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律师【答】: 不一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依据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服务活动,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收入。
很显然,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活动的行为事实是享受劳动报酬的法定要件之一。劳动者的考勤记录不能作为其享受劳动报酬的唯一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三条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实操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考勤纪律管理规章,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日工资待遇,并将其违纪行为事实纳入综合考核一并考核,无故旷工连续N天以上或累积M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1、按时考勤,却无正当理由全日擅自离岗值守的,视为无故旷工;
2、正常出勤考勤,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劳动义务的,视为无故旷工;
3、拒绝请假义务,或未经准假擅自缺勤的,视为无故旷工;
4、无正当理由的缺勤,视为无故旷工;需要提示的是,自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不再拥有经济处罚权的法规依据。对于劳动者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自主管理考核权,纳入考核工资的考核处理。
正义律师说法

金正义律师,湖南常德人,北京中银(昆明)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云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及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昆明市常德商会副会长兼常年法律顾问,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7年,办理全国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1000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理论素养。
专业领域:公司治理 破产清算 刑事合规 重大刑案辩护
金正义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08年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业进修学习,0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司法部*级A**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云南省律师协会考核批准,授予实习律师导师资格。
金正义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有:
1、云南蒙自非法传销案
2、云铜集团挪用银行资金炒股案(涉案资金达11亿之多)
3、昆明皇家城堡涉黑案
4、聂某告深圳腾讯公司未成年人网络公益损害赔偿案
5、云南西双版纳州政府行政强拆违法案
6、昭通巧家县胡某等人涉恶案;
7、其它各类民商事经济合同、婚姻房产案件等。
金正义律师现担任多家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其经营管理活动排忧解难。先后担任和服务过的法律顾问单位有: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分局、云南省中衡公证处、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思建设云南分公司、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高坡社区、昆明市湖南常德商会、昆明北京路锦江酒店、昆明如家酒店、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野鸭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世华建筑公司、云南沐春服饰连锁公司等。
(金正义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执业17年资深专业律师,办理过全国各类案件1000余件。正义律师一依法辩曲直,正义论是⾮。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