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就是天。

*党**的*八大十**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了中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的新时代。我经常想,将这么大的一个国家纳入到法治的框架和轨道上,对这个国家的意义和影响将会是什么。
马克思·韦伯是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他解释了人类治理的过程,将人类过去的历史中的统治方式分为三种:第一种统治是是神的统治,第二种统治是魅力领袖的统治,第三种统治他认为是法律的统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分类,我们可以说中国在几千年的变迁中,也经历了从神的统治、魅力领袖,到现在的法律的统治,当今的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的推进就是在向法律统治转型的过程。
中国的传统是以礼德治国,其实它一直延续到今天。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以德治国仍然在很重要的位置。以德治国具体来说就是从我做起,人人负责,即在社会中,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种治理模式是基于人性本善的基础做出的推论,正所谓“人之初,性本善”。当然这与我们的历史文化也分不开,在中国过去很长的历史中间,中国的法律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但是社会是不断的向现代化方向演进的,在现代社会分工的体系下,每个人如何来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及能否每个人能从我做起都是不确定的。假如我就不承担责任,你能把我怎么样?很显然,这就陷入了一个死胡同,这样是典型的以德治国的治理模式所不能解决的难题。
现代国家是基于人性本恶的理论治理国家,就是把每一个人看成了具有个性的个体,并承认人的自私,会在一定的限度内满足人的欲望,也会对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制裁。因此最后得出的对策便是依法治国,即每一个个体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可以最大限度的获得自己的利益。
当西方的人性本恶的理论与中国人性本善的传统思想交流与碰撞的时候,我们要学会思考,要探索出中国社会法治建设过程兼顾中国历史因素与传统文化的发展路径。
对于中国而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把一个靠道德治理的国家最终变成一个说法治的国家,法治的国家不是说不要德治了,而是德治和法治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说,德治只是法治的补充。近年来,我一直使用一个词“三期叠加”,三期叠加就是把过去改革期、消化期、和矛盾积累期叠加在一起时,可能社会经济结构就要转型了。
现在进入三个叠加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如果单纯依法治国,可能疏忽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是如何把德和法两个治理模式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法律治理下的公平正义是老百姓心里的天,道德传承下的我国的传统文化也是咱老百姓心中的地。
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会不会又从人治的神化到法治的神化,从而产生了新的迷失呢?所谓法治的神化就是认为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
近年在一些司法案件中频频出现法与情的冲突与两难,其实我们也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也存在缺陷,因此在当下法治的转型和改革时期,它的局限性注定了需要与我国的社会现实相结合,逐步从传统的治理方式过渡到依法治国的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