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医疗保险制度 (湖南省医疗保障双通道)

湖南省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湖南省直医疗保险制度

11月15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 年版)》(下称《清单》),明确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的规范统一,基本实现决策权限清晰合规、制度体系统一规范、保障标准合理均衡。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不低于60%确定

《清单》明确,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各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按全省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

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叠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80%,居民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不低于60%确定。

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按不低于 70%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水平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职工医保叠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居民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不 低于各市州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 6 倍。

7类情况不予以医保支付

《清单》明确了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 务项目支付政策支付。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 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同时,以下7类情况不予以医保支付: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

7、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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