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五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全城抓捕老赖,侯司国掌控的云南志远地产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被执行人。五华区法院在寻找“老赖”志远地产法定代表侯某时,进入侯某及其子女家中搜查了60多万现金及名玩古董,并因侯先生(侯某儿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决定对他进行15天的拘留。

云南志远地产曾陷入10亿元债务官司
在昆明房地产企业中,类似云南志远地产这种陷入债务危机,公司长期欠债不还的不在少数,但因为公司欠款所导致法院到法人代表私人家中搜查财产的几乎没有,至于将企业法定代表人亲属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更是闻所未闻。为什么企业欠债,法院却要搜查企业所有者的私人住所,甚至于将法定代表人的亲属也要拘留呢?为此,云南房网咨询了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郭晓琴律师。
郭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法院之所以这么做,很可能是因为虽然侯某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也是公司而不是个人,但其子女侯先生、侯女士可能是侯某名下公司的股东或为其公司发展业务活动提供连带担保,即成为被执行人。像侯某、侯先生、侯女士这种子女为父母公司股东或者父母为子女公司股东或为其公司运营提供连带担保的,在现在的商业运营中并不少见,其股东身份或提供连带担保才是成为被执行人的关键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志远地产早年开发的志远大厦
本案例中,侯某、侯女士、侯先生均为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侯某、侯女士、侯先生住所进行搜查。因侯先生可能在侯某名下公司担任要职,作为主要负责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不主动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或不主动报告财产信息,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留。
而侯女士作为被执行人之一,为何没有像侯先生一样被法院拘留?郭律师表示最重要的一点是侯女士没有抗拒行为;第二,她自己带孩子,法律的基本人文关怀和文明还是必须贯彻的。
另据五华区法院执行法官介绍,“云南志远地产因公司资金链断裂,侯某名下的4家公司先后被建筑商、小额*款贷**公司、农民工、供应商等起诉到昆明各家法院,仅在五华区法院就有近2亿元的执行标的,本次主要执行的主要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而除了以上债务外,云南志远地产还背负着江苏、厦门、重庆等多地的民间借贷、企业借贷等各类债务官司,堪称负债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