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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游戏外挂的挂了
时下风靡全世界的FPS网络游戏《绝地求生》,对于这款平台同时在线人数一度突破1700万人的游戏,早已经被大家熟知。
吃鸡这个名字依旧是许多玩家的终极梦想,很多玩家玩这个游戏一次鸡都没吃过,也有很多玩家吃鸡概率极高,主要的原因就是意识好以及枪法的准确度,但是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相信大家都知道外挂这个名词。近期,博爱县局破获了一起贩卖网络游戏外挂案件。

2018年9月上旬,博爱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我辖区网民有人在网上非法贩卖游戏外挂,获此线索后,博爱县公安局网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重拳出击,9月11日在市局网技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在博爱县一家属院内将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金某对其在互联网上非法贩卖腾讯游戏“刺激战场”的游戏外挂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获利数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博爱首例打击“游戏外挂”的刑事案件成功告破。

警方提醒:随着中国游戏行业的高速发展,针对网络游戏人群以制作贩卖外挂和*取盗**销售玩家账号为主的黑色产业链也逐渐形成。但外挂的危害知道的人却不多,因为上市的游戏往往使用QQ号或者手机号作为登录帐号,而外挂使用过程中需要提供帐号密码,轻则造成用户信息泄露,重则造成QQ号被盗,进而滋生地下QQ号交易,装备交易等灰色产业链,更有甚者利用*取盗**或者买卖的QQ号或者手机号进行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制作、销售游戏外挂,是刑事犯罪行为,下一步博爱警方将继续围绕着游戏的黑色产业链展开重拳出击,持续净化游戏环境。

外挂给厂商及玩家利益造成了极大侵害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产部等五部委
曾联合发布过
《关于开展对“*服私**”、“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
并开展过多次专项打击行动
明确指出了“*服私**、外挂”行为的严重违法性
重则可以判刑!
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外挂的使用修改游戏玩家和服务器之间传送的数据并且破解和使用服务器协议,直接违反了此规定的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针对这种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玩游戏只是为了娱乐身心,
如果和金钱、名利等沾边,
那未免乌烟瘴气、失之于野!
降妖除魔,
净化网络,
你我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