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大连金绿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绿洲)通过大连市农业现代化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与大连市金州区(现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北关村和排子村分别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面积247亩,租期27年,截至2028年月31日。自合同签署日起至2004年3月期间,金绿洲总计投资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以租赁土地地上建筑及设施建造。后因多方原因,项目中止,金绿洲租赁土地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2008年12月,大连市农业现代化园区管委会引入大连毅都集团落户,在金绿洲租赁土地投资建设蓝莓繁育示范基地,并逐步打造金州至庄河沿黄海大道蓝莓产业带。因土地闲置多年,地上建筑设施按废弃资产处置,总处置金额拟为300万元人民币。
大连市农业现代化园区管委会依据市区领导要求与毅都集团协商,向毅都集团子公司“爱思福公司”借款300万元人民币用以办理上述废弃资产处置事宜;款项用途如下:其中230万元人民币用以解决金绿洲遗留拖欠4家施工单位工程款;余下70万元用以向金绿洲支付补偿款。待废弃资产处置完毕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后,由园区管委会将已处置废弃资产全部移交毅都集团抵顶向其子公司爱思福公司的借款。
而后,大连市农业现代化园区管委会在未告知金绿洲,且未与金绿洲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让北关村、排子村与毅都集团爱思福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园区管委会与爱思福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准许爱思福公司进驻。而“70万元”补偿款也未向金绿洲支付。
2010年7月,大连市农业现代化园区更名为大连市金州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迁至华家街道,园区人员变动,未向金绿洲支付的“70万元”补偿款就此搁置。
金绿洲承租27年的土地和造价逾1000万元人民币的地上所有建筑设施一并易主,多年苦心经营,一朝灰飞烟灭。此时的金绿洲的代理人、实际债权人刘福荣几乎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有关部门”牵头违约,她却不知该如何“讨回公道”。此时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月,《*共中**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在解决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等问题。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意见》称: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一些地方政府只管把社会资本“圈进来”,之后对所做承诺往往兑现不到位。国务院出台该条文,明确政府不得随意违约,将大大降低社会资本所承担的风险。
2、政府违约,要依法赔偿社会资本的损失
《意见》还提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
3、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意见》提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另外,《意见》中还提到: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