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调解书都是法院出具的有效的裁判文书,两者之间有很多共同点,也有很多不同点。对于不同的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各有优劣的。
1.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当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法院会先立一个“诉前调”字号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会对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的,那么案件无需进入正式的审判程序。
这时候有可能会通过“诉调确”案件解决,也有可能通过列为正式案号以后,以调解书的方式进行结案。

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后,案件会被列为正式的案号,这时,法院还有可能会组织调解。
即便到了开庭过程中,在庭审时法官还会问一句,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不仅如此,在开庭之后,法官也还是可以组织双方调解的。
只有当双方仍然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
不过需要注意,调解必须是双方都自愿的。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不可能达成调解。

2.调解可以少交诉讼费
对于调解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的。
毕竟诉讼费是上交国家的,少交了,那就相当于替双方当事人省去了。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关于诉讼费由谁承担,是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也是无法硬性调解的,毕竟诉讼费也是调解书的内容之一。
二是在具体的承担方式上,如果商量由被告承担的话,可以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也可以由法院向原告做胜诉退费,然后被告再交给法院。
三是关于具体的数额,如果案件已经适用了简易程序,那么就已经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了,即便是调解了,也不可能再次减半,也就是说诉讼费用顶多也只能是普通程序的一半。

3.调解的证据规格要求不高
如果要通过判决胜诉的话,必须由一方达到证据高度盖然性的标准,也就是实现证据优势。
这在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举证责任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是调解案件就要求没有那么高,只要双方对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双方都认可,还不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都是会进行确认的。
不过现在法院对于虚假诉讼审查的比较严,就是双方虚构一个假的债务提取诉讼的情况。

4.在申请执行中有所差距
如果对方没有按照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那么权利方是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即便调解事项没有写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在执行环节一样也是可以主张的。
唯一的差别就在于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的方面,如果当事人有拒不执行的行为,那么判决书可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调解书无法构成,并且这个罪名不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调解罪。
当然,如果只是在民事层面予以拘留、罚款的话,这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