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书 (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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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红及一时的“瓜瓜串”吗?

当新闻报道出来的时候

还记得那阵反胃的感觉吗?

判了!莲都瓜瓜串“口水油”案四名被告被判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今天下午三点

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瓜瓜串“口水油”案

在莲都区法院公开审理

判了!莲都瓜瓜串“口水油”案四名被告被判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该店老板林某、周某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为节省经营成本,伙同店里的厨师毛某、王某、刘某(另案处理)将客人吃剩下的锅底回收,滤掉食物残渣后,再经过加热,分别以每个锅底10元、18元的价格重新销售给下一批客人食用。共销售含有回收汤油的火锅金额达人民币5942元。

判了!莲都瓜瓜串“口水油”案四名被告被判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莲都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刑事部分判决

四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名老板林某、周某分别被处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两名厨师毛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5942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民事部分判决

两名老板周某、林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民事侵权赔偿金59420元(上缴国库),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或报刊上赔礼道歉!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对“瓜瓜串”主要负责人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是因为

被告周某、林某在共同经营丽水市莲都区瓜瓜串麻辣烫店期间,非法回收客人吃麻辣烫剩下的汤油,重新加热后销售,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万地广场属于人流密集地方,餐饮商家集中比较多,食品安全与消费者健康权息息相关。虽然至今没有消费者向被告主张权利,但不能无视损害的客观存在 ,食品侵权属于特殊侵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没有食用,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害后果也可主张退还价款和赔偿。所以在没有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两被告依法也不能免除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故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判了!莲都瓜瓜串“口水油”案四名被告被判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大家越来越重视“舌尖上的美味”

莲检君的小伙伴们为了

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也在贡献着检察力量

判了!莲都瓜瓜串“口水油”案四名被告被判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了!莲都瓜瓜串“口水油”案四名被告被判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8年9月,莲都检察联合相关单位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突击行动。

判了!莲都瓜瓜串“口水油”案四名被告被判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8年7月,莲都检察向区市场监管局

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职能。

最后,莲检君要提醒广大餐饮业主们

守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道关卡

千万不能因为金钱

而去触犯法律的底线!!!

判了!莲都瓜瓜串“口水油”案四名被告被判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了!莲都瓜瓜串“口水油”案四名被告被判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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