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骗婚不仅仅指生活中常见的女方,男方也存在骗婚的案例,但本文为了行文方便,仅以广大农村中最常见的女方骗婚为写作对象。
1.什么是骗婚?
当前,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所谓骗婚概念的,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核心特征在于给予财物的一方内心并不是自愿的,而是迫于女方及其家人的压力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
在我们常见的婚姻纠纷案件中,所谓的骗婚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女方或女方父母收受男方彩礼之后,或者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之后,女方或女方及其父母”玩消失“,男方找不到女方或女方及其父母,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多称遇到“骗婚”的了;
第二:女方故意向男方隐瞒欺骗自己的性取向、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以此来获取财产物,,结婚后故意让男方知道该情况,从而让男方主动提出离婚。
当前,在我国《刑法》中没有“骗婚罪”的规定, 如果是通过“结婚”这个手段来进行骗取钱财,则是按照“诈骗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婚“中的“结婚”只是诈骗的手段而已。
2.”骗婚“的情况下能否拿回彩礼。
如果骗婚构成”诈骗罪“的,则男方(即被害人)必须向公安机关举报,待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经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则男方即被害人可以依法取回被骗的财物。
3.如果法院认定双方争议不属于“骗婚”,男方还有机会取回彩礼吗?
虽然在刑法上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给男方取回彩礼也留有通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解析: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款是女方收受了彩礼,但与男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款是虽然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实际上男女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第三款是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给付人(即男方)生活困难。第二款、第三款适用的前提是男女双方以离婚为条件。
作者: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党**永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