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送单位: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陈静云--她是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市级“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梅梅--她是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曾荣获市“优秀公诉人”、县级“优秀*产党共**员”、“青年岗位能手”;
刘家辉、黄宏波--他们是95后的青年干警,一腔热血,一身正气。

这是一群平均年龄才三十出头的团队,他们行走在高墙之内,守护着每位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他们奔波于辖区内的各个村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的监督;他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好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多赢双赢共赢”是他们的工作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他们的工作目标,他们就是青春无悔的执检人。
“疫”线的驻守
驻所检察室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在监管场所设立的派驻机构,专门履行对监管场所法律监督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冬的这个早晨,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静云带领刑事执行干警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确山县看守所外的驻所检察临时办公区,对看守所值班民警说:“请把昨天的收押和出入所登记情况拿给我看看……”开启了驻所检察室忙碌的一天。
非常时期,特殊岗位,特殊使命。自县看守所因疫情防控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以来,驻所检察室及时调整工作方式,确保特殊时期检察监督不缺位,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联防联控机制,防止监管场所内发生疫情,全力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益。
每天,驻所检察干警都会耐心、细致地对看守所外临时办公场所、物品消毒场所、在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同时,为保证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干警们利用远程提讯设备,在“零接触”的前提下实现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在特殊时期,架起了一座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交流的“桥梁”。今年以来,已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全部予以采纳并纠正,确保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来自“高墙内”的控诉
2022年5月的一天,第三检察部接到了某监狱转来的服刑罪犯吴某某反映县法院违规执行其财产的*访信**案件。看着那仅有寥寥数页的控诉材料,“没有简单的案件,只有简单的办案人”,陈静云如是说。她带着第三检察部的干警们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并向县法院调查核实该案相关的民事、刑事裁判执行信息;之后,干警们又驱车前往吴某某位于确山县竹沟镇的家中调查走访,向其妻子邵某某了解相关情况。在调查核实过程中,陈静云发现邵某某患有疾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经过多方奔走帮助其儿子在竹沟镇联系了一份工作,月工作两千多元。邵某某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让我和孩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

经过深入调查、严谨核实,县法院并未违规执行吴某的财产。2022年7月8日,第三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耐心细致地对吴某释法说理,最终消解了吴某疑虑,并将其家人的生活情况及希望他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愿望转达他,吴某对检察机关的答复非常满意,同时表示要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回家。
能动履职“增质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第三检察部的干警们不断创新举措,采取现场检察、大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升监督质效。对于在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县社区矫正中心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进行把脉会诊,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规定,担当尽责,防范风险隐患。同时,他们着重“智慧矫正”,通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大数据,掌握了解在矫人员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对报告活动情况不及时的在矫人员及时核查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为进一步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第三检察部与县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等工作机制,促成该院与县法院会签《规范化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实施办法》,打造“检法协作”财产刑执行监督新模式,构建财产刑执行双赢新格局。今年以来办理财产刑案件19件,全部被县法院采纳。相关做法被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霞批示,被河南法制报、大河报、驻马店日报等多家媒体转发。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执检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积极发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精神,积极谋划、能动作为,以更优监督质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