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给物业发红包 (小区发红包)

还有两天,2023年就要过去了。安徽省蚌埠市金奥华府小区业主委员会日前通知所有业主,从12月28号起,小区“业委会”将给1366户业主,每户分红240元,小区合计分红32.8万元。

这些分红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小区内的平面广告、电子屏广告、电梯广告、公共建筑出租的收益等等。

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居民小区内的广告、公共建筑出租的收益等,都全部归业主所有。笔者所在的小区,电梯内外有两三块广告屏、小区内也到处都是广告栏,小区原来的售楼部,改为游泳馆、健身房和儿童游乐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年必须把物业的收支张榜公布。可是这几年,笔者从未见到收支账目公布。至于刚住进小区的头几年,每年也不过是一张A4纸,寥寥几行小字,贴在橱窗里,看不清,认不全。这几年干脆连公布也不公布了。

说到蚌埠市金奥华府小区,物业的转变,根本依仗于部分责任感与正义感极强的业主

因为对原来的物业公司不满,2017年10月,金奥华府小区业主大会选聘蚌埠煜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但是原来的物业公司拒不交还小区的图纸、资料,而且还赖在小区,非法滞留。

直至2018年3月15日,在蚌埠市经开区全体业主的要求下,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撤离金奥华府小区,但是仍然非法占据位于小区面积约141.71平方米的一套房子。而且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财务资料等档案、资料等。

无奈之下,业主将原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判定,主要的结果如下:

1.被告蚌埠市金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蚌埠经济开发区金奥华府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2.被告蚌埠市金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蚌埠经济开发区金奥华府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物业用房自2017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占用使用费26046元,但该收益应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原物业负责人不服,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原物业负责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有负责任的业主监督,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自然不同,账目也清楚明白,居民与物业的关系也和畅了。

“收支一本清账 服务项目明白”。其实,主动缴纳物业费用是业主的本分,但是物业公司也必须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及时把小区物业账目向业主公开,这样大家心气顺了,物业费自然也好收了。

各位亲,您的小区物业怎么样?有没有分过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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