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祥在公开的《招股意向书》1-1-43页向公众阐述:幸福基业持有的廊坊市京御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已办理过户手续,廊坊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国祥制冷的全资子公司。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没有上述《招股意向书》中提到的:廊坊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见下图:

用“廊坊市京御”搜索,仅有4条结果
其次,通过“企查查”搜索“廊坊京御房地产”,搜索到的是: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当前股东有两名:(1)华夏幸福基业有限公司(2)振新程(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这里面就让人产生疑问:
1、为什么要将“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写成实际上不存在的“廊坊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网友在之前的文章中留言:这是临时工不小心写错的。
那么这种经过专业机构反复校对的上市文件的严肃性何在?
2、“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的大股东依然是“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但从《招股意向书》的表述,给人最直接的感觉是:从2011年以来,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国祥制冷的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公司已将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国祥制冷。
那么紧接着的问题是2011年以后“国祥制冷”为何又把股权转回给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为何不把再次转让股权的行为表述清楚?
有的网友因为我们研究团队多问了几个为什么,很是激动,甚至破口大骂——其实大可不必。既然说到浙江国祥是合法合规的,那么我们在坐的每一位,都应该怀着谦虚的态度,对不懂的问题多提问,这也是最好的投资者教育。
一定有高人能解决我们的疑惑,让我们每一个投资者从中进步,这样不更好吗?这不也符合《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