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迁拆**就会产生很多问题,有些当事人会有像“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干嘛拆我房子”“我自己的、合法的房子,住很多年了,补偿这么少不想签字,强拆我的房子合理吗?”等疑问。其实他们内心还是担心的,他们害怕不搬迁,会有被强拆的结局。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研究下,为大家解决疑惑。
其实,很多人是期待*迁拆**的,虽然在一个地方生活久了就有感情,但是既能拿着钱,还能住好房子,这是多么棒的事呢!实际上往往不能事随人愿,征收方定的补偿款太低,这样的标准想要在同区域买到居住环境差不多的房子实在太难了,基本上就不可能,所以,双方就会对补偿协议存在争议,被*迁拆**方就拒绝签字。

与此同时,他们还会担心政府进行强拆,每天生活在忧虑之中。其实,如果没签协议,并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政府不能进行强拆。
难道所有不签字的都不会被拆掉吗?那肯定是不能的,现实中有那么多强拆违法案件就足以证明了。所以,当开始进行行政诉讼或复议的程序时,征收方为达目的,会采取偷拆、误拆、夜间强拆、断水、断电等逼拆的手段进行*迁拆**,也就是违法强拆。如果是合法强拆,我们怎么样都能协商解决;像这种违法强拆,我们先不能跟他们讲道理,首先要做的是确保人身安全,然后再用法律*器武**对强拆进行起诉维权,最终赢得补偿。

下面再和大家说说合法*迁拆**的前提,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这里的公共利益指的是国防、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文**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要是从以上六条里没发现*迁拆**理由,那肯定是违法的,大家直接拒绝*迁拆**就行;二是程序要正当合法,政府不能只因为公共利益就强制征收土地和房屋,如果确实是公共利益有需要,在进行征收时,决策上要民主,程序上要正当,结果上要公开,这是必须要遵守的三原则。这就如同征收土地要满足占补平衡的道理一样,还应该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法律程序。

还要注意的是,征收城市房屋的各项内容,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相适应。还要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相关内容,还要将其列入市、县发展经济的年度计划之内。也就是说,在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审批之后,才能进行*地征***迁拆**工作。如果没有批准和计划就开始*迁拆***地征**,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考虑,这也是侵犯了百姓利益的非法行为;三是补偿标准要公平合理,大家要知道最普通的交易,要遵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标准,更别说是*地征***迁拆**了。
虽然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强制征收了土地和房屋,但征收的过程必须合法,在合理的补偿没商妥之前,不能随意进行*迁拆**。这也不是我说的,这是法条里明确写的,大家注意看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九条内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公平合理的补偿很重要。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知道,如果我们用法律手段来面对强拆,是可以不进行搬迁的。但是,在六十日之内被*迁拆**人不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在六个月之内,不进行行政诉讼提起的话,地方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然后进行强制执行。还有,如果真按上述限期做了维权,但都败诉了,既没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也没有判定其违法,地方政府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所以,在签协议前,要好好商量,别等到开始拆房子了,做什么都晚了。如果大家没有正当理由不搬迁,那就早做准备,否则强制执行也是可以发生的。所以,想要得到合理的补偿,一定要抓住维权的最佳时机!
■专业的行政法领域维权律师,定期提供行政法知识的交流与分享。 ■关注“杨在明*迁拆**律师”遇到了*迁拆**问题随时可以进行沟通与咨询。 ■“杨在明律师”曾参与立法、担任过法律课堂讲师、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遵循“只为被*迁拆**人维权”的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