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吴晓锋 见习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王倩 李小威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顺应人民呼声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举全院之力打赢的一场硬仗。当前,中基层法院各类执行案件数量剧增,而执行工作的配套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人案矛盾突出压力大”是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面临的一个挑战。
除了人案矛盾突出压力大是辖区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外,重庆四中院经过深入调研,还总结出辖区两级法院执行难的其他主要原因。
四中院在执行重庆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时,发现因涉及门面和车库的租赁、网签等复杂事项,执行法官不得不多次到国土、房管等部门查询,不仅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降低了执行效率。
这是因为执行法院与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的网络对接没有完全实现,以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为补充的查控体系尚未完全建成,银行查控未能覆盖全面,网络查控尚存在诸多限制。
在辖区酉阳县法院受理的肖某执行案中,四中院发现拒执罪的追究,需要公、检、法的通力协作,而目前辖区基层法院尚未建立完善的公、检、法协调机制,执行强制措施的运用尚有障碍,拒执罪的追究通道不畅,存在一定困难。
该案中,被执行人肖某私自将其仅有的一套住房出售给他人,且由其妹妹收取并占有售房款,酉阳法院认为肖某涉嫌构成拒执罪。而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公安机关认为肖某的行为情节并不严重,未予立案,案件执行陷入停滞。
辖区石柱县法院受理的李某申请执行马某一案,四中院发现当事人矛盾大、可执行财产形式是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是农村执行案件的突出特点。
该案中,马某在执行中远赴*疆新**务工,履行2万元后拒绝再配合执行。由于没有马某在*疆新**的地址,法院采取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对马某工作、生活均无明显影响,执行陷入困难。
面临此类情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登门临柜”查人找财产容易引发冲突,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推进。目前,农村地区案件执行存在实际困难。
而在辖区石柱县法院执行的马某不当得利案中,四中院发现执行宣传尚不到位,部分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便恶意逃避执行法院也不能判刑,故意拖延逃避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马某公然宣称自己已六十多岁,法院不能拿自己怎么样;在被采取了拘留措施后,又向四邻宣称“法院也只拘留我十五天而已”。此案中,马某不但自己逃避、抗拒执行,还给其他被执行人树立了不好典型,造成了执行工作的困难。
针对调研发现的这几个问题,四中院提出了“五加强”的建议:即加强执行力量配备,配足执行人员,配齐执行设备;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强化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网络对接;加强协调配合,广泛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畅通拒执罪追究渠道;加强农村执行案件执行问题研究,挖掘农村地区执行案件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针对性、长效性措施;加强舆论宣传,重点宣传人民法院竭尽所能取得的执行成效,尤其是在执行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使用强制措施的手段和效果,形成强力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