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套路贷”,你会看到各种骇人听闻的标题:
“借4万还150万,小伙子中了套路贷倾家荡产”
“借5000却赔了一套房,套路贷让人家破人亡”
......
今天的文章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何为套路贷,以及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首先,套路贷本身是网络用语,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
套路贷起源于民间高利贷,经过不断演变成为不以高额利息为目的而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套路贷往往会披上民间借贷的外衣,很容易迷惑被害人与司法机关,并且在地方逐步演变成黑恶势力惯用的违法犯罪活动。
准确讲,套路贷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经济窘迫的状况,用欺骗或*力暴**胁迫的手段使其签订借款协议,通过随意判断违约、毁损或隐藏还贷证据等手段形成多个虚假的债权债务,实施多个*款贷**的“套路”,最后恶意利用公权力或者私人力量的*债讨**手段实现财产占有目的。
其次,套路贷跟高利贷具有本质上的不同。
第一,目的不同,选择对象也不同。
高利贷放贷人的目的是“以钱生钱”,获取高额的利息,因此他们希望借贷人能遵守合同约定,按约还贷,放贷时会多选择一些信誉佳、能还款的人;
而套路贷本质目的是“以钱讹钱”,获取的是多个本金与高额利息,因此他们往往会故意选择一些信誉较低、还不起钱的人,还常常恶意制造对方违约,以此要求对方偿还虚高的债务。
比如说,套路贷会专门找没法通过正规途径*款贷**、很可能没法按时还钱的人,借钱时以“低息、迅速放款”“*抵押无**”等诱使*款贷**,然后设计违约陷阱或者故意毁坏对方已经还款的证据,然后为了偿还违约款项,受害人就要再*款贷**一笔,“以贷养贷”,以此重复叠加,形成一系列连锁效应,受害人就这样背上莫须有的债务。
第二,索债手段不同。
由于高利贷违反法律规定的最高民间借贷利息上限,因此高利贷放贷人见不得光,往往采取私人*力暴**催收的方式;
而套路贷不同。套路贷放贷人会将合同条款设计在法律范围内,会制造资金流水,还有种种看似合理合法的虚*证假**据,因此,套路贷放贷人除了利用私人力量索债,还会恶意利用公权力达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第三,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同。
高利贷主要是以高额利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套路贷不仅侵害受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妨害司法公正。
套路贷比高利贷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而且具有表面的合法外衣,不易侦破。
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类型,套路贷并没有法定的罪名,目前我国针对套路贷犯罪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部也正式明确“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但在立法层面仍有完善空间。
司法实践中,套路贷涉及多种罪名,包括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等,司法人员一般是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以及犯罪构成要件来选择罪名适用,且总体上定罪从严。
最后,希望大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款贷**,如果民间借贷,一定要注意违约条款的设置。
有很多小额*款贷**公司会带着表面合法的*款贷**合同,以行规为名,明明借5万却在银行流水借10万然后现金取走5万(这种叫平账,不可以配合),或者设计严苛的还款条件(比如几月几号几点几分还款),或者一到还款日就踪影不见,再或者故意毁损你还款时的收款条,那么这类行为就有“套路贷”嫌疑,需要及时报警或者留存证据。
大家需要注意,如果到了还款日找不到借贷人,可以将款项拿到公证处提存,一经提存则代表你履行了还款义务,由借贷人自行去公证处提取款项。
千万不能因为找不到人就推迟还款,这样很容易从法律层面认定为违约,从而被“套路”背上莫须有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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