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身亡1097万保险遭拒赔 (私家车发生事故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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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安逸的生活中,人们最害怕的就是突如其来的变故,因变故带来的风险想必大部分的消费者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比如人们突患重疾、发生意外等等,但是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的,消费者购买保险可以抵御未来的风险,从而减少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人们还是需要保险的。

消费者买保险是一种长远的规划,但是也不要盲目的购买,还是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购买所需要的险种,针对于比较有风险的职业,公司也会为其员工购买意外险,来为员工提供一份保障,为员工谋福利。

私家车发生事故保险拒赔,男子车祸身亡1000万保险拒赔

车辆发生事故,男子怒火攻心致死,保险公司拒赔50万,法院:赔付

今天我们来讲一位男子因为车辆发生事故,与人理论的时候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却不愿意为其理赔的案例,事情原委究竟如何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18年9月份,某物流公司为自己旗下的货车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司乘人员意外险,在该保险合同中约定:意外身故以及残疾(每人)保险金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

在2019年3月份,张某载着刘某(化名)驾驶该物流公司的车辆在路上行驶的时候,因为避让路上的车辆,车辆坠入路边的水沟,发生事故之后,刘某下车与避让车辆司机李某进行交涉,两个人都十分的气愤,言语上谁也不让谁。

就在两人交涉的过程中,刘某突然倒地,不省人事,路人立即拨打120进行救援,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刘某由于抢救无效身亡了。

经过司法鉴定,在刘某的鉴定报告上载明:刘某符合在心功能异常的基础上,因情绪激动诱发急性心功能衰竭致死,随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张某、李某负有同等的责任。

刘某家属悲痛欲绝,刘某家属认为刘某属于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应该为其提供保障,因此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调查之后,以刘某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因此不能承担理赔责任为由拒赔了

刘某家属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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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刘某的身亡并不是由本次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也没有任何证据来证实这一观点,刘某是由于与李某交涉不愉快怒火攻心,引起的心功能衰竭,这是符合医学鉴定报告的。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保险单中所列车牌号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伤残、烧伤及意外医疗责任(为维系车辆继续运行,为该车加水、加油、维修、换胎、盖篷布、装卸货物等临时停放过程中随车司乘人员遭受的意外伤害,也符合保障)。

刘某是在下车的过程中与李某交涉的时候身故的,不属于意外险约定的司乘人员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无需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是否符合意外险司乘人员的赔付范围,再有刘某的死亡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刘某乘坐的车辆因避让另一辆车坠入水沟,刘某下车与李某交涉,可以认定为是为了维系车辆继续运行的临时停放过程。

刘某的死因是因为心情既定诱发的心功能衰竭,因为刘某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刘某与李某交涉可以认定在事故过程中情绪激动诱发急性心功能衰竭,因此刘某的身故与该次车辆发生的事故是有因果联系的。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某家属50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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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嗨保理赔观点

生气是万病之源,人们如果突然愤怒,心脏就会不舒服,也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在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妥善的解决问题,因为愤怒解决不了任何的问题,甚至会让事件更加的复杂化,因此我们一定要顾及自己的身体,不要动怒,更不要暴怒,酿成苦果。

消费者与保险是相辅相成的,消费者需要保险的保障,保险也需要消费者的支持,因此保险对于消费者是利大于弊的,在疾病和意外面前,我们不只能是听天由命,而是要在疾病和意外之前,就要做好未雨绸缪,加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将伤害性降到最低,再有消费者买保险一定要慎重选择,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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