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瑾律师
昨天(7月23日)一个令人心痛的消息让全国人民揪心,,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发生坍塌。经核实,事故发生时,馆内共有19人,其中4人自行脱险,15人被困。截至24日5时30分,已搜救出14人,其中4人已无生命体征,7人经全力救治无效死亡。
经现场初步调查,与体育馆毗邻的教学综合楼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将珍珠岩堆置体育馆屋顶。受降雨影响,珍珠岩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引发坍塌。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成立调查组,调查仍在进行中。教学综合楼施工单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各方责任如何,现在还无定论。相信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案件事实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下面我根据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谈谈我对齐齐哈尔34中学体育馆坍塌事件中有关各方的刑事责任问题。
一、齐齐哈尔第34中学教学综合楼施工方的责任
齐齐哈尔第34中学教学综合楼施工方黑龙江嘉美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嘉美公司)。无视生命安全,严重违规操作,漠视施工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7.23校体院馆垮塌惨痛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嘉美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规堆放建筑材料,导致体育馆坍塌,造成多人伤亡,施工单位或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事实清楚,后果严重,这是毫无争议最该被追责严惩的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本罪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应立案追诉。本案中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安全施工的规定,违规堆放珍珠岩,造成11人死亡,多人受伤,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齐齐哈尔第34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监理的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严重不负责任,对建筑工程质量不认真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不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从而导致工程的重大安全事故,就有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有关领导的刑事责任
嘉美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规在体育场楼顶堆放珍珠岩,这个施工方案有没有上报给学校负责该项工程的校领导?如果施工方案没有上报给学校,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工作人员有没有发现施工人员把珍珠岩施工材料堆放到隔壁体育馆顶楼有安全隐患,有没有报告给学校领导?校方领导知不知道?
体育场楼顶堆放珍珠岩的施工方案谁提出?谁批准?既影响到施工方的责任,也影响到校方和监理方的责任。
校方领导和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如果明知施工单位违规堆放而不制止将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该工程项目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已经委托第三方单位管理,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依据委托合同,将安全管理职责转让给第三方单位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四、第三方委托单位的刑事责任
政府财政出资的很多建设项目,比如学校、医院、托儿所、敬老院等,由于这些业主单位没有能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很多地方政府规定,这些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将建设项目的管理权委托给有关企业,由这些企业代表业主单位行使监督管理权。不清楚齐齐哈尔第34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是不是委托给第三方监督管理。如果该工程监督管理已经由第34中学委托给第三方单位,那么本期事故中第三方委托单位相关人员就有可能承担本应该由学校承担的刑事责任。
五、体育馆建设方的法律责任
据报道,顶部垮塌的体育馆墙体是网架结构,顶棚为混凝土板,此体育馆建建成不到30年为什么顶部坍塌了呢?体育馆的质量问题应该仔细检验。当然,质疑体育馆质量问题,需要有关专业的权威机构鉴定,不能网络“鉴定”!如果体育馆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追究体育馆建设方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存在“追诉时效”这个法律障碍。如果体育馆存在质量问题,就可能减轻教学综合楼工程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坍塌事故,是齐齐哈尔近年来最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共有11名师生失去了宝贵生命,给多个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必须追究相关失职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是,我们也要防止在追责过程中舆情化追责,要坚持证据裁判,做到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