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招远采金 (烟台招远金矿采金)

招远采金提炼,烟台招远金矿采金

招远的黄金储量占到全国的七分之一,它的黄金产量占到全国的八分之一,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县级市。

招远的地域面积仅为1433.18平方公里,疆域面积仅仅相当于全国总面积的1/6699,但黄金储量却占到1/7。

这足以说明招远在非常小的土地上,却拥有如此巨大而又丰富的黄金储量。

正所谓:尖斗砂,平斗金,寸土寸金。而这也决定了招远的这片土地是五行“金”土地,因为我们五行里面讲:金、木、水、火、土,那么招远的“金”就是五行的“金”,招远的土地就是“五行金土地”。

那么这片金土地一定是蕴含着太多的灵性和非常神秘的东西。位于招远的亚洲第一金山——玲珑山上就呈现了我们领袖的的“金身”。

带着一丝好奇,让我们一起追溯招远的黄金历史!

巍巍罗山奇,悠悠岁月长;赫赫千古名,金史溯古今,灿灿黄金光。

金都金脉,不仅以品位高、储量大、产量多而冠居金脉之首,且又以开采历史悠久而著称于世。

我们不敢妄言它是中国黄金开采的始祖之地,但可以断言它是中国黄金最早的开采地之一。

从春秋战国时代原始的“燔火爆石'”,到近代化、现代化时代的科学采炼与加工,罗山金脉从来都是一幅闪烁着黄金灿烂之光的历史画卷。

是一个浑若天成、包罗万象、天然的黄金博物馆,是中国黄金史上的一个缩影和一部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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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管理史】

《周礼·地官》记载:矿人掌金玉锡之地,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四十人,可见史称“三代”的夏商周时期就有金银管理机构。

春秋战国时期,战乱兼并,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对黄金的开发和利用,当属位于今山东省的齐国,“管仲治齐”设置管山海机构,对各种矿产进行管理。

汉代,两晋、南北朝及唐代设置少府与大司农等机构管理金银。

隋代由民部尚书管理黄金。

宋代管理黄金的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机构又分监、治、场务几级。

元代对采金业由“分金制”,改为“课税制”,元代成立“洞冶总管府”。

明代,黄金管理机构基本沿用汉唐旧制,略有增减。

清朝乾隆四十七年,拟有采金章程,设置司金局,基层设课长。

1914年国民政府设立工农商部,管理黄金开采

1935年山东省设立采金局,负责金矿开发和签发采金营业执照。

1938年7月,中国*产党共**胶东局委员会在招远县九曲村成立采金管理委员会,这是中国*产党共**在山东设立最早的黄金管理机构。

1949年国家设立冶金工业部,管理矿产资源开采。

1964年6月,山东省重工业厅在招远成立招远黄金管理站,管理招、黄、掖三县122个生产大队的采金生产。

1972年改为烟台地区黄金矿山管理站。

1984年3月,招远县成立黄金工业公司,招远的黄金工业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1.【华夏采金之源】

黄金,是人类最早发现的金属之一。在世界范围内,有人断言,它在7万年以前就与人类结缘,但可惜无据可考。

而有据可查的是,埃及大约在3900(4000)年前,最早发现了黄金。在古埃及第一王朝时期,就载有'一份黄金与二份白银相等'的交易量衡标准。

在中国,有人推断,先祖与黄金的结缘,可上溯至新石器时代。相传,三皇五帝也曾以黄金为原料,炼制金丹,作长生不老之药。

此说虽流传甚广,但目前尚无实证。而出土*物文**显示,至迟在3000多年以前的商代,中国先民就已经采炼和加工黄金。

文字记载表明,大约在2000年前的周代,朝中已设置掌管生产和加工金、玉、锡的专职官员了。

在金都招远,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先民们除了淘沙金以外,就以原始的“燔火爆石”的办法,采炼黄金了。

即燃木烧矿石,火燎矿石热,再泼以冷水浇之,矿石爆裂破碎,然后细磨成粉,以水用碗筛淘,便得黄金。

这种灼烧方法,今天虽早已绝迹,但其广流于民间,盛传于后人。据一些耄耋老人介绍,他们在二十世纪之初,曾经躬腰侧身,钻入罗山东麓玲珑山中的一些古老矿洞中。

这些古老的矿洞,经长期的地压所致,已经变得低矮扁狭,惟有匍匐才能进入,但洞中岩石上残留的烧灼痕迹,洞底残存的木炭、木锤、铁凿和泥碗、陶碗等遗物,仍依稀可见。

无人去记载与测定它们的具体年代,但可以断定,其历史十分久远。

春秋时期管仲所著的历史典籍——《管子·地数篇》里面清楚地写到:“上有丹砂,下有黄金;上有磁石,下有铜。”这说明,春秋时期人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采金知识。

管仲,何许人也?他是怎样获得这一采金知识的?据史籍记载,管仲,乃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曾任齐国宰相。

提出和推行了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人事等一系列改革政策,为齐桓公成就霸业、称雄七国,建立了不朽功勋。

同时,他还是一个经济学家、自然科学家和大学问家。管仲本人及其学派的著述,曾总汇成集,名日《管子》,共有86篇,现仅存76篇,分为8类,其余10篇仅存目录。其中《管子·地数篇》中,就有关于金、铜成矿的记载。

据《史记》记载:“管仲既任政齐相,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

故其称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

在黄金等矿业的生产上,管仲采取“山林梁泽,以时禁发而不税”的做法,即根据情况,实行有利则开、有害则禁、减轻矿业税赋的灵活政策,并注意探索和总结成矿的规律。

许多地质学家和史学工作者断定,管子之论,应该出之于招远之地。因为管仲身为齐国宰相,招远古属齐国辖地,是齐国域内为数不多的主要产金重地。

招远境内罗山、灵山和金华山一带的石英脉金矿床,大面积密布,且多半裸露于地表,最容易被人发现。

尤其罗山的丹崖巨石,遍布山中,无疑是齐国最早发现和最为发达的黄金产地,应当成为形成《管子》中黄金地质理论的最可靠的实践依据。

对于招远乃华夏采金之源一说,人们虽然有所质疑,但否之也无理少据,因为舍此别无其他的解释,故历代诸多黄金地质学界权威人士主张,应当信其必定在金都招远而莫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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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山金脉由来】

金都招远的采金,在西汉时期,就比较发达,已成为汉王朝主要的黄金产地之一。

据史籍记载,西汉末年王莽篡政时期(公元9-23年),仅官方收藏的黄金,就达180余吨,恰好等于欧洲发达的古罗马帝国的黄金储量;若加之民间黄金,则可达到200余吨。其中,招远贡献了90%。

罗山,作为黄金主产地,其名称就始得于西汉王朝时期,并源于黄金的开采。

招远,原名叫曲成;罗山,原名叫阳丘山。《汉书》记载:“曲成,有参山万里沙祠。

阳丘山,治水所出”。阳丘山,意为群山之阳,或日:向阳之山,其海拔高759米,是莱(州)龙(口)湾畔最高的临海山峰。

由于这里地处华北地震带和环渤海地震带,因而古代的地震活动相对频繁。

史书记载: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日“半两”,重如其文。

又载:汉代凡货,金钱布帛之用,......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市,束于帛,并实行“盐铁皆归于民”的政策,故庶民采金十分踊跃,曲成阳丘山一带异常红火。

传说,当年阳丘山中,有许多人在山洞中采金。一天,突然天光闪烁,锣声大作,鸣荡空谷。

身在山洞的采金人,惊诧万分,甚感奇异,于是纷纷停止作业,急奔洞外,察看究竟。

倏忽之间,天摇地动,山崩地裂,石陷洞塌。那些走出金洞的采金人,弹冠相庆,对天感言,争说他们是闻锣得救的,纷言观音菩萨鸣锣救难,真是天恩浩荡,慈悲为怀。

但也有一些人求金心切,闻锣声而不顾,埋头采金,不幸葬身洞中,留下千古遗恨。

其实,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渤海湾大地震。据1979年《考古》2期陈可畏先生发表的《论西汉后期第一次大地震与渤海西岸地貌的变迁》一文中说:“大约在公元前48年,渤海发生一次大沉没。”正是这一次大地震,改变了阳丘山的名字。

在这次大地震中,“观音菩萨鸣锣救难”之说不翼而飞,阳丘山也因锣鸣而改称“锣山”了。

因古代“罗”、“锣”通用,故“锣山”又称“罗山”,罗山金脉由此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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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唐金镇】

有关招远采金的详细文字记载,最早大约在唐代。据《山东省情》记载:唐代“莱州府产黄银,位于县东一百四十里。”

招远在夏、商、周时代,地属青州莱子国;

春秋时属齐地,战国为齐东郡,秦代属齐郡东境;

西汉时(公元201年)设为曲城县;北齐时(公元556年)并入掖县,仍属光州(即莱州)东莱郡;

唐朝(公元623年)在今县治特置罗峰镇;金朝方升镇为县。

上文所说的“莱州”,就是指古郡光州,治所在旧掖县城,现改为莱州市;所说的“黄银”,就是黄金;“县东一百四十里”,即当时的掖县东,恰好在今日招远的罗山一带。

由此可见,招远产金在唐代就已名见经传、久负盛名了。

唐代的黄金生产,是起伏不定的。据《元和郡县志》记载:隋代“牟州刺史辛公义始开黄银坑,冶铸得黄银献之”,至隋末唐初,其采淘更盛,守土官军采金以充贡,其他各地也“任贫下百姓采锄”,黄金生产一度很发达。

当时,山东的主要产地在莱州、登州和沂州,而莱州的主要产地,则在招远的罗山、灵山一带。

招远地处边海岩疆,民风“敦庞而淳朴”,黄金生产悄无声息地不名而起,加之罗山一带地理风光雄奇秀美,因此蜚声遐迩,传于朝野。

所以,大唐王朝建立后不久,便破格地于贞观元年(627年),特以罗山之名设立了罗峰镇。很显然,黄金的因素在置镇中起了关键作用。

大唐时代以前,古代的货币“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

而唐朝建立后,实行的却是“铜本位制”,辅以铅锡币。其推行的农业经济政策,是“租、庸、调”法;推行的矿业政策,是“重采铜禁采银,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重点扶持铜、盐、铁的生产”,对采取金银者实行“禁断”,甚至给予严惩。

那时,其所需要的黄金,相当一部分是依靠“丝绸之路”的贸易,从西域的交换中解决。

晚唐时期,对银(包括白银和黄银)的禁断政策,开始松动和摇摆。

朝廷曾几度颁诏,时而“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时而“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导致金银生产时兴时败,盛衰无定,国库空虚。

唐王朝虽然是我国封建历史上的一个鼎盛时期,但它的矿业政策是先鼓励、中禁断、后摇摆,加之那时*药火**还没有发明,采矿的技术条件并不先进,因此大唐时代中、后期的的黄金生产,实际上是落后的,朝野的黄金也是匮乏的。

当时的罗峰镇,黄金生产也不得不顺应时势而兴衰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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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臣督金】

大宋王朝直辖罗峰,大臣潘美督办玲珑金矿

据史料记载,招远的黄金在宋代已名扬天下,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宋代曾有三位皇帝--真宗、神宗和仁宗,亲自垂询和重视招远的黄金生产。其时,宋王朝还将玲珑金矿田,直接列人皇家统辖的重点金矿名单。

宋王朝建立后,虽已执政天下,但国家战争频仍。大宋第三代皇帝宋真宗赵恒登基后,宋、辽之间战端屡发,加之百业待兴,金、银的消耗量特别巨大。

然而国库匮乏,大宋王朝不得不把黄金生产当作大事、要事来抓,对全国大型金矿直而辖之,委派大臣亲自督办。

景德四年,即公元1007年,宋真宗特地委派大臣潘美,专门到招远督办罗山玲珑金矿田,由此可见招远的黄金开采在朝廷中的地位之重要。

潘美,是宋朝第二代皇帝宋太宗赵匡义时期的大臣。公元986年,第二次宋辽战争爆发,当时潘美身为前线将军,但其偏听副将之言,自负专断,拒不采纳杨业将军的正确作战方案,又未进行战场协同作战,致使杨业孤军作战,陷入辽兵重围之中。

而身为主帅的潘美又明哲保身,不仅未出兵救援,反而单独撤军,从而导致杨家全军覆没,杨业被俘后壮烈殉国。

事后,杨业夫人上告御状,潘美受到降职处分。之后,被派往山东招远督办采金。

宋代的采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官置场监”和“由民承买”两种形式,即既允许官办,又允许民办;同时还设有税监收税金等几种形式,允许个人纳税淘金,不纳税而私自淘金者依法惩处。

潘美到达招远后,认真执行了大宋王朝的矿业政策。他反省自责,勤于政事,以期将功折罪,东山再起。据传,他主要办了四件事:

一是调整了开采黄金的体制和政策,试行了“官置场监”和“由民承买”的组织形式,将官办与民办两种形式并存结合,从而增强了采金的活力。

二是依靠税监,收取税金,鼓励个人纳税采金,对不纳税的采金者依法严惩。

三是将*药火**应用于开矿,由淘沙金转向开采岩金,实行了“先碎后淘”的工艺,极大地提高了工效和产量。

四是整顿黄金矿山秩序,严厉打击袭扰矿山的流寇与盗贼。

据《招远县志》记载,潘美到招远督金,并未住在罗峰镇治所的所在地,而是将督金府就近设在玲珑金矿田不远的马山前,即今日玲珑镇前花园、后花园村之间。

这两个村的位置,恰是当年潘府的前、后花园,并因此而冠以村名。在潘府的东南方,即今琵琶岭一带,还建有一座“潘家城”,世传潘美于此筑城御寇,以保护罗山玲珑的采金业。

在潘美的督办下,招远的黄金事业一度长足发展,为大宋国库的盈实和地方经济的繁荣,贡献很大。

“潘家城”的所在地,也因金而兴,人口密聚,且因有潘美家族人员居住,逐步形成了村落,进而发展为集市,分别起名为潘家村和潘家集。后来,宋皇念潘美督金有功,将其召回京城,复以重用。

潘美的招远督金,虽然府第在招远,然而统管的却是登、莱两州之金,即今整个胶东地区,致使产量剧增,并产生了长效功能。

据《招远县志》载《宋史》日:“天圣(1023-1031年)中,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其中十之八九产之招远。”登、莱二州,特别是招远黄金的发展,博得朝廷的极大欢欣。

因此,新登基的大宋*四代第**皇帝仁宗赵祯,分外高兴,欲行颁诏嘉奖,但因大臣有异议而未能实行。

《宋史》载:仁宗命奖劝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末者众,不宜诱之。

王曾的这种思想的产生,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仁宗时代,即公元1046年,河北京东发生大地震。在那场大地震中,登、莱两州甚为剧烈,尤其严重。

许多当权者将地震发生的原因,归咎于黄金的开采,说是撼动地脉、耗泄阳气所致,从而主张停止开采金矿。

二是农本思想根深蒂固。当时不少人因采金而弃农桑,杀树毁林,许多官吏认为这是舍本逐末,背离农本思想。

由于朝臣意见不统一,从而导致金业发展的禁令增多,从此步入时兴时衰的波状时期。

在经过一段低迷萧条之后,宋王朝的黄金储备再度匮乏。景佑年间(1034-1037年),登、莱地区又发生严重饥荒,国运衰而黎民贫,仁宗皇帝方才颁诏,解除禁令,鼓励民间采金。

《县志》载:'景佑中,登莱饥,诏弛金禁,听民采取,俟岁丰复故。熙宁元年(1068年),新登基的大宋第六代皇帝神宗赵顼,再次派人来招远玲珑督办采矿。

至元丰元年(1078年),大宋王朝的金矿已分布在全国的25个州中,年产黄金共达10710两,而登、莱两州则占9573两,约占全国总量的89%。其中,罗峰镇之金,则占登、莱二州的十之八九,冠居全国之首。

及至宋、金鼎立时期,山东为金所辖,金朝所封“大齐皇帝”刘豫治鲁。他极为重视罗峰镇之地,为了兴农桑而采黄金,以巩固“大齐”的统治政权,特于金天会九年(公元1131年)升镇为县,取名招远,意取“招携抚远之义也”,其缘也盖因黄金之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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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制金矿】

作为少数民族的蒙古族,经过连年征战,灭宋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中华历史上疆域最广大的大元王朝。

元初的一些有识之士,曾建议朝廷:要想巩固对这一幅员辽阔的国土的有效统治,必须发展经济,抓好矿业。这一建议,被朝廷所接受。

值得一提的是:元代的统治者和贵族,酷爱金银器皿和饰品。战争中每下一城,掳掠杀戮,但唯金银工匠可免一死,而且规定工匠地位可以世袭,子孙不能改行,婚嫁应在工匠内部进行,还善于吸收外国尤其是波斯的加工技术。

因而,元代拥有一支庞大而先进的金银制品加工技术队伍,对金银原材料的需求量颇大。

因此,元朝统治者根据战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之急需,针对当时矿业生产发展中客观存在的问题,诸如豪强擅据矿冶山场、民痞群氓阻止开采、矿冶税收流失严重、军马骚扰矿区和行政管理失控等,从两个方面采取了治理整顿的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的矿业管理体制与机构。朝廷建一府六所总其事,即设立“诸路洞冶总管府”,专门掌管各处的金、银、铜、铁、丹粉、锡,从长规划,有序开采,恢办课税。

二是加强立法。元政府任用汉人,于1267年专门制定了一部《矿业条画》,即矿业条例,法治矿山。

这部七百多年前制定的《矿业条画》,内容大致可分五个方面:

一、明确规定了官办与民办两类矿山的管理权,同时规定要加强矿税管理。

二、针对有权势者占据矿山场的现象,作出规定。设立'诸路洞冶总管府',依据矿山规模,招募人员开采,私自占领矿山者,由官府惩处。

三、规定各官办炉冶所需的矿炭等差役,要有管炉官按贫富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并登记造册,'由帖验数',向洞冶总管府进行申报。同时规定,各管理炉冶的官员,'不得一面擅行科差'。

四、对矿业开采做出规定。无论官办还是私办的矿山,都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开采。

凡是有合法手续的矿洞,'其经行地面,所在官司及各处军民诸色人等,不得遮挡,如违,申覆制国用使司究问施行'。

五、对基层管矿官员,进行规范和约束。规定管矿官吏不得从平民中选任;

如出现采矿方面问题和纠纷,所在官司不得擅自处理;对于各路洞冶'宣使军马等人,并不得骚扰。如违,治罪。'

这一古代的“矿业条例”,虽然比较简单,但对当时矿业开发的体制政策、管理权限、矿霸整治、矿主利益保护、矿山纠纷处理、矿管官员行为规范等,都规定的一清二楚,很有针对性。

付诸实施后,使元代采矿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一些占据矿山采场的权势者和军政人物的行为,有所收敛;因战争破坏和人为骚扰而难以为继的矿区生产,得以恢复;矿业秩序相对好转,国家矿业税收大增。

据史料记载,在元代统治时期,全国产金区增至46处之多,黄金的年产量最高达到3万多两,比宋代最高年份高出一倍多。

随着《矿业条画》的实施,金都罗山的黄金生产,也步入秩序安然的良好时期。

据记载,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五年(1268年),统治当局曾下令从益都(今青州)地区,调遣四千户民众,到登州一带采淘黄金,并按年缴纳税金。

这些外遣金民,绝大部分落户就工在招远的罗山和灵山、金华山一带。其时,登州之金约占全国总量的一大半;而招远之金,则占登州之金的绝大半,其主产地仍在金都金脉之罗山、灵山。

6.【明宦督金与采金之患】

大明王朝建立后,十分重视采金业的发展,'“竞言矿利,中使四出,暴敛病民”。

即他们看到了采金的利益,采取了国家直统紧控的方式,由中央派员到各地督辖金矿,“皆给以关防,无地不开山”,获金得利。据《明史》和《招远县志》记载,明代朝廷曾先后委派两名大宦官,到招远督办金矿。

明王朝的这种矿业政策,源出于当时内政外交的需要。

陈增,乃明神宗朱翊钧帝朝的矿税太监。

陈增'奉敕开采山东',数到登州,亲临招远,直督罗山玲珑和灵山、金华山金矿。

他深知招远得天独厚的黄金资源,对于他完复皇命,举足轻重。因而,他到招远督金,既强力进行统辖,又听民依规采取;虽凌驾于众人之上,却又下顺地官*意民**;致使采金业一度十分红火。

陈增身为宦官,且又树敌众多,但他督金业绩非凡,金量大增,自然功高无比,故能博得龙颜大悦,帝心有宠。

天启年间(1621-1628年),明熹宗帝朱由校登基后,又派遣大太监魏忠贤,到招远督办金矿。

魏忠贤,少年顽劣,自阉人宫,深得帝宠,后来成为明代权倾朝野的大宦官。

其虽不知书,却被熹宗帝任命为司礼秉笔太监兼提督宝和三店,后又兼管东厂。

魏忠贤来招远督办金矿,曾到招城河东的温泉所在地--滚泉山上,在玉皇庙内上香祈祷:若能完复皇命,许愿重修庙宇,立碑祭祀。后来,他果然如愿以偿,督金业绩不凡,黄金产量倍增,得到朝廷的嘉奖。

他也履行了自己的诺言,重新修葺了玉皇庙,还奉命监修了泰山行宫,并就地竖碑,铭文志念。

由于“统辖官办”政策的实施,至明末1644年间,全国采金区增至65处,年产量大约在四万两左右。

其间,招远境内的采金业一度兴旺发达,金穴遍地。同时,生态破坏严重、矿山秩序混乱等现象,也伴生而来。

明季金穴千百处,樵夫持斧斫秦松。毛贽在《咏金华山》诗中的追叙,既是对当年采金盛况的讴歌,又是对生态破坏的写照。

据《招远县志》记载,有一位叫陈钟盛的地方官员,还曾专门撰写了一篇《矿议》的奏文,上书朝廷,主张停止开矿。

陈钟盛在《矿议》的奏折中说:开矿于今日,与往时异;开矿于今日之登州,尤与他郡异。

他接着陈书洋洋万言,历数了登州、招远当时采金的八大害处:

其一,费工出力耗物,得不偿失;

其二,争相开矿,荒芜土地,开门延盗;

其三,矿工人流复杂,冲击保甲制的实行;

其四,争抢矿山,聚众殴斗,*伤杀**毙命;

其五,矿民解散无策,斩木揭竿,入山为寇;

其六,饥荒之年,群口而食,物价腾涌,米珠薪贵;

其七,棍徒骚扰居民,借端诈骗,任意施为,有负圣天子悯恤德意;

其八,时逢天旱,借打旱神之名,掘人新坟,倾人之居,荡析离居,抛毁枯骸,有违圣明。

陈钟盛认为:采金“为利无几,而为害弘多”,“若重以此举,恐叵测之患不在贼寇,而在萧墙之内矣,故此事不宜行也!”

无独有偶,这类情况和这种观点,在全国其他地方与官员中,也多有发生。据《明史》载,另一位西部大臣在上奏朝廷的奏折中,也列举了当地采矿的八大弊端,从而导致明王朝后期,加强了对黄金开采的封禁。

招远和登州一带的采金,也因此委顿,随之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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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代黄金的管与放】

沿循旧制,封禁采金

大清国的采金政策,大致可分为前期的封禁、后期的开放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这在金都罗山的历史上,都有明显的烙印。

由于清王朝笃信风水,视矿脉为龙脉,害怕开矿斩断“龙脉”,破坏风水,又担心矿民囤积财富,聚众闹事,危及新生的政权.而且采金大多涉及禁山、庐墓、社民和农桑之事,因而对金银开采的封禁,十分严格;

对那些违规私自盗采者的处罚,十分严厉。即使在所谓的'康雍乾盛世时代',也是如此。

据《清史稿》记载:世祖初开山东临朐、招远银矿,顺治八年(1651年)罢之。在*压镇**发生于疆湘、辽等州省的十余起盗采黄金事件中,就逮捕了两千多名盗采人员。

清王朝的这种封禁政策,严重阻碍了金银事业的发展,致使乾隆盛世之年(1736-1795年),黄金的最高年产量不足两千两。

正如龚自珍在道光十八年(1838年)叹书:自明初开矿四百余年,未尝增银一厘,今银尽明初银也。这种情况,直到道光年间(1821-1850年)发生*片鸦**战争之后,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疆场败绩,敦促开禁

1840年的*片鸦**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屡战屡败的疆场败绩,一系列丧权辱国、割地赔款条约的签定,使大量的黄金、白银流人外国,搞得清王朝国库空虚,政权摇摇欲坠。

据粗略统计,从*片鸦**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历届政府与外国侵略者共签定了一千多个不平等条约、协定、章程和合同,累计赔款总额达13亿两白银(当时中国实行银本位制)。仅清代的两次*片鸦**战争、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入侵,就赔偿白银总计本息12.2亿两。

为解决内忧外患之困,清王朝不得不解除封禁政策,一反常态,颁诏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采用'官办'、'民办'、'商办'和'官督民办'、'官商合办'等多种形式,促进黄金生产的发展,而且建立健全了矿管机构,办设了矿业学堂,制定了涉内和涉外矿章等。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商约大臣吕海寰,与各国议定商约,许以开采矿产之利,但必须遵守中国矿章。

而中国矿章,则比较各国通行者为之准则,特诏张之洞拟定。乃取英、美、德、法、比利时、西班牙矿章参互考证,区别地面地腹,厘定矿界矿税,分晰地股银股,暨华洋商,限制至周;尤注重于中国主权,华民生计,地方治理。阅数年乃成,下部设行,中国矿章始具云。

清王朝的这种由封禁转向鼓励的矿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了黄金生产的发展。

1888年(光绪十四年),全国黄金年产量一跃达到四十三万二千两,占当时世界年产量的7%,居世界第五位。

这一黄金的年产量,竟然f到解放后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才被突破。

在此期间,金都招远的黄金生产,先衰而后兴。在封禁时期,包括罗山在内的黄金生产,一度萧条冷落;

开禁之后,官办、民办、商办和中外合办并举,空前繁荣,并出现了一些民族资本家和官僚资本家。可以说,招远黄金的大规模开采,始于清代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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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洋务采金走进罗山】

清光绪八年(1882年),广东商人郭德礼远道而来,到玲珑开矿,历时三年,开采出几个富矿洞,得金颇丰。

光绪十一年(1885年),广东南海人、清末进士、职任山东五府(济东泰武临道)道台的李宗岱,在大清重臣、洋务运动首领李鸿章的支持下,插足罗山,将郭德礼挤走,成立了“玲珑山红石崖金矿”。

从此,李氏父子三代在此采金长达五十年之久,时间跨越清代和民国两个时期。

据清末民初温方玉《游罗山金矿记》中记载;'前山东李道宗岱,奉省令来招开矿,雇募广东工人,用新法穿洞出砂,轧以机器。

地不爱宝,黄金喷薄而出,价值以亿千万元计,一时皆诧为异事。李道谢世,子道元继续开采。

民国纪元十六年,经理曲运鸿接事,“采掘未几而旧矿中,......产金之旺,顿复旧观,......获利无算。”

李宗岱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四月,将平度旧矿、开源矿务公司与玲珑山红石崖金矿合并,报经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定,领得官银二十五万两,成立了“招远矿务公司”。

李宗岱仍任督办,将平度、宁海旧矿从美国购进的桩杵和其他机器,陆续运抵招远,并聘请美国技师,雇佣工匠开掘矿洞。

光绪十八年(1892年)春,开挖出玲珑山特别宽大的金矿线,接着便增加开采人员,定购美国机器,采用洋法生产。

但因该矿总办李赞芬固执己见,办事不力,购买了铁碾等无用之物,糜费巨金,资金罄尽,欠债数十万元,被迫改用招远先民传承的土法生产,“以石磨磨取石粉淘金”,年获净金2400余两。

后来,在开采玲珑山金矿脉时,又不幸发生特大塌方事故,一次砸死矿工30多名,损失惨重,李宗岱受到沉重打击。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二月,山东巡抚李秉衡以“该矿办无成效,亏负累累,矿丁易与威海之倭兵发生龃龌”等理由,奏请止办。翌年一月八日准奏后,奉旨将招远矿务公司查封。时过两旬,李宗岱郁闷而死。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李宗岱之子李家恺继承矿权,重新恢复了金矿生产,效益颇佳。

生产方式略有改进,但仍多用土法,即人工打凿炮眼,用黑*药火**进行*破爆**;人工破碎矿石成小块,用石磨或石碾磨轧成石粉;用木流板或簸箕,和水冲淘金粒;用坩埚高温熔炼金粒成净金。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李家恺还与德国商人经营的“荣华洋行”,签定了《合办经营契约》。

据统计,在光绪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897-1898年),日产黄金20多两,年产黄金7000余两,每年赢利银1300余两。

鼎盛时期,矿工达300余人。当时,年产黄金的数量,约占大清国的16.2%。

今天,在安徽省合肥市李鸿章的老家“李府”的展室里,陈展这位中国近代洋务运动先驱的成就的版图中,“招远玲珑金矿”的字样,就赫然彪炳其上。

了解更多黄金的前世今生,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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