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三行历史纪录 (广州十三行鼎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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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要问清中叶至晚期国内哪种生意最赚钱?那肯定是外贸生意,并且个中翘楚只有一个,那就是“广州十三行”,这个清政府唯一指定的外贸机构。

广州十三行曾经的辉煌,广州十三行解析

按理说背靠皇家、拥有制度加持的“广州十三行”本应蓬勃发展,但其中绝大多数的商行却要么破产,要么负债累累,最终导致“广州十三行”几乎全军覆没,出现这样的结果,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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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糖”变“*霜砒**”

“广州十三行”几乎全军覆没似的破灭, “保商制”和“垄断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实际上这两种制度在初期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保护“广州十三行”而特地设置的,岂料随着时代的变迁,“蜜糖”逐步转化为了“*霜砒**”,最终,终结了“广州十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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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保商制,保商制顾名思义是一种保护商人/商行自身利益的制度。分内外两种,对内是“连带赔偿制度”也就是几家商行互相作保,一损俱损、荣辱与共,容易形成铁板一块,极大的提高了洋行们的抗风险能力。但事情总有例外,当风险太高时,这种制度也依旧保护不了洋行,甚至成了洋行夺命的第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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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对内的,我们再来看对外的,即要负责代外商船货完税,保证外国商人在中国守法,如果外商违法,保商要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连带惩罚制度”

对内的连带赔偿制度简而言之就是,一旦一家洋行因为亏损破产,那么其他洋行要替其偿还所欠债务。这里面包海关的税饷、皇室的“常贡”、国内供货商的货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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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还钱,方式有很多种,一般对内债务就采用抄家、变卖家产等方式进行偿还,而对外债务则通过“连带赔偿制度”偿还,通常情况下对夷债务数额庞大,照这么赔下去,谁也定不住,洋行的经济压力可想而知。

有资料显示,在1780-1838年间,行商为破产同业共偿还了7886500两白银的债务,平均每年135974两。数量之庞大,实在难以想象,事实上这种负担可能将一个原本经营不错的洋行拖至破产的边缘。比如在1838年,天宝行的梁承禧就在其债主的信件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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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敝行生意颇能如愿,本人亦未糜费资财逐求豪奢。但自道光二年后,本人生意即陷窘境,相继破产之丽泉行、西成行、同泰行、福隆行和东生行之债务加诸本人,令我不得不支付五行之夷欠计达120万元,至道光十三年方才还清”。——吴义雄:《兴泰行尚欠案与*片鸦**战争前夕的行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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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时还活着的其他洋行即便再有钱也经不住这么折腾,做生意的都知道,现金流很重要,当入大于出时,现金流充裕,这是赚钱的状态,而当出远大于入时,现金流枯萎,这就是赔钱的状态。

很不巧的是,当这窟窿越来越大时,坏账越来越多,洋行进入了恶性循环,最终倒闭。且根据“保商制”里的“连带赔偿制度”,大家的日子也只会越来越难过,从文中展现的相继破产来看,洋行们几乎全军覆没的结果也就说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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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制度在已经折腾的洋行们叫苦不迭,相继破产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能执行下去,就没有官员觉得这个制度问题很大吗?当然有了,但是, 清廷出于保证税饷、“不欠夷人私债,庶不致为夷人所轻视”的目的,一直将这种“连带赔偿制度”维持到广州洋行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而对外的“连带惩罚制度”实际上坑的还是广州洋行,因为作为贸易伙伴,行商对外商并没有实际的约束力,而且由于清政府的诸多限制以及外商的故意或无意,外商的“违法行径”可以说是防不胜防,最终只能是行商夹在清政府与外商之间备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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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带惩罚制度下,本来就毫无实权的行商在面对外商造成的飞来横祸时,变得如此惶恐而无力。因为它们带来的不仅是轻则高达50倍甚至100倍的罚款,更有对行商身心的双重打击。

这意味着,这些飞来横祸不仅令本来资金匮乏的行商在资金周转方面的压力雪上加霜,而且行商还要遭受拷打和屈辱,甚至有官在身的,也被摘去了顶戴,官身直接没了。这实在是太冤了。而真正出问题外商却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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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白吃的晚餐

“保商制”已经够坑了,但“垄断制”也不遑多让。 垄断制原本是清政府为了便利征税、敛财,进行外贸管理、控制国内的商业资本以最终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而设置的,这个制度在贸易初期使得洋行确实获得了高额的利润。

毕竟货价高低由你自己定,清政府不干预,那么,可操作空间就相当大了。但是,转折又来了,垄断制最大的优势就是垄断,一旦这个优势消失,洋行的窘境便凸显出来了。那么垄断是谁打破的呢?主要集中在行外商人和茶商联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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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外商人是一批没有得到清政府外贸许可的中国商人的统称,显然,他们并不属于洋行商人,原本根据规定,除扇、漆器、刺绣、图画等手工艺品外,行外商人不得经销由行商垄断经营的丝、茶、土布、瓷器等大宗货物。

但是事情在1820年左右发生转折,当时的英政府允许本国散商免税通行,促使其势力迅速壮大,又因散商的贸易对象多为中国的行外商人,致使英美散商与行外商人的贸易大兴,这是破坏规则的,清政府阻止了,可是阻止不了,造成的后果就是*私走**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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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清政府只好于1828年妥协,发布了《小商铺经营贸易告示》,其中最大的让步就是允许中国的丝绸和进口的(棉)布,行外商人也可贩卖。更多的人来分蛋糕,那么原本拥有蛋糕的人手中份额必然减少。 生意开始难做的洋行,利润自然下降。

自古“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这句话放在“广州十三行”身上同样成立,因为此时茶商联盟也来横插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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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商联盟是原料的供应商,之前洋行拥有定价权,他是大爷,茶商联盟要依靠洋行卖出货物赚钱,自然是要供着洋行的,但在1836年以后,由于东印度公司及其财务委员会对广州商品、货币市场的控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国内外商人对茶叶市场的投机。

选择面广了,茶商联盟自然一改往日面貌,手中握着原材料,腰杆子就是硬,谁给的钱多我就卖给谁,茶商联盟开始哄抬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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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茶价也不是说改就能改的,茶这个东西也有一定的保质期,一般而言当季的茶,口感是最好的,价格自然也最贵,而陈茶无论是口感还是价格都会大幅度降低,一个搞不好,茶砸手里了,那才是得不偿失。

为了达到多赚的目的,茶商联盟一般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即“拒绝交货”。例如1836年发生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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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红茶商联合一致,拒绝缴付哪怕一担功夫茶或色种茶,除非接受他们定下的将会导致我们完全毁灭的价格”

第二种,采取对茶商联盟而言更为有利的付款方式,即洋行在购得每季新茶前,须预付所有茶款,而且其中大部分要提前半年左右付清。这无疑又进一步加深了行商资金周转的困难。当行商在资金、议价等方面均无较大优势可言时,行商在对外贸易中的“垄断地位”已经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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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1836年经历了茶商联盟的抬价事件后,行商在这一贸易季节的利润降为每担2.5两甚至更低。雪上加霜的是,清政府及其官吏对于本国的商人,不仅保不住,还长期勒索,这使得行商的实际收入将微乎其微甚至营业也将难以为继,加速了“广州十三行”的覆灭。

三、顶着压力,艰难前行

清政府及其官吏对于行商的勒索包括但不限于,为皇宫采购贵重物品的“赔垫”、“捐输”、“大员们”的盘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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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为皇宫采购贵重物品的“赔垫”,堪称花钱如流水,清朝时期由于闭关锁国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再加上此时西方的快速进步,导致当时的西洋物件较少,绝大多数都供给给了上层阶级。

皇室自然是拿大头的,明面上皇室表示我也不是白拿,会拨银子给你们的,但实际上行商每年按照内廷出具的式样逐渐采买,都是“赔垫”模式,皇室给钱了,但没完全给,这些费用通常只有货价的四分之一左右。而到了乾隆朝后期,这四分之一也没了。 说是“赔垫”基本等同于无偿上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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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那么几件也还好说,行商家大业大,又有垄断权等权力在手,这些东西不在话下,但问题是,皇室要的太多了。据现阶段所看到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记载来看, 1793年采办钟表及机器玩具用银100000两,1796年采办钟表等100000两,1805年购买钟表等150000两,1806年采购钟表等200000两。

接下来是“捐输”,上文提及的常贡就是捐输里面的一项,捐输是行商每年向清廷缴送的呈办贡品的银两。乾隆五十一年(1786)两广总督孙士毅《奏为代洋商等呈请年缴预备传办贡品银两事折》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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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等开设洋行,与番舶夷人贸易,仰沐皇仁,俾得获利养赡身家,感戴圣恩……伏思海关衙门向例有支销办贡银五万五千两......每年情愿备银五万五千两,解贮关库,为预备传办品物之用。”

自此每年送银55000两,到嘉庆六年、七年变成了150000两,嘉庆八年恢复成55000两,这些看起来已经不少了,但是还没完,毕竟常贡只是捐输的一小项,其他的名目更多,比如每年不定期的军需、河工、赈灾乃至皇帝万寿时缴纳的费用等等。从1773年到1842年,行商一共捐出了一千多万两白银,平均每年十六万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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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还只是为了国家、为了满足皇室花的钱,各级官员对于洋行的盘剥还没有算,其花样之繁多令人目不暇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规礼银、勒索、行商的被迫贿赂等。

规礼银,指的是清政府官员对于贸易当中的“管理费”,丈量船只,兵丁巡衙差饷,关卡办公开支,通事、领水费用开支等。按理来说,这些费用是有一个具体数额或者大致区间的,但坏就坏在地方可以制定各项“规礼”的定额,没有定额就等于多少都可以被称为定额,这就为各级官吏提供了勒索的机会。清政府的官员们会放过这个发财的机会吗?显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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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关及地方官员监督勒索行商的方式多种多样。要么是借着办贡品的名头,数量往多了要,反正早期有皇室采买出钱,后期行商自己出钱。

要么,就是没有麻烦就给你制造点麻烦,因为风平浪静的时候,你并不需要我,那怎么捞钱呢?所以没有困难,制造困难也要上,找点由头敲竹杠,行商自然要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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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然就是粤海关监督用自己手里准行商“营业执照”的权力对于商户勒索要钱,毕竟一个洋行一直存在,或者不更换行主的情况几乎没有,洋行既有求于粤海关监督,必然要给予一定的费用。由此可见,清政府官员的捞钱形式真的是五花八门,但上述的三种好歹还有一层公事的遮羞布挡着,最后一种就属于直接勒索了。

长久以来,在中英贸易中,采用的是东印度公司将交易额分成二三十个等份,然后根据每家洋行的状况,分给每家一个到数个等份的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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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796年左右,粤海关监督以此为基础,规定行商在与东印度公司交易后,必须按交易的份数(每份对应一定的金额)向其缴纳现金。以1800年为例,每一份交易要交出3000-4000元,而1812年时每份交易的持有人要交出8000元。

而这些还仅仅是地方的勒索,宫廷上层官员也没有放过这个发财的机会,1805年和1806年行商连续两次因送给北京大臣礼物花费54,000两,共计108,000两。由此可以想见,行商虽然赚钱颇丰,但制度和清政府及官吏的勒索,都极大的*压打**了商行的发展,这也是商行最终走向覆灭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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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广州十三行”是历史的一个缩影,通过它的萎缩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个世道,做生意之艰难,即便是手握当时国内最赚钱的外贸生意,却依旧被制度和清政府及官吏的勒索,折磨的奄奄一息,这样的情况别说扩大生意规模,连自保都是奢望,而真正借垄断权、定价权等有利条件发展壮大的商行如凤毛麟角。更多的商行下场都是破产。

但这些还只是制度等因素,融资的困难、商行自身制度的落后、环境因素、以及外国商人的陷阱等, 诸多因素累加,则注定了“广州十三行”,必然覆灭。

参考文献:

《兴泰行尚欠案与*片鸦**战争前夕的行商体制》

《奏为代洋商等呈请年缴预备传办贡品银两事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