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多美复合肥假不假 (广东拉多美化肥批发)

教您 识别假劣农资

曝光坑农害农行为主体

打假您我共同行动!

弘扬核心价值观 传递社会正能量!

当事人:新沂市贺立辉农资门市

案件调查的简要经过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2020 年10 月27 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山东腾翔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新沂市贺立辉农资门市销售的 广东拉多美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拉多美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检,经营者贺立辉当场予以确认。经抽样检验,总养分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09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广东拉多美化肥产品图,广东拉多美玉米复合肥

本局认为,新沂市贺立辉农资门市 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并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参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改正或者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并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认为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所列行为。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广东拉多美化肥产品图,广东拉多美玉米复合肥

农资质量 宣传农业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曝光坑农害农案件以及被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资公开信息,维护农民切身权益。

公众号

广东拉多美化肥产品图,广东拉多美玉米复合肥

广东拉多美化肥产品图,广东拉多美玉米复合肥

广东拉多美化肥产品图,广东拉多美玉米复合肥

数据来源单位: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