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之下,通过社交软件和网络平台进行购买的场景越来越多,连朋友圈刷着刷着也成了卖货的场所。其中,就不乏有人就动了歪脑筋,靠售卖假货谋取暴利。
最近浙江警方就破获了一起特大制假售假案件,一位重庆的95后小伙利用微信、微店等手法在网络上销售假冒的名牌鞋,包括耐克、阿迪达斯、古驰等著名品牌,涉案金额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据抓捕民警描述,涉案假冒物品十几个民警清点一个多星期都没清点完,可见*冒商假品**之多潜在的购买客群需求有多少。那么这种销售假冒名牌的行为,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呢?如果购买假冒鞋包时,知假买假的行为又是否触犯法律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案件
2020年8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假鞋案,被告黄某销售假冒产品共计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二万七千元。
这个处罚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知假买假触犯法律吗?
目前关于购买*冒商假品**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收到欺骗购买了*冒商假品**还是知假买假,均属于消费行为,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并不触犯法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明庭观点
随着我们经济日益发达、生活质量的逐渐提高,我们对于服饰和饰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当我们遇到那些在网上销售低价名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如果真的上当了,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同时,更不要为了赚钱去销售假冒产品,为了钱财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