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给消费者的建议 (客户说保险根本不能当储蓄)

银监局对银行卖保险的规定,银保监会给消费者的建议

齐鲁网聊城8月10日讯(记者 左新新)今天上午,聊城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志国做客“12345”市长热线。市民李女士致电反映,2010年她在东昌区道口铺办事处的邮政储蓄银行购买人民保险的6年期“金鼎富贵保险”险种,工作人员承诺按照最高利息计算,并且有960元现金奖励,现保险已到期,但是邮政储蓄银行并未按照当初承诺给予支付利息与现金。李女士希望银监局工作人员能帮助进行协调。

徐志国承诺李女士线下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处。此外,针对普通银行消费者在维护权益方面,徐志国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些建议。

徐志国介绍,提到“维权”这个话题,消费者维权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售后维权”,即消费者在陷入纠纷后,懂得如何通过投诉等途径来进行自我保护,这一点固然很重要。但是,还有另一方面,即作为一名理性的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银行产品及服务之前,就要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广大的银行业消费者要注重“擦亮双眼”,不仅在投诉过程中要擦亮双眼来维权,而且在平时要多接触、多学习相关金融知识,了解与自身生活所需密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类型,明白作为一名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等等。

首先,消费者要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目前来看,主要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均等服务权、受教育权和依法求偿权等。

其次,要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应牢记四个“不等于”:保险、理财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高收益必定伴随高风险,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正确的运用资金,做到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对于自己完全陌生的投资领域,一定要谨慎涉足。

还有,要做一个明白的投资者。对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类型、风险程度,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都要有一个清醒地判断和把握,要了解清楚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身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对于银行代销的长期保险产品,多数规定有一段时间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是可以退保的,如果过了犹豫期后再退保,就要收取较高的费用,很不划算。还有就是,在销售人员要求你签字或抄录风险提示之前,要认真阅读产品的销售文本以及相关规定,了解清楚客户、银行和其他机构(例如保险公司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考虑清楚自己在获取收益的同时,能否承担得起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