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的条友们了解自己能否使用公积金*款贷**,结合了公积金的使用政策,从六个方面梳理了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的限制条件,这六个条件对*款贷**人来讲不是独立存在,而是共存,也就说需要同时满足才可享受公积金*款贷**,小伙伴们快来看看都有哪些限制条件吧!

(一)个人账户条件
申请公积金*款贷**前,借款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否则不予受理。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申请*款贷**时,本人(包含灵活就业自缴人员)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二)企业账户条件
这里指的企业账户条件,是指因单位原因造成的职工个人断缴情况,时间限制为不超过3个月(含),个别地方公积金中心还会按照单位实际缴纳情况,将个人申请及*款贷**办理时间考虑在内,如总体上超过3个月,也会限制个人*款贷**申请。
上述,除灵活就业人员会因个人原因造成非连续、非足额缴纳外,一般都是因企业断缴或未能连续缴纳原因造成个人无法申请,此时,可通过单位补缴来解决,个别效益较为困难企业,也采取只针对*款贷**申请人进行补缴的方式来满足职工*款贷**申请,这种特殊的救济方式,一般由企业与地方的公积金中心协商可以办理,只要满足职工个人欠费不超3个月即可,补缴后可正常申请*款贷**。

(三)公积金账户异常
这里的账户特指个人账户,一般要求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果账户处在“封存、销户、冻结等状态”,将不允许申请*款贷**,其中,冻结账户,管理部会依据冻结的具体原因进行审核,需以管理部审核为准。
上述账户异常状态,在转为正常状态后,还要同时满足个人连续6个月、欠缴不超3个月的硬性条件才能进行*款贷**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款贷**未还清
以家庭为单位(职工个人及配偶),目前正在偿还公积金*款贷**,且尚未还清,则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个别地方公积金中心则推出了“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的限制条件。
如果,职工正在偿还商业*款贷**,需要申请公积金*款贷**的,一般没有对商贷是否还清作出限制,而是从*款贷**额度上进行管控。
(五)个人信用
*款贷**前,个人及配偶需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中,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不能办理: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住房公积金*款贷**及商业性*款贷**(含助学*款贷**)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含)以上。
(3)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卡近2年内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含)以上。
(4)信用卡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呆账的。

(六)开发商资质及房屋性质
公积金*款贷**仅适用于新建房商品房和个人住房(二手房)两种类型,其中,新建房需满足各项证件限制,特别是预售证,且所开发的项目须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备案,为本地公积金中心合作伙伴和支持*款贷**的项目(可查)。所建项目状态为:多层封顶,高层过半。二手房则需要有房产证。
上述,房屋性质必须为住宅性质,如酒店式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
特别提醒,小产权房屋,也不在公积金*款贷**范围之内。所以,请谨慎选择。
上述,只是日常最常见的限制条件,不足之处,请 条友们补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