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
苹果的好处

喝点益生菌饮品就能治好孩子的炎症?
孩子感染轮状病毒后吃点益生菌食品就能好?
假的!
3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日常履职摸排线索时发现,辖区某母婴店售卖的金斯健贝戊糖片球菌益生菌饮品宣传卡片写着“炎症克星、强效抗炎、胃溃疡、慢性胃炎”,金斯健贝复合益生菌上写着“肠胃功能差、肠炎、轮状病毒感染”。


“当时我就觉得很奇怪,我进的是母婴店啊,怎么还卖药?”因为疑惑,检察官当场进行了药名搜索,结果显示该店售卖的都只是保健品,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跟店员了解了一下销量,蛮高!”
普通食品及保健品均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因担心会有家长因宣传语购买进而延误孩子的治疗时机,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与职能部门进行诉前磋商,要求职能部门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情况履职纠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据悉,当天另调查发现辖区有两家母婴店存在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等问题,考虑到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众多家庭的幸福和民族的未来,检察机关一并向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1、消除涉案商铺食品安全隐患;
2、在辖区内全面排查,以一案治理一片,规范特殊食品经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能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且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当月,检察机关就收到职能部门回复:涉案商铺已立案整改完毕,已建立专项整查任务,全面排查辖区商铺违规宣传用语及其他违法情况,将调查结果移送至市场和广告监管科。

(职能部门开展规范经营检查)
下一步,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虚假广告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