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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中山多家商场、企业被查这些出问题,你可能帮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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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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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中山康睿分店销售无合法来源药品案 |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中山康睿分店 |
2016年6月8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达力芬头孢克肟颗粒”(批号:A151054)、“肝速康胶囊”(批号:150401)。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九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3、处罚款:42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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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才首席乐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案 |
广东三才首席乐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及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芸豆”、“薏仁粥米”、“甘味绞股蓝龙须茶”。 |
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七条第(六)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576.50元;3、没收违法产品芸豆、薏仁粥米、甘味绞股蓝龙须茶;4、处罚款:39886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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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生康医疗有限公司中山永裕分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案 |
广东亿生康医疗有限公司中山永裕分店 |
当事人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18日期间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小儿七星茶”(批号:150802)。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九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1981.45元;3、处罚款:7168.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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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业华(中山市石岐区乐怡食品贸易商行经营者)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唐业华(中山市石岐区乐怡食品贸易商行经营者)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昆布味噌酱”(保质期2017.4.1)、“七味粉”(保质期2016.7.10)。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3、处罚款: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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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航(中山市石岐区大顺冻肉店经营者)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陈建航(中山市石岐区大顺冻肉店经营者)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力高冷冻薯条”(生产日期:20151230、20160301)。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3、处罚款: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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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生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三分店销售劣药案 |
广东亿生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三分店 |
当事人经营“头孢拉定胶囊”(批号:151204)经检验,“水分”不符合规定要求。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处罚款: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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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天成分店从不具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案 |
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天成分店 |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自个企业购进药品“氧氟沙星片”(批号:bn019d1)、“头孢拉定胶囊”(批号:160201)。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九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药品;2、处罚款:80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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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佳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药包材标准的药包材案 |
中山佳晨实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生产的药品包装用材料“铝箔”(批号:20150410)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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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新荣果仁糖果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黄圃镇新荣果仁糖果食品厂 |
当事人生产香酥核桃仁(生产日期:2015年08月17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88.00元;2、处罚款: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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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益隆食品厂生产禁止生产的食品案 |
中山市神湾镇益隆食品厂 |
当事人生产“香草榄”(生产日期:2016年4月3日)、“九制陈皮”(生产日期:2016年4月7日)经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2.50元;2、没收违法生产食品;3、处罚款: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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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置禾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中山市置禾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韩国高丽人参茶”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要求。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第(九)项、第五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85.00元;4、处罚款: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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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帝涛新天地西饼咖啡店未按规定组织生产经营食品案 |
中山市石岐区帝涛新天地西饼咖啡店 |
2016年6月15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等情况,同年7月14日跟踪检查,其仍未整改。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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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劲荣百货商店(原中山市三角镇万家百货商店)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中山市三角镇劲荣百货商店(原中山市三角镇万家百货商店) |
当事人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经营的“金骏眉”等茶叶,外包装未标示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许可证号等信息。 |
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5208.00元;3、处罚款: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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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山西区分店销售劣药案 |
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的“氯霉素滴眼液”(批号:15081801)经抽样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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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福达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假药案 |
中山市福达药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的“乌药”经抽样检验,“性状”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假药;2、没收违法所得:339.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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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燕犹(中山市西区沙朗伟华贸易行经营者)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
邓燕犹(中山市西区沙朗伟华贸易行经营者) |
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奶茶”(生产日期:2015年11月1日)经抽样送检,“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经营的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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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益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签食品案 |
中山市益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沙溪凉茶皇(汤料茶)”(生产批号:20160302)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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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玛咖酒”标签上未注明哺乳期妇女不能饮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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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福人品肉类制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中山市黄圃镇福人品肉类制品厂 |
当事人生产中式腊肠(生产日期:2015年06月15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五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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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山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中山市中山堂连锁有限公司 |
当事人销售“健源清肠茶”(生产日期:20150902,执行标准:Q/ZJYT0005S-2-11)的标签未正确标示应当使用的执行标准。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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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中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林海雪原新款人参之乡酒”。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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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银锣湾百货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
中山市银锣湾百货有限公司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神龙贵族酒”(生产日期:2009.11.10)。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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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时代倾成购物中心经营过期食品案 |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时代倾成购物中心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南阳乳酸菌饮品”(生产日期:20151130)。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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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板芙镇鑫都百货商场经营过期食品案 |
中山市板芙镇鑫都百货商场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畅优牌酸奶”(生产日期:2015年10月17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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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
中山市三乡润华商业有限公司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好想您健康情枣”(生产日期:2015-11-20)。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相关企业名单)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6年第七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告”,多家食品药品企业被处罚(一些商场也在其中),这些问题产品,你也可能帮衬过!
加快卫生强市建设 提升群众获得感

8月2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焦兰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中山市建设卫生强市 “强基层补短板优供给”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等议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建设卫生强市、卫生强镇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中国民企500强明阳风电上榜
全国工商联发布 “201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位列408位,年营业收入为123.15亿元。本次民企500强入围门槛为101.75亿。
哪个疫苗接种点最近?一查就知

市卫计局在门户网站上推出了中山市预防接种点地理信息查询功能,市民只要登录该网站,即可在网上找到最适合的预防接种点以及了解接种点的关键信息,包括接种点的地址、电话、接种疫苗种类、等级等,目前可以选择自驾车导航,未来还可以选择公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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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企业家帮扶本土贫困学子

成立于1994年的大涌商会此前每年都不定期向企业家筹集善款,以资助贫困学生,因没有形成惯例,该会在2014年发起了爱心企业家和困难学子结对帮扶活动,从此帮扶活动固定了下来。三年以来,共有27人次的大涌贫困学子获得企业家和爱心人士的资助。除了在经济上资助,寒暑假还会为有需要实习或打工的学子尽可能提供帮助。
生活小提示
雨水不时来造访,出门备伞

周末放假出门前先看看天气,市气象台预测, 27日天气不稳定,有中雨,局部大雨,并伴有雷暴,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请做好防御;展望下周初天气转晴好。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文颖
播音:文佳
素材来源: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山市气象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