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人寿保险公司。建信人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内首批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之一,以成为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标杆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金融理财服务。
PART1公司实力
注册资本:45亿
注册所在地:上海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12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持股比例:19.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14.27%)
经营范围:建信人寿已在24个地区设立分公司,拥有221个分支机构。经营的产品体系涵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PART2经营能力
资产规模
2019年总资产达1771.97亿元。
保费收入291.93亿元,同比增速17.2%,市场份额0.99%。
主打产品
2019年,保险业务收入前五位的保险产品情况,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PART3风险管控
偿付能力*
2019年全年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1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37%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8年下降16.97%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2019年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019年建信人寿风险综合等级:A
信用评级
截止2019年末,集团100%的境内非政策性金融债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集团100%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AA/A-2或以上。
PART4服务水平
服务评级*
根据中国银保信发布的2018年度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2018年建信人寿服务 评价等级:BBB
理赔情况
2019年理赔总金额15.84亿元,同比增长10.35%。赔付总件数56.33亿元,同比增长21.45%。获*率赔**达99.17%,平均理赔时效2.03天。
*注释:
1、偿付能力:偿付能力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承担起保险合同的各项责任,偿付能力越高,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能力越强,风险相对越小。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三项衡量标准: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的是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的是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
· 风险综合评级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衡量的是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应达到B类及以上。
能够同时满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条件,即属于偿付能力达标的公司。
2、服务评级:评价体系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较强烈的销售、理赔、咨询、维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行业实际,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设定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理赔获*率赔**、投诉率等八类定量指标进行计分,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分别进行加/减分调整。
评价结果是基于目前指标体系的保险公司相对服务水平,并不代表其资信水平和风险状况。评价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大类,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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