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的商标侵权 (ktv商标是否侵权)

唱K已经是现代都市生活不可或缺的娱乐活动,嗨唱之余,或曾注意那霓虹灯下闪亮的灯牌?日前,多家公司就因这KTV的门店招牌走进法院……

真假“纯K”?

近日,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好唱公司)与海口夜电纯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下称纯歌公司)、海口夜电好客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好客公司)因为“纯K”的使用发生争议。

ktv的商标侵权,所有的ktv都可以打碟吗

好唱公司诉称:非法使用,侵犯自家商标权!

好唱公司称,其在第41类卡拉OK等服务中享有第11727494号“纯K party”、第11727497号“纯K”、第8299448号“K”商标(下合称涉案商标)的专用权。纯歌公司、好客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卡拉OK门店的店招、室内装潢、广告宣传以及“夜电纯K”微信公众号等处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好唱公司的商标权。

纯歌公司、好客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ktv的商标侵权,所有的ktv都可以打碟吗

法院认定:同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纯歌公司、好客公司对被诉标识的使用行为,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将之用于自身所提供的服务和对外宣传等商业活动中足以起到识别涉案服务项目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纯歌公司、好客公司将被诉标识用于其共同经营的卡拉OK服务中,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提供卡拉OK服务相同。

被诉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纯歌公司、好客公司未经许可,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作出如上判决。

ktv的商标侵权,所有的ktv都可以打碟吗

以案释法:商标侵权行为

何为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ktv的商标侵权,所有的ktv都可以打碟吗

  • 被诉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这要视其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定。如果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也不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是对商品的正常说明,就不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

  • 所供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近似?

可以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且这种类似是否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等方面来进行判断。

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

ktv的商标侵权,所有的ktv都可以打碟吗

  • 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商标外观上观察,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从商标含义上看,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 被诉行为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商标权人;另一种是误认为被控侵权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与商标权人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

(作者:郝子瑛 工作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原创丨本文系 团队头条号「图文原创」文章,首发于*今条头日**平台。未经授权,谢绝转载。点赞是美德,添加关注@王贝贝律师 是对作者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