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给一家名刊投了一篇旧文章,题为《抄袭》。
过了一些时候,编辑回复,简单明了。读后,吓我一跳:
您好,我刊只收原创稿件,不收取抄袭稿件,请勿再投本刊。证据如下: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2006-XYWJ200602046.htm
很疑惑,点击查看证据的链接地址,便在“中国知网”上看到,一个名叫“一凡”的作者写的一篇题为《抄袭的“佳作”》,发表在江苏教育出版社主办的《新语文学习•小学教师》2006年第2期。*载下**细看,全文和我的文章一模一样,就连主人公都是同一个名字——“柳莹”。难怪编辑认为我抄袭,且证据确凿。


这让我哭笑不得,因为正是这次投稿,正是编辑提供的这份证据,反倒让我发现了自己这篇文章在十几年前就被这个“一凡”抄袭了——此刻,我觉得文章发不发表,已经不重要,倒是怎么证明自己不是抄袭,而是被别人抄袭,才是当务之急。
可是,空口无凭,我该怎么证明?
经过一番回忆和考虑,我给编辑作了以下的回复:
编辑老师:
您好!收到您的这份指责回信:
“您好,我刊只收原创稿件,不收取抄袭稿件,请勿再投本刊。
证据如下: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2006-XYWJ200602046.htm”
我感到既惭愧又惊讶,惭愧的是,我似乎不应该把我很多年前写的一篇文章向贵刊投稿。惊讶的是您发来的证据,倒是提醒我,我的这篇文章,其实是在十多年前被您证据里的这位“一凡”抄袭的。我特意*载下**了他的文章,细看全文,和我的差不多。
证据如下:
《抄袭》这篇文章,最早是我在2005年时写的,原题是《当学生的作文是“抄袭”时》,原文由“案例”和“评析”组成,用我的网名“温州好老师”,发在“天涯论坛教师版”上,具体时间是2005年10月16日07:23,在这之后便被多方转载,而“一凡”发表的时间是2006年第2期。
我的文章在“天涯论坛教师版”的截图如下(全文附后),帖子地址见:
https://bbs.tianya.cn/m/post-140-549969-1.shtml

后来,我曾把《当学生的作文是“抄袭”时》的“案例”部分,投给《广州日报》。被采用后,改题为《老师,我不想读》发表在《广州日报》2011年10月21日,但我一直不知道,因为没收到样刊报和稿费,是后来在百度时无意间发现的。如今发表的原网页已经难以找到,可能不存在了,只搜到《老师,我不想读》被“21CN新闻网”转载的页面,截图如下。详情见我的公众号“温州好老师”里的表述,请微信搜索:《广州日报》| 一个有关“体验教育”的案例,或许您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之所以再次把旧文投给贵刊,一则是觉得此文的教育理念并未落后,而且能够付之于行动;二则是想让它能被正式的刊物刊登,并拿到实实在在变成铅字的模样,可以用手触摸到。邮件里也同时附上,这篇文章最早在天涯论坛教师版的全文截屏照片,请对照,因为网络的诸多不确定性,怕你们有时会打不开。
以上就是我的相关证据,很感谢天涯论坛,到现在还能看到文章当初的模样,如果没有了,我真是有口难辩,让真正的抄袭者成了作者,让作者成了抄袭者。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愿意继续沟通。非常感谢你们这次能回复,让我有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

大概半个月后,编辑终于给我回复了:
杨聪老师:
您好。
“抄袭”事件已作了解。
之前我们作检索时,发现大量网转的该文,署名也不太相同,便随机挑取较为权威的CNKI网站内的链接作为凭据,没想到牵出背后的诸多事件。
鉴于该文章已公开发表(无论署名是谁),且CNKI可查,对于我刊,已不再是首发稿件。该文在网络上存在作者署名不统一的情况,对于广大不知情的读者,会有一定误导,所以也不适合以摘刊形式刊发。综上,该文已不适合刊发在我刊。
此事件我们不会耗费人力与时间深入调查,但根据您提供的证据,我们更愿意相信您是作品的原作者。对于我们,您依旧是我们杂志的朋友,也欢迎您发来原创的首发稿件。
对于抄袭者一凡,您可以联系CNKI,要求撤下文章,或者联系日报方,对假作者追责。
我回复说:非常感谢你们的了解,你们的回复,让我释然。

此事就此打住。感谢这份刊物编辑们的通情达理,感谢他们对我的信任。事后,我忍不住又多想了一下:假如编辑对我提供的证据提出如下的质疑:怎么证明天涯教师论坛上名为“温州好老师”的账号,就是你这个杨聪的呢?怎么证明这个账号,和你这个“温州好老师”公众号,是同一个人呢?
我觉得,我还真的没法证明了,因为在好多年前,不知天涯整个系统的什么原因,我就已经登陆不了天涯论坛教师版上的“温州好老师”这个账号了。一点击登陆,页面竟然出现“出错了:很抱歉,您访问的用户不存在!”除非我百折千回地去联系上天涯论坛的编辑,再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资料,然后等待审核……多数情况下,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温州好老师”名下的一百多篇文章,但就是没法证明它们是我这个“杨聪”写的。

如今尘埃落定,我也不会去折腾“追责”的事,“立此存照”便是最好的纪念。感谢自己的这次投稿,竟生发出如此曲折的现实故事来,从中可以窥见世间百态的某一角某一幕——《抄袭的“佳作”》本身就是抄袭的,真个是人生如戏。
只是,每个人都是主角。
不能彩排,无法重演。

附上《当学生的作文是“抄袭”时》在天涯论坛教师版的全文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