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要求:优化财务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财会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应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这部分内容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优化监督方式,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
本文就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谈谈自己的想法。
笔者认为,财会监督结果,首先应该用于管*党**治*党**。
治国先治吏。
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财会监督,是治吏的有效手段。
《意见》要求: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有财会专家参加。
财会专家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审查被巡视巡察单位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包括领导干部任职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纪检监察问题报告、违法问题情况说明、违纪问题情况说明、被财政、税务、证券、银行等部门处罚的违规问题情况说明、涉及诉讼问题说明、群众*访上**问题说明、舆论曝光问题说明。
从中找到问题线索。
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必须对*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履行财会监督能力、品德、业绩进行考核鉴定。
要对是否适合担任现职,是否可以提拔重用,是否需要免职降职,是否需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是否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等问题,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
没有接受巡视巡察的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上述职责,出具鉴定意见。
没有鉴定意见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考核对象。
鉴定意见为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有权机关必须在收到鉴定意见三个月之内,调整其职务。
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必须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部门推荐的干部名单中考核选拔。
任用未经巡视巡察、纪检监察部门推荐的干部,追究*党**委书记违规提拔干部的责任。
对拟提拔为单位*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的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提拔之前必须通过财会知识与财经法规知识考试。
考试由纪委组织,财政局出题,审计局审查,联合考核。
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提拔。
将财会监督成果应用于对领导干部能力、品德的考核内容,是提拔重用的先决条件。
可以防止“带病提拔”“边腐边升”。
有利于防止用人由“一把手”说了算,防止领导干部买官卖官,拉山头、搞帮派、搞人身依附,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