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厂 湘潭电厂位于湘潭市下摄司,建于民国25年(1936)。1988年装机容量为7.5万千瓦,职工1208人,年发电量5.25亿千瓦时,工业总产值244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333万元,净值2352万元。新中国成立以来,该厂注重生产和经营管理,发挥老厂人员素质较好的优势,在安全生产和燃煤管理方面创出显著的成绩。 60年代初,该厂遵照湖南省水利电力厅的指示开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四项标准验收”的活动,于1963年4月~1966年7月,创造1212天全省火电厂安全运行最高纪录。进入80年代后,在全面推行以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始终坚持突出安全生产这个重点。全厂有70%的奖金用于安全生产方面,先后设置了安全活动竞赛奖、安全特殊贡献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等。这些奖励的获得者绝大部分是生产一线人员。除了经济措施外,还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生产人员的责任感,通过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操作水平,并注意从生活后勤方面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生产一线人员安心岗位工作,全厂出现了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到1988年12月14日,该厂连续安全运行1725天,再创全省火电厂安全运行最好成绩。 在燃煤管理方面,该厂自70年代末期以来,注意煤场管理和掺烧比例,加强了煤质化验和计量工作,并把承包经营责任制引进燃煤管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仅1984~1986年就节省燃煤费用620.41万元,先后5次获得华中电业管理局“燃料管理优胜单位”,2次获水电部“燃料管理优秀厂”称号。该厂燃料运输车间主任、机械工程师陆文彬,1974年发现患有咽喉癌,十几年来一直与病魔搏斗,共完成19项较大技术革新和科研项目,有2项经省级技术鉴定后,在省内外20多个企业推广,其中新型计量装置DZ-Ⅱ型微电脑双皮带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983年底,他担任了燃运车间主任后,带领全车间职工制订了20余项管理制度、7项承包经济责任制,签订4个经济承包合同,使燃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条理化、科学化轨道。他本人于1986年获“全国技术革新能手”、“全国水利电力系统特等劳动模范”、“湖南省劳动模范”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87年又当选为*共中**十三大代表。 该厂由于牢牢抓住“安全生产”这个中心和占总成本70%以上的燃煤管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都有较大的提高。1988年,发电量达5.25亿千瓦时,厂用电率8.41%,设备年平均利用小时7000小时,可调小时为8000小时,发电标准煤耗率为513克/千瓦时,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先进企业”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