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票在广州已收取15年,15日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广州市机动车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争议的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超八成网民认为年票制没有法律依据;近六成人认为现行年票征收方法“一刀切”、不公平。(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我国多个城市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即机动车上不上路都得买年票。若不买年票,有的地方过不了年审关,有的地方进行专项稽查,一旦被查到要缴纳滞纳金,可见具有强制性。但以广州为例,不仅这种年票制屡遭市民“炮轰”,而且2014年近五成车主选择不缴年票。
这种年票制该不该存在,无非有两个判断标准:其一,合理否?坦率地说不合理。尽管官方文件对其好处描述为“平衡市区交通流量,规范*款贷**建设的路桥、隧道的收费行为,利于*款贷**的偿还”,但公众却不认可,比如民调显示近六成人认为年票征收方法“一刀切”、不公平。
按理说,任何收费制度都应该是,谁使用谁付费,使用多付费多,使用少付费少。然而,这种年票制却是“一刀切”,不管你使用不使用,或者使用多少,同一类车都得按同一个标准付费。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地方财政不愿为路桥隧道建设承担责任;二是这项收费管理是粗放式、懒惰式的。
其二,合法否?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民间认为年票制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违法的。因为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国务院有关通知更明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但主导收费的地方政府却有自己的一套依据:一者,拿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即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二者,拿出地方性法规依据,例如《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在笔者看来,年票制合法性存疑。理由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并没有明确提到“年票”,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地方强制实行年票也不符合该条例第3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虽然提到“年票”,但有违反上位法之嫌。所以,这次调查显示,广州超八成网民认为年票制没有法律依据。

显然,一项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合法,民调结果比较有说服力。那么,这次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调查结果能不能改变“年票命运”?笔者对此持悲观态度,因为这种收费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另外,2013年广东省政协社法委调查显示,建议废除所有车辆年票制的意见达98%以上,但却未能废除。
要想取消这种年票制,显然取决于三个方面:要么国家有关方面在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时,进一步明确禁止年票制;要么地方人大主动修改地方性法规,取消或完善相关条款;要么推动地方政府改革收费方式方法,将目前粗放式的收费方式改革为精准的收费方式,年票制自然就会消失。
无论是超八成网民认为年票制没有法律依据,还是2014年近五成车主选择不缴年票,都说明这种年票制陷入非常尴尬的地步,必须改革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收费工作。希望有改革精神的广东有关方面尽快审视年票制的合理性合法性,同时也希望国家有关方面进行顶层安排,因为这种年票不仅存在于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