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禁戒婚姻的宗教教条,在现代社会其实都存在一定的违法性

在2018年时曾经有全真派道士结婚生子的事件引起网上热议,当时有人认为根据道教禁戒婚姻的教义规定,全真派道士并不宜结婚生子,更不宜担任道教协会会长。而当时的当事人却又认为,婚姻自由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且全真教并没有哪个戒律规定不允许结婚。所以对于此事件,到底谁对谁错,我们再来聊一聊。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禁止的婚姻行为

道士结婚可以吗?

其实关于宗教禁戒婚姻的做法,并不只存在于以上所说的道教全真派内,而且还存在于整个道教,以及佛教、天主教在内。这些宗教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传统做法上都有对神职人员施行禁戒婚姻要求,这些宗教的神职人员诸如道教的道士,佛教的和尚、尼姑,以及天主教的神父、修女等等。由此可见,我们在这里所探讨的,其实乃是包括道教等所有宗教在内能否对其教徒进行婚姻禁戒的问题,或者说能否干涉公民(教徒也是公民)婚姻自由的问题。

一、从信仰自由角度来看:

1.从宗教徒个人自由解读教义来说,个人有权结婚。

正如我们过去所说的,宗教乃属于公共思想,那么一个宗教或某个宗派(譬如道教或道教全真派),其教义是否应该禁戒神职人员结婚,这本身就是每个人都可自由理解的事,有人认为禁戒婚姻是道教,有人认为不禁戒婚姻也是道教,自由理解即可,自己选择即可,他人并无权干涉。

2.从宗教社团自由解读教义来说,其社团有支持信徒结婚的权利。

道教或佛教所在的寺庙,即是属于一种宗教社团,而正如我们过去所说的,宗教社团亦是属于一种公民社团。那么其宗教社团内部如何管理,对教义如何理解,都是其宗教社团内部自己的自由权利,外人即使可以因教义理解不同,而对其给予批评指正,但并没有任何干涉的权利。

对此另有人评论说,道教传统上对神职人员都是禁戒婚姻的,那么一个人若成为道士就会得到相关利益,所以若结婚就不应该再成为道士。但事实上,一个道士结婚后是否会得到相关利益,这是其所在的宗教社团(寺庙)给予安排施予,和他人何干?他人最多选择以后不再去参与该寺庙的活动就是了。

二、 从公民权利的正常价值观来看。

对此我认为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跳开以往的传统习惯看法,而重新用现代社会的正确眼光来审视宗教禁戒婚姻问题。

我们知道结婚生子乃人之伦常,也是属于基本的社会正常价值观,更是属于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正确来说,对于结婚生子,任何一个宗教都无权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进行阻拦。

所以可见,无论是天主教、佛教、道教,这些宗教对神职人员禁戒婚姻的做法,都是违背社会正常价值观的,并且在实质上亦是干涉了公民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这些宗教的相关禁戒婚姻做法,其实都是负面性的,民众对此类宗教教义和做法都可以提出批评。

三、从神职人员的工作角度来看:

对此或许有人会说,这些宗教只是要求神职人员禁戒婚姻而已,他们有随时辞职的权利不就行了。但大家想想,今天若同样的在一个正常社会里,若有一家公司的工作是要求和强迫员工一生都不能结婚的,并且还一边宣传禁戒婚姻的文化要求,那么对此相信整个社会都会对其进行批评,甚至国家亦会对其进行法律干涉。但为什么这样的公司若冠上了宗教名义,就可以免于被批评的权利了呢?所以可见荒谬。也就是说,不论是社会上一般的工作,还是宗教里的神职人员的工作,在国家法律下,都可视为是同样的、同等的一种工作而已。所以若以某个工作需要去要求和强迫别人不能结婚的做法,都不能免于被批评。

四、所有宗教的神职人员若都能结婚,寺庙、天主教堂还会存在吗?

对此或许有人会担心,如果所有宗教的神职人员若都能结婚,那传统的那些寺庙、天主教堂还会存在吗?

当然可以,因为寺庙、天主教堂只是需要有人在其中管理而已,和现今的基督教教堂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至于居住在其中的宗教徒愿否选择结婚都乃是其个人自由选择之事,和其是否生活在宗教建筑内并没有直接关系。

五、宗教禁戒婚姻和伊教的一夫多妻,是处于两极。

在这里我想再提起伊教教义的一夫多妻来做对比说明,因为一夫多妻教义和禁戒婚姻教义这两者,在现代社会可说是属于宗教关于婚姻上负面做法的两极,在性质上可说具有同样性。对于一夫多妻教义我们知道在正常国家里,是和正常法律直接相抵触的,所以在法律上对一夫多妻教义都会直接进行禁止。而对于禁戒婚姻教义来说,其虽然未和国家法律直接相抵触,并且也只有对神职人员进行禁戒,直接影响也就没有那么广泛,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社会却仍可对其进行批评乃至指责。

六、总结

综上可见,对于现今天主教、佛教、道教对神职人员的禁戒婚姻要求,显然并不合乎现代公民社会的信仰自由原则,同时亦违背了正常的公民婚姻自由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