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蒙古的治理 (清朝统治蒙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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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蒙古地区除了有盟旗制度、封禁政策等硬治理,还有一系列的软治理政策,如果说硬治理是把蒙古分割开来,那么软治理就是把蒙古“缠绕”起来,通过笼络的方式,一方面不让蒙古地区分离出去,另一方面让蒙古王公努力为维护清朝的“大一统”目标服务。

软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德化人”和“恩威并施”。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谕大学士希福、刚林、范文程:“科尔沁国土谢图额驸有名马,号曰杭爱,朕曾以甲十副易之,彼不与。蒙古察哈尔汗向彼索马,势如强夺,止予一胄,竟取之。从此科尔沁诸贝勒为之解体。察哈尔汗又以一胄送阿禄部落济农,索马千匹,阿禄济农曰:‘岂有一胄而易马千匹者乎?此直欲启衅而来侵我耳!不可不与。’遂与马五百匹。从此阿禄诸贝勒亦为之解体。科尔沁国卓礼克图亲王有一鹰,能横捕飞鸟。察哈尔汗又遣人往索,卓礼克图亲王欲不与,土谢图额驸劝令与之。既取其鹰,一无所偿,并送鹰之人,亦不令见。如此贪横,人心安得而服耶?今各处蒙古,每次来朝,厚加恩赏,因此俱不忍离我而去。虽去时犹属恋恋,而蒙古各国亦从此富足安闲。由此揆之,以力服人,不如令人中心悦服之为贵也。”大学士希福等答曰:“治之以德则化,治之以刑则败,此之谓也。”在这里皇太极以事实说明“以德化人”胜过“以力服人”,“以德化人”思想构成了清朝软治理的指导思想。清朝的软治理包括联姻制度、封爵制度、俸禄制度、朝觐制度、宴赉赐赉制度等,构成了一整套的制度体系。

一 以笼络为主的“软治理”制度体系的形成

(一)满蒙联姻制度

和亲、联姻制度是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惯用的制度。清代因为蒙古的重要性,满蒙联姻制度成为国策,贯彻始终。满蒙联姻制度形成于努尔哈赤时期。

清朝对蒙古治理电视剧,清朝对蒙古的管理思路

最早与女真发生关系的蒙古部落是科尔沁部,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科尔沁部、叶赫等“九国之兵”败于努尔哈赤,从此努尔哈赤声威大震。但叶赫不甘心失败,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叶赫将原本聘于努尔哈赤次子代善的金台失之女嫁与蒙古内喀尔喀部宰赛,妄图依靠宰赛的力量来牵制努尔哈赤。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叶赫又将原聘于努尔哈赤的白羊骨之妹嫁与内喀尔喀部另一首领暖兔之子,把金台失长女嫁察哈尔脑毛大黄台吉孙桑阿尔寨,次女嫁蒙古大汗林丹汗。我们看到,叶赫以和亲为手段,到处结盟,试图遏制和击败努尔哈赤的势力。但是随着努尔哈赤势力的坐大,这种和亲手段发生了转向,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蒙古内喀尔喀扎鲁特部贝勒钟嫩以女妻努尔哈赤之次子代善,不久,该部内齐汗以妹妻于努尔哈赤之第五子莽古尔泰。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努尔哈赤又以侄女妻蒙古喀尔喀巴约特部台吉恩格德尔。至此,内喀尔喀五部中的二部首领都与努尔哈赤缔结了姻亲。

满蒙联姻不但满足了后金的诉求,也部分地满足了蒙古贵族的统治野心。实际上,蒙古贵族非常重视具有蒙古血统的统治者。明朝灭亡元朝后,元顺帝妥懽帖睦尔逃往草原。但是后世的蒙古贵族在编纂史书时,却杜撰了一个故事,说朱元璋之子朱棣是妥懽帖睦尔的儿子,这个故事在《蒙古源流》《阿萨喇克其史》等蒙古史书中都有记载,只是在细节上有差异罢了。虽然朱棣之母究竟是谁还有争论,但是说朱棣为妥懽帖睦尔之子,显然是杜撰。周清澍曾把这个故事与元顺帝生父为宋瀛国公的故事结合起来,指出这两个故事纯属虚构外,还认为这主要反映了宋朝以来汉地天命观思想对当时蒙古人的影响。

我们应该看到,明末的蒙古人在编纂史书时,以这种虚构故事的方法来继续他们统治天下的想象。但是到清朝后,他们在史书中编纂的故事真的复现了,因为满蒙联姻,清朝的皇帝有了蒙古人的血统。

万历四十年(1612年),努尔哈赤听说蒙古科尔沁部明安之女“颇有丰姿,遣使欲娶之。明安贝勒遂绝先许之婿,送其女来。太祖以礼亲迎,大宴成婚”。次年,明安兄莽古思“送女与太祖四子皇太极贝勒为婚,贝勒迎至辉发国胡里气山城处,大宴,以礼受之”。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明安之弟洪果尔(又作孔果尔)“送女与太祖为妃,迎接设大宴,以礼受之”。由此可见,联姻作为联盟的手段,已为东北各族群普遍使用。及至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后,满蒙联姻已渐成制度。而靠满蒙联姻等一系列制度,后金在蒙古诸部建立了统治合法性,使蒙古各部认为满蒙一体,蒙古也成为统治集团的一部分,满蒙之间建立了政治—军事联盟,后金逐渐确立了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入关后,满蒙联姻成为国策,这有助于巩固满蒙之间的政治—军事联盟。有了蒙古血统的清朝历代皇帝统治天下,成为蒙古人的荣耀,而且累世联姻,更使蒙古贵族有了与满洲贵族共治天下的幻觉。蒙古文人罗卜藏全丹在《蒙古风俗鉴》中云,“蒙古诺颜互相羡慕,心甘情愿将北京满洲姑娘纳为夫人的也有很多”,这说明对于这种政治性联姻,蒙古人还是很积极的。

清代所联姻的蒙古,主要有漠南、漠北蒙古和西套蒙古中的阿拉善旗。其中,清廷与漠南蒙古通婚的部落、人次最多,“占二十几个通婚部落中的20个,通婚达515次,占总人次595次的87%”。清廷与漠北蒙古和西套阿拉善蒙古联姻较晚,始于康熙中期,采取的是与这两个地区的重点部旗、重点家族领主联姻的方式。满蒙联姻使清朝皇帝具有蒙古血统,而各代公主子孙的数量在蒙古地区亦渐为庞大,不但皇帝与蒙古地区领袖有姻亲,而且蒙古、满洲、汉军旗人领袖等互为连襟、表兄弟等亲属关系比比皆是,形成了一个网络化的联姻体系,促使蒙古联姻领袖对清朝统治者有强烈的认同,在维护清朝“大一统”格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封爵制度

在建立和掌握政治、军事权力的过程中,后金还建立了封爵制度,这既是笼络蒙古诸部的政策,也由于封爵是自上而下的册封,所以是建立后金和清朝权威的政策。

封爵亦为古制,为君主向臣民颁封等级封号。战国以来,设爵位不等,至清代,宗室封爵为十二等。

崇德二年(1637年),皇太极因以恭顺王孔有德、怀顺王耿仲明、智顺王尚可喜协同武英郡王阿济格攻克皮岛,各赐银币等物,并发表了一番讲话,他说:“朝廷用人,授以高爵厚禄,使之安富尊荣者,无非欲其感恩图报,赞襄治理,有禆于国家而已。”授以高爵厚禄,使之感恩图报,这正是清朝统治者建立封爵和俸禄制度的目的。

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与科尔沁部首领奥巴结盟于浑河,并赐奥巴土谢图汗。努尔哈赤曰:“为恶而蒙天谴,国乃败亡,为善而蒙天佑,国乃昌炽,总之主宰在天也。察哈尔汗起兵侵奥巴台吉,天佑奥巴,获免于难,来归附我。朕仰承天意,赐以名号。当察哈尔兵至时,其兄弟属下人皆遁去,独奥巴台吉奋力拒战,故号为土谢图汗。兄土梅,号代达尔汉,弟布塔齐,号扎萨克图特杜棱;贺尔禾代,号青卓礼图。”

以奥巴军功赐其为土谢图汗,清廷对边疆各藩部封官赐爵自此始。此后,清廷陆续取消漠南蒙古封建主原有的汗、王、济农等名号,按其原来地位的高低、部众多寡、效忠程度及军功大小,分别授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爵位(为宗室十二等爵位之前六等)。对其他小贵族则授予台吉(分四等)、塔布囊称号。

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即位,叙外藩蒙古诸贝勒功绩,封科尔沁部的巴达礼为和硕土谢图亲王,乌克善为和硕卓里克图亲王、察哈尔部的孔果尔额哲为和硕亲王、科尔沁的布达齐为多罗扎萨克图郡王,满珠习礼为多罗巴图鲁郡王、奈曼部的衮楚克为多罗达尔汉郡王、翁牛特部的逊杜棱为多罗杜棱郡王、敖汉部的班第为多罗郡王、科尔沁部的洪果尔为冰图郡王。此外,又封其他台吉以各种名号。此后被封爵者日众。

在档案中我们发现,封爵话语已成定制。如崇德元年四月为四子部落鄂木布授扎萨克达尔汉卓里克图之诰命时,档案里表达为:“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自开天辟地以来,有一代应运之君,必有藩屏之佐,故叙功定名以别封号者,乃古圣王之典也。朕爰仿古制,不分内外,视为一体。凡我诸藩,俱因功授册,以昭等威,受此册文者,必忠以辅国,恪守矩度,自始至终,不忘信义,若此则光前裕后,而弈世永昌矣。慎行勿怠。”在其他档案里,我们发现,凡是对蒙古王公封爵,必引这段话。这段话表达了两个意思,一是封爵乃是援引古制;二是因功册封,让蒙古王公忠君爱国。

得封前六等爵位本是清朝皇族的特权,而亲王爵位高居其上,一般的皇帝子孙尚无权享封。满洲亲王、郡王则多世降一等。有清一代仅12家宗室贵族世袭王爵罔替;蒙古贵族得封前六等爵位,又大多世袭罔替,足见清廷待蒙古之重。

由于明代蒙古诸部并不是铁板一块,归附清朝也是有先有后,与清朝的关系有亲有疏,故清朝对蒙古各部管理方式也不同,主要分为外藩扎萨克旗蒙古、内属蒙古、喇嘛旗蒙古和八旗蒙古四个部分进行管理。封爵主要是在外藩扎萨克旗蒙古实施,主要分为内扎萨克爵位和外扎萨克爵位。

内扎萨克爵位。内扎萨克主要在今天的内蒙古地区(不含内属蒙古),分为四十九旗,其与满洲贵族来往最早、最频繁,所以清朝对其也最为重视,待之最厚。四十九旗封爵如下。

和硕亲王爵五位。即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萨克和硕图什业图亲王(即由原来的土谢图汗改封而来)一人,科尔沁左翼中旗扎萨克和硕达尔汉亲王一人;闲散和硕卓里克图亲王一人,科尔沁左翼后旗扎萨克和硕博多勒噶台亲王一人(咸丰四年,僧格林沁晋亲王,自此始),以及乌珠穆沁右翼扎萨克和硕车臣亲王一人。五位亲王爵位,皆诏世袭罔替,即袭爵时不降等级。

封郡王爵计十八位。其中扎萨克郡王十五人,即科尔沁部二人:扎萨克多罗扎萨克图郡王一人,扎萨克多罗冰图郡王一人;喀喇沁部多罗杜棱郡王一人;敖汉部多罗郡王一人;奈曼部扎萨克多罗达尔汉郡王一人;巴林部扎萨克多罗郡王一人;翁牛特部扎萨克多罗杜棱郡王一人;浩齐特部二人:扎萨克多罗额尔德尼郡王一人,扎萨克多罗郡王一人;苏尼特部二人:扎萨克多罗郡王一人,扎萨克多罗杜棱郡王一人;阿巴噶部扎萨克多罗郡王一人;四子部落扎萨克多罗达尔汉卓里克图郡王一人;鄂尔多斯部扎萨克多罗郡王一人;扎赉特部一人。闲散郡王三人:科尔沁部闲散多罗郡王一人、敖汉部闲散多罗郡王一人、阿巴噶部闲散多罗郡王一人。

封贝勒爵计十七位。其中扎萨克贝勒十人,闲散贝勒七人。

封贝子爵计十四人。扎萨克固山贝子八人,闲散贝子六人。

封镇国公爵八人。扎萨克镇国公四人,闲散镇国公四人。

封辅国公爵十四人。扎萨克辅国公二人,闲散辅国公十二人。

封台吉、塔布囊爵计八人。台吉、塔布囊爵同,均不入于六等爵位。土默特左翼旗、喀喇沁三旗曰塔布囊;余旗曰台吉。台吉、塔布囊亦分四等:一等台吉、塔布囊秩视一品;二等台吉、塔布囊秩视二品;三等台吉、塔布囊秩视三品;四等台吉、塔布囊秩视四品。

内蒙古王公爵位承袭,“辨其勋戚忠勤之差而延以世”,有两条途径,或世袭罔替,即爵位世代不降,亲王还是亲王,郡王还是郡王;或非世袭罔替,袭爵一次,视原爵或降一等,或降二等。无论哪种途径,出缺时由理藩院将此爵位来历以及家族劳绩写清楚,请旨决定是否降袭。惟扎萨克降至一等台吉、塔布囊、闲散降至四等台吉、塔布囊,不再降。

凡有爵位者之子弟,皆授予爵衔:亲王之子弟封一等台吉、塔布囊;郡王、贝勒之子弟封二等台吉、塔布囊;贝子、公之子弟封三等台吉、塔布囊;台吉、塔布囊之子弟封四等台吉、塔布囊。王、贝勒之族兄亦封四等台吉、塔布囊。下嫁给蒙古王公的公主、格格之子亦分别封爵:公主之子封一等台吉、塔布囊;和硕格格之子封二等台吉、塔布囊;多罗格格、固山格格之子封三等台吉。

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之子弟,公主、格格之子,必须待年满十八岁后才能给予应得之衔。唯有曾经随皇帝行围,表现突出而被赏戴花翎者,以及公主、格格之子,其父身故需承袭家业者,不在此限。

按照规矩应该承袭爵位者,应由原爵拥有者预先推举应袭之子一人,或长子,或众子中的优秀者,报理藩院年终汇奏,由皇帝封以爵位。亲王应袭之子封公衔,郡王、贝勒应袭之子封一等台吉、塔布囊。贝勒、公应袭之子封二等台吉、塔布囊。其他一二三等台吉、塔布囊,也须预先保举一子以备承袭。皆可不必等到十八岁就给予应得之衔。对于袭爵之人,皇帝不但要见到理藩院的介绍文字,还要见人,但要分为生身、熟身引见。清代天花传染性强,蒙古以曾出痘者为熟身,未曾出痘者为生身。袭爵之人,熟身令来京引见,生身令在热河引见。如承袭者年幼,则等到成年后再分别以生身、熟身补行引见。唯有闲散台吉、塔布囊在承袭爵位时不必引见,由理藩院具题后,皇帝恩准承袭即可。

外扎萨克爵位。外扎萨克蒙古,概念要比外蒙古范围大,主要包括喀尔喀四部,即土谢图汗部、赛音诺颜部、车臣部和扎萨克图汗部,以及在今天*疆新**、青海等地的杜尔伯特部、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辉特部、绰罗斯部、额鲁特部等(外扎萨克亦含“回部札萨克”及“唐古特”等,因不是蒙古封爵,故本书未做统计)。

外扎萨克蒙古,因其特殊性,清朝保留了汗号,“间有仍留汗号者,因其土俗,以示宠异,视王爵尤优”。显示了清朝怀柔笼络的策略。外扎萨克蒙古主要有汗、王、贝勒、贝子、公等,无塔布囊而有台吉。

封汗爵计五人。其中喀尔喀部三人:即斡齐赖巴图土谢图汗一人、格根车臣汗一人、扎萨克图汗一人;杜尔伯特左翼: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一人。旧土尔扈特南路:卓哩克图汗一人。

封亲王爵计七人。喀尔喀土谢图汗部:扎萨克和硕亲王一人。喀尔喀赛音诺颜部:赛音诺颜扎萨克和硕亲王一人;扎萨克和硕亲王一人。喀尔喀车臣汗部:扎萨克和硕亲王一人。阿拉善部:扎萨克和硕亲王一人。杜尔伯特右翼:扎萨克和硕亲王一人。旧土尔扈特北路:扎萨克和硕布延图亲王一人。

封郡王爵计十一人。喀尔喀土谢图汗部:扎萨克多罗郡王二人。喀尔喀赛音诺颜部:扎萨克多罗郡王二人。喀尔喀车臣汗部:扎萨克多罗郡王一人。喀尔喀扎萨克图汗部:扎萨克图汗兼扎萨克多罗郡王一人。青海和硕特部:扎萨克多罗郡王三人。杜尔伯特左翼:扎萨克多罗郡王一人。旧土尔扈特东路:扎萨克多罗毕锡呼勒图郡王一人。新土尔扈特:扎萨克多罗弼里克图郡王一人。

封贝勒爵计十一人。扎萨克多罗贝勒十人;闲散多罗贝勒一人。

封贝子爵十五人。扎萨克固山贝子十四人,闲散固山贝子一人。

封镇国公爵计十人。扎萨克镇国公八人,闲散镇国公二人。

封辅国公爵计三十三人。扎萨克辅国公二十五人,闲散辅国公七人。

封台吉爵计四十六人。扎萨克台吉四十四人,闲散台吉二人。

外扎萨克蒙古受封者按等给以册、诰、章服、仪卫,有爵者之子弟分别给衔。扎萨克一等台吉以上分别生身、熟身引见,闲散台吉皆由理藩院具题,由皇帝给爵,一如内扎萨克。青海及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和硕特各部,扎萨克一等台吉以上,除愿来引见外,其不能来者,亦具题承袭。

外扎萨克爵位,旧例不世袭,出缺时或降袭或否,由理藩院上奏皇帝定夺。

(三)俸禄制度

清代沿袭了之前历代王朝的传统,有爵才有俸,所以封爵和俸禄是联系在一起的。早在顺治年间,清廷便定外藩蒙古世职俸禄之制,视在内世职俸禄之半。[插图]是为年俸,包括俸银、俸缎。据统计,嘉庆、道光年间,清廷每年支付给蒙古王公的俸银总额约为十五万两,俸缎约一千五百匹。可以说,爵位为名的一面,俸禄为利的一面,构成了清廷统治藩部地区的重要的手段,这也是清廷掌握经济权力的主要标志。所谓“食君之俸,忠君之事”,清廷以俸禄之利作为笼络藩部地区贵族的手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四)朝觐制度

朝觐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传统,先秦《周礼》中就规定了诸侯定期朝觐天子的制度。在该制度中,根据邦国距离京畿的距离远近,规定不同的朝觐年限。天子邦畿之五百里外为侯服,一年一朝;一千里外为甸服,二年一朝;一千五百里外为男服,三年一朝;二千里外为采服,四年一朝;二千五百里外为卫服,五年一朝;三千里外为要服,六年一朝。此后历代皆有变化。清朝的朝觐制度既继承了传统,又结合自身实际有所损益,建立起一整套新的藩部朝觐制度,它与廪给、宴赉、优恤制度等,构成了清廷建立政治、军事、经济权力的立体体系。

朝觐有三个目的:一是表明清廷对这些藩部地区统治的合法性;二是这些藩部领袖在面见皇帝之后,在当地也有统治的合法性;三是借朝贡之名顺便贸易,以获贸易之利。但是因为人员众多,故清廷规定轮班进京面见皇帝。

1.内扎萨克蒙古年班

顺治三年(1646年)定,每年元旦内扎萨克蒙古王公,一半来朝觐。顺治八年(1651年)定,内扎萨克蒙古王公分为两班,循环来朝。雍正五年(1727年),规定内扎萨克蒙古王公“分为三班,每隔二年,来朝一次”。因为年班来京要产生费用,所以清廷又有廪给制度相衔接。廪给是清廷供给朝觐者往返京城的口粮、路费,由理藩院银库支给,或咨行赴户、礼、工三部领取。顺治、康熙年间例,凡蒙古王公、台吉等来京,均供给食物、草料、柴炭等。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清廷议准,“蒙古王公台吉等来京,除所骑马驼交馆喂养外,坐马草料及煮料柴薪,仍照例给予。其余口粮食物等项,停其赴户、礼、工三部领取,仍照该部所定之价,减十分之一折银支给,使众蒙古得以自便,共沾实惠”。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定,按爵位定廪给数额,如科尔沁部图什业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廪给数额最高,规定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七两三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两一分二毫五忽。来京进喜峰口给路费银十八两五钱,进张家口给银十八两,进古北口给银十七两。回家出喜峰口给路费银二十五两五钱九分,出张家口给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古北口给银二十四两九分。随从四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钱。后面各按爵位规定廪给数额有差。雍正年间及以后,廪给范围及数额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2.喀尔喀蒙古年班

康熙三十年(1691年)多伦诺尔会盟后规定,喀尔喀蒙古爵位在亲王以下、骁骑校以上的人员来京朝觐与内扎萨克蒙古相同,三年后施行。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因喀尔喀蒙古离北京较远,来回不便,所以清廷将喀尔喀蒙古改分为四班,每年一班,依次朝觐。嘉庆年间,因为人数众多,喀尔喀四部与阿拉善厄鲁特、额济纳土尔扈特年班均改为六班,每年一班。康熙三十年(1691年)奏准,喀尔喀等来朝者,照内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之例廪给。

3.青海蒙古年班

雍正二年(1724年),清廷定青海蒙古年班分为三班,三年一次,九年为一周期。雍正三年(1725年),将青海蒙古按喀尔喀例编成四班,每年一班,轮流来朝。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议准:青海亲王等来京廪给标准为:亲王日给银三两二钱;郡王日给银三两;贝勒日给银一两九钱;贝子日给银一两八钱;公日给银一两七钱;扎萨克一等台吉日给银一两,随从人等并无定数。闲散台吉日给银六钱,属下台吉日给银四钱,宰桑、格隆各日给银二钱,护卫、格苏勒各日给银一钱五分,仆从各日给银五分,核给六十日。坐马若干,任其酌量,其余马驼,均尽数交馆喂养。

4.杜尔伯特、土尔扈特等部年班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朝平定准噶尔部,最初将准噶尔部台吉、宰桑等分为三班,每年一班,轮班入觐。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定,伊犁所属之土尔扈特,科布多所属之杜尔伯特,已出痘者分为四班,一年一班,来京朝觐。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定,北路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分作四班;西路土尔扈特、和硕特分为四班,每班不少于两人,人数不够,挑选容貌好、懂礼节的闲散台吉补充,北路、西路每年一班,轮替前来。其廪给与其他外扎萨克一致。

5.公主子孙年班

因为满蒙联姻成为国策,公主子孙较多,故定年班来京朝觐。雍正四年(1726年)定,公主之子孙姻戚台吉一家一人,“亦分为三班,轮流来京”。乾隆十年(1745年)定,科尔沁、敖汉、巴林三部,公主之子孙姻亲台吉等为四班。科尔沁、巴林两旗,每年各派台吉十员,敖汉旗派台吉二十员,轮班来朝。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定,按原派额数,科、巴两部增加五员,敖汉旗增台吉十员,一年一班,轮流来朝。嘉庆六年(1801年)定,科尔沁、巴林二部改为六班。此后,各个盟旗公主子孙日益繁多,清廷对年班又有所调整。

6.蒙古地区喇嘛年班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定,内外扎萨克的呼图克图、呼毕勒罕、绰尔济喇嘛、达喇嘛等年已及岁,已出痘的,准其来京朝觐。熟悉经卷的喇嘛,编入洞礼经班,洞礼经班定为六班,按年轮流于十一月中旬来京。如轮班时患病,由该盟长查实报理藩院,允许次年补班。喇嘛年班亦按照等级给予廪给。

(五)宴赉与赐赉制度

宴赉,或作燕赉,是指清廷施恩于藩部的筵宴和赏赐。这实际上除了有施恩的意思外,还有团结诸部和礼乐教化的功能。清朝定制,凡外藩之至者,有燕宴、赐赉。赐赉是指在筵宴之中对于各藩部的赏赐。乾隆皇帝曾说:“外藩蒙古,朝觐阙廷,锡宴同欢,有不可缺之典礼。”

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就特别注意筵宴的团结功能和教化功能。他曾召集诸贝勒,在筵宴之时说:“昔者,我国之人各居其地,今诸申、蒙古、汉人同居一城,犹如一家。倘因系晚辈而甚羞辱之,则晚辈之人将无安逸之时耳。纵然不富,亦当筵宴以待之。”

此后,宴赉渐成制度,藩部王公按照年班,于每年年底进京后,与皇帝一起过中国传统的节日——春节,清朝皇帝一般要按照一定的礼仪程序赐宴。

1.筵宴

清廷定制:年班来京,于除夕燕一次,设于保和殿。元宵燕一次,设于圆明园正大光明殿。除夕前、元旦后、元宵前后,加燕数次,或设于中正殿,或设于紫光阁,或设于圆明园山高水长,皆由理藩院预期奏请。五旗王府各令设燕一次,蒙古王以下,副章京、长史以上,并准入燕。

2.座次

筵宴讲究座次,这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顺治十年(1653年),清朝定制外藩蒙古朝见的等级座次。蒙古亲王在内亲王之下,郡王在内郡王之下;贝勒在内贝勒之下;贝子在内贝子之下;公在内公之下,依次为序,以彰显蒙古王公的尊崇地位。

康熙五年(1666年)规定:一二等台吉,于内大臣之下叙坐。五十二年(1713年)规定:凡遇年节、冬至与各庆贺礼,蒙古王公与俄罗斯来使,俟百官行礼后,别为一班行礼。又定:岁除筵宴之喀尔喀汗、王、郡王、贝勒、贝子、公、扎萨克一等台吉等,各按其品秩,均坐于右翼内扎萨克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扎萨克一等台吉之次。

乾隆二十年(1755年)定:杜尔伯特等部落汗、王、贝勒、贝子、公、扎萨克台吉,各按品秩,序于喀尔喀之次。其行礼恩赐,均照内扎萨克之例。由此看来,清廷根据归附顺序以及亲疏关系,在筵宴座次上进行了细致安排:满洲王公最贵,内扎萨克蒙古王公次之,喀尔喀蒙古王公又次之,杜尔伯特等部落王公再次之。

每年藩部王公进京后,清朝皇帝不断赐宴,筵宴按照时间顺序为:

十二月二十三日中正殿筵宴。

除夕保和殿筵宴。

正月初四日紫光阁筵宴。

正月初二至十五日,穿插着进行五旗王府筵宴。

正月十四、十五日山高水长筵宴。

正月十九日,皇帝赐年班饯行宴。

正月二十日,理藩院在午门大赏,按名发给赏赐。

至此,外藩朝正,仪礼,全部结束。各年班根据在京时间,陆续启程回乡。

(六)意识形态权力的建立:尊崇藏传佛教

尊崇藏传佛教一直是清朝的国策。乾隆皇帝曾说:“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盖以蒙古奉佛,最信喇嘛,不可不保之,以为怀柔之道也。”“本朝之维持黄教,原因众蒙古素所皈依,用示尊崇,为从宜从俗之计。”

早在元朝,蒙古贵族就信仰藏传佛教,但元亡后,蒙古地区重回信仰萨满教的时代,直到一代豪杰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出现。俺答汗试图统一蒙古诸部,但多年的征战生涯使他意识到了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万历六年(1578年),俺答汗和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索南嘉措在青海会面,索南嘉措赠予俺答汗“梵天大力察克喇瓦尔第诺们汗之号”并赐银印,“察克喇瓦尔第诺们汗”即“转轮法王chakravarti)”。俺答汗则赠予索南嘉措称号和金印,称号为“妙瓦齐喇达喇赛音绰克图宝音图达赖”[插图],“达赖喇嘛”这一称号一直沿用至今。从此以后,蒙古诸部逐渐信仰藏传佛教格鲁派(因格鲁派戴黄帽,故俗称“黄教”),因藏传佛教的转世理论把蒙古宗主大汗的权威给相对化了,为蒙古诸部领袖争夺“政教二道”的中心提供了可能,作为满蒙政治—军事联盟的重要一环的满洲,不得不重视藏传佛教格鲁派。

天命七年(1622年),努尔哈赤对前来游方的科尔沁囊苏喇嘛敬礼有加,“入汗衙门时,汗起身与喇嘛握手相见,并坐大宴之”[插图]。此后又对前来投奔的察哈尔喇嘛给予特殊政策,“喇嘛下之萨哈尔察等亦皆背井离乡,随喇嘛来归,殊堪怜悯。念其归来之功,所有随喇嘛前来之萨哈尔察,其子孙世代豁免差役,获死罪则囚之,获掠财罪则免之,怜恤之恩勿断”,此次豁免差役,以及犯罪从轻处理,奠定了此后清朝尊崇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基础。

天聪八年(1634年)秋,蒙古末代正统大汗林丹汗亡故后,嘛哈噶喇佛像为后金所得,“嘛哈噶喇”又译写为“玛哈噶拉”,意为“大黑天”,这对于信仰藏传佛教后的蒙古人来说,是与传国玉玺一样重要的象征之物,皇太极决定建寺庙供奉,这个寺庙就是实胜寺。

应该说,蒙古各部纷纷来投后金,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采取优待喇嘛的政策是有很大关系的。

崇德七年(1642年),蒙古卫拉特和硕特部已经占领*藏西**,固始汗与五世达赖喇嘛组成了甘丹颇章政权。顺治九年(1652年),在固始汗的引荐下,五世达赖喇嘛罗桑嘉措至北京朝觐顺治皇帝。在接见前,顺治皇帝为接见达赖喇嘛的礼仪颇为踌躇:一是顺治皇帝“欲亲至边外迎之,令喇嘛即住边外。外藩蒙古贝子欲见喇嘛者,即令在外相见。若令喇嘛入内地,今年岁收甚歉,喇嘛从者又众,恐于我无益”。二是如果顺治皇帝“不往迎喇嘛,以我既召之来,又不往迎,必至中途而返,恐喀尔喀亦因之不来归顺”。正当顺治皇帝犹豫不决之际,大学士洪承畴、陈之遴上奏说:

臣等阅钦天监奏云:昨太白星与日争光,流星入紫微宫。窃思日者,人君之象,太白敢于争明;紫微宫者,人君之位,流星敢于突入。上天垂象,诚宜警惕!且今年南方苦旱,北方苦涝,岁饥寇警,处处入告,宗社重大,非圣躬远幸之时。虽百神呵护,六军扈从,自无他虞,然边外不如宫中为固,游幸不若静息为安。达赖喇嘛自远方来,遣一大臣迎接,已足见优待之意,亦可服蒙古之心,又何劳圣驾亲往为也。天道深远,固非臣等所能测度,但乘舆将驾,而星变适彰,此诚上苍仁爱陛下之意,不可不深思而省戒也。

洪承畴等人以“太白敢于争明”和“流星敢于突入”暗示顺治皇帝皇位危险,不宜出京迎接达赖喇嘛。为了江山社稷,顺治皇帝当然不敢怠慢,他表示“此奏甚是,朕行即停止”。

关于顺治皇帝和达赖喇嘛的相见过程,《五世达赖喇嘛传》记载较为详细:

皇帝按以前的诸典籍所载,以田猎的名义前来迎迓。十六日(顺治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引者注),我们起程前往皇帝驾前。进入城墙后渐次行进,至隐约可见皇帝的临幸地时,众人下马。但见七政宝作前导,皇帝威严胜过转轮王,福德能比阿弥陀。从这里又前往至相距四箭之地后,我下马步行,皇帝由御座起身相迎十步,握住我的手通过通事问安。之后,皇帝在齐腰高的御座上落座,令我在距他仅一庹远,稍低于御座的座位上落座。赐茶时,谕令我先饮,我奏称不敢造次,遂同饮。如此,礼遇甚厚。我进呈了以珊瑚、琥珀、青金石念珠数串、氆氇、蔗糖、唵叭香数包以及马匹、羔皮各千件等为主的贡礼。皇帝询问了卫藏的情况,我们高兴交谈。

由《五世达赖喇嘛传》的记载来看,这次清朝皇帝与达赖喇嘛的第一次会见还是以清廷精心设计的礼节为主,顺治皇帝派遣和硕承泽亲王硕塞等去迎接达赖喇嘛,待见面之时,也没有让达赖行礼,而是起身离座,以迎接状,握手问安。其实达赖喇嘛也很注重这个礼节。接下来座次问题很关键,显然,顺治皇帝坐御座,达赖在距离顺治皇帝一庹远的、“稍低于御座的座位上落座”,一庹远是指人的两臂伸开之后,两手之间的距离,这显然体现出了尊卑关系,从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觐见清朝皇帝,大体都是按照这个礼仪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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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见后,清廷待达赖喇嘛回程走到中途之际,遣礼部尚书觉罗郎球、理藩院侍郎席达礼等于代噶地方赏赐金印,封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从这次册封也可以看出,顺治皇帝与俺答汗的区别是,他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册封达赖喇嘛的,并未要求达赖喇嘛来给他什么称号,从而也向达赖喇嘛说明,顺治皇帝才是统领天下的君主,由此,地位上的高下之别甚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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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达赖喇嘛觐见清顺治皇帝图壁画 清代 *藏西**

“达赖喇嘛”的称号一开始来自蒙古俺答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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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答汗

而清廷封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有仿照元明的意思,元朝赐八思巴为“大宝法王”,死后追赠“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开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称号,明成祖朱棣封噶玛噶举派的哈立麻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萨迦派的贡噶扎西(明代汉译为昆泽思巴)被封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领天下释教,“礼之亚于大宝法王”,此外,明朝还封新兴的格鲁派释迦也失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宣德年间,被封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照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此即为明代的三*法大**王,此外明朝还封了诸多的国师、灌顶国师、禅师等。所以清朝仿照元明两代,把达赖喇嘛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西天大善自在佛”和“所领天下释教”,只有一统天下的皇帝才可封授,且封授才实至名归。所以,顺治皇帝把俺答汗给达赖喇嘛的封号又变换一些字封授一次,有收束权力之意,即达赖喇嘛的封号只有清朝皇帝封授才为正统。此后,康熙年间对班禅变换封号也是如此。班禅的封号是于顺治二年(1645年)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封赠给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1567—1662年)的,称为“班禅博克多”,从此开始有了班禅活佛转世系统。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康熙皇帝“谕理藩院:班禅胡土克图,为人安静,熟谙经典,勤修贡职,初终不倦,甚属可嘉。著照封达赖喇嘛之例,给以印、册,封为‘班禅额尔得尼’”。此次所封为五世班禅罗桑意希(1663—1737年)。由“班禅博克多”变为“班禅额尔德尼”,只是变了几个字,“额尔德尼”相当于藏语仁波且(rin-po-che),意为“宝”。由此可见,清廷逐步收束封授的权力,以自己封授的封号为正统的意图明显。

对此,后世乾隆皇帝认识得更为透彻,他说,“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号,不过沿元明之旧,换其袭敕耳”,之后又解释说:“黄教之兴,始于明……我朝崇德七年,达赖喇嘛、班禅喇嘛遣使贡方物。八年,赐书达赖喇嘛及班禅呼土克图,盖仍沿元明旧号。”此后,乾隆皇帝又再次申明:“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一语道破了清朝尊崇黄教的根本目的,即蒙古各部以黄教为意识形态,把黄金家族的影响力相对化了,纷纷建立“政教二道”的中心,清廷为了收束这些中心,必须要尊崇黄教。

尊崇藏传佛教成为清朝的国策,一直到清末,维护了清朝统治的稳定。

二 “软治理”制度体系的运行机制

清廷对蒙古地区“软治理”制度体系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一套较为成熟的官僚管理体系、政府财政支持,以及清廷以完备的礼仪体系来规训蒙古诸部。

(一)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官僚管理体系

清代管理蒙古地区,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官僚管理体系。在中央,决策机构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等,负责处理重大的涉及蒙古地区的决策;理藩院(前身是蒙古衙门)负责管理、协调蒙古地区的各项事务。在地方,设置了军府制,以将军、都统、大臣等,率军镇守蒙古地区;在蒙古地区各地,则以盟旗制统之,设扎萨克管理。

在清朝的中央机构中,一个最大的创新点是创立了蒙古衙门,即后来改成的理藩院。蒙古衙门,为后金专司漠南蒙古事务的机构。入关前,随着满洲和蒙古军事—政治联盟的深入,如何管理蒙古地区成为重要问题。一开始以一等参将阿什达尔汉署理对归附的漠南蒙古诸部进行清查壮丁、划定地界、编分户籍等事项。至迟到天聪八年(1634年),设立蒙古衙门,仍以阿什达尔汉署理衙门事务,以实施对漠南蒙古归附诸部的法令颁布、调兵出征、划界编户等项事宜为主;并特别规定:“凡此遣退蒙古及发喀喇沁兵,俱不可无蒙古衙门官员。”时机构初创,并无固定衙署;历代又从无考订制度沿革,故其在朝中虽与六部并列,但地位较低。蒙古衙门的建立,标志着后金对归附漠南蒙古各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崇德元年(1636年),随着归附蒙古诸部的增多,蒙古衙门得到加强。以一等侍卫、巴克什尼堪为首任承政,掌衙门各项事务,左、右参政佐之;以下设启心郎,为各司办事官员;仍以专司管理漠南蒙古事务为主。

随着外藩蒙古诸部相继归附,涉及蒙古及其他藩部民众的事务繁多,单一、地位较低的蒙古衙门已不适应需要,两年后,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与六部平行,成为清廷的八大衙门之一。

理藩院,是清朝专司国家民族边疆事务的朝廷机构。掌内、外蒙古,青海、*藏西**、*疆新**及四川地区的蒙古、回(维吾尔)、藏等民族事务。崇德三年(1638年)六月,以外藩蒙古诸部尽来归附,事务繁多,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设承政一员,左、右参政各一员,副理事官八员,启心郎一员。后理藩院各司和职能逐渐扩大,设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以及满档房、汉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俸档房等机构。旗籍司掌管内扎萨克划定疆域、封爵、会盟、袭替、军旅等事,以及归化城土默特部和达呼尔三旗任免引见事;王会司掌管发放内扎萨克王公等的俸禄,办理朝贡、赏赐等事务;典属司掌管外扎萨克划定边界、会盟、屯戍、封袭、驿递等事之外,还管理蒙藏各地喇嘛事务,掌管察哈尔、巴儿虎、厄鲁特、札哈沁、明安特、乌梁海、达木、哈萨克等处游牧人,以及外藩贸易和中俄恰克图贸易、廓尔喀入贡等;柔远司掌管发给外扎萨克及喇嘛的俸禄,安排朝贡、赏赐等事务;徕远司专管*疆新**南疆及西南土司事;理刑司掌管外藩各部的刑罚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改理藩院为理藩部,原有内部主要机构基本予以保留;凡移民、开垦、练兵、兴学等有关筹边固圉诸事,也纳入其管理。

清朝在蒙古地区设置军府制以威慑。清廷在蒙古地区设立将军、都统、大臣等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对内以监督、控驭蒙古地区,统一征调蒙古兵以镇戍地方,对外以加强边防。凡是将军都统设立之所,都由八旗兵驻防。

雍正十一年(1733年)设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简称乌里雅苏台将军),是为清驻外蒙古最高军政合一长官,统掌唐努乌梁海、喀尔喀四部及所附厄鲁特、辉特二部之军政。乾隆二年(1737年),设绥远城驻防将军。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设察哈尔都统。嘉庆十五年(1810年)设热河都统。军政合一的军府制体制遂推行于北部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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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旨简派之驻扎大臣,是清代边疆军府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在外蒙古的库伦设库伦办事大臣;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设科布多参赞大臣;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在原伊克明安部牧地雅尔设置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

上述的中央的决策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以及管理机构理藩院,与驻扎在各地的将军、都统、大臣系统,以及管理地方社会的盟旗、府厅州县等,构成了有清一代管理蒙古地区的复合型治理制度。

这个官僚系统每年有序运转,保证了清廷顺利统治蒙古地区。以年班为例,每年九十月间,理藩院负责列出蒙古各部当年应参加年班进京朝觐的蒙古王公、呼图克图的名单,行札文至蒙古各部。札文会强调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参加年班人员必须到达北京,如果无端不来,或按时不到会受到惩罚。同时理藩院也会将参加年班的蒙古王公名单,通知蒙古地区驻防的将军、大臣。这些将军、大臣会咨文督促蒙古王公起身觐见,监视审核因病或其他事情不能参加年班的蒙古王公情况的真实性。蒙古王公是否按时动身进京,进京后何时返回本旗,相关情况各地驻防大臣、将军需一一向清朝皇帝报告。在朝觐途中路过的各个地方的地方官也要及时向皇帝报告,这些蒙古王公何时入境,何时出境,有无异常情况。如此每年蒙古王公的年班都会在这套官僚系统的运转下,有序进行。

(二)政府财政支持

清廷管理蒙古地区,不但有成熟的官僚体系,更为关键的是,有强大的政府财政支持。在蒙古地区,蒙古王公所收赋税不必上缴国库,而且给蒙古王公以俸禄,对来京年班朝觐之王公,还每天给以一定的廪给;赐赉时给予蒙古王公以各种赏赐;蒙古王公采买的货物进出关口不纳税;等等。如果没有清朝强大财政的支撑,是不可想象的。

仅以给予蒙古王公俸禄一项为例,我们来进行分析。

清代蒙古地区的俸禄如下。

内扎萨克给俸。因蒙古科尔沁部最早与清廷联盟,为清廷出力最大,且累世有联姻,故清廷最重科尔沁部,对科尔沁部待遇尤隆。故俸禄方面,科尔沁部图什业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的俸银为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扎萨克图郡王俸银为一千五百两,俸缎二十。其他爵位俸禄详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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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七年(1729年)规定,“蒙古王以下、札萨克一等台吉以上,著通行增赏俸银一倍。再闲散一等台吉从前无俸,亦著照札萨克一等台吉食俸之数赏给”。此为雍正皇帝特加之恩,“未便遽定为例,嗣后著户部会同理藩院,于年终将应否倍赏之处请旨”。雍正十年(1732年)议准,“乾清门行走之一等台吉,给俸银一百两,二等八十两,三等六十两,四等四十两”。

乾隆年间及以后,俸银、俸缎标准多次变更,既有特恩晋封者加俸,也有因降级而罚俸者。

外扎萨克给俸。康熙三十年(1691年),康熙皇帝亲赴多伦诺尔,召集外蒙古喀尔喀部等部落会盟,标志着外蒙古喀尔喀部正式归附清朝,清廷封爵给外蒙古喀尔喀部大小贵族。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定:喀尔喀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应给予俸禄,照内扎萨克之例颁给。但外蒙古还有土谢图汗、扎萨克图汗、车臣汗等汗爵,以后又增加了一个赛音诺颜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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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外扎萨克的汗爵所受俸禄与内扎萨克科尔沁部图什业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的俸禄是相当的,清廷笼络之意甚为明显。

总之,清廷在蒙古地区都按照爵位、职位等给予一定的俸禄。如果我们把这些俸禄与清代宗室以及文官的俸禄待遇做一比较,可以看出一些比较有意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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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清代藩部地区王公相比较来看,藩部地区王公的俸禄虽不及满洲宗室的俸禄,但比文官的俸禄要高得多。如果再考虑清廷每年在蒙古地区并不收取赋税,进京年班朝觐的蒙古王公进出关口也不收税等情况,则清廷对蒙古王公的待遇更为优裕。

(三)清廷以完备的礼仪体系来规训蒙古诸部

清廷设置了一套完备的礼仪体系来规训蒙古诸部。如蒙古王公每年春节赴京年班朝觐,清廷就设计了一套礼仪程序。

清廷定制,每年十二月中旬,蒙古王公到齐时,由理藩院具奏,奉旨后咨行领侍卫内大臣、内务府、茶膳房、武备院、敬事房、善扑营,照例预备。十二月二十三日在中正殿西场子赐饭。是日中正殿赐宴仪注为:

张大蒙古包于西场子,在这个大蒙古包当中安设皇帝坐的宝座,稍后安设呼图克图坐的矮床,两旁安设皇帝钦派入坐的蒙古亲王等人的坐褥。其余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额驸等列坐于大蒙古包外,东西相向。呼图克图喇嘛等列坐于院内东西支搭的蒙古包内。由理藩院带领应入坐的汗、王以下以及呼图克图等人在中正殿齐集,都穿常服按品排坐。

皇帝驾临后,入坐的王、公等分班跪迎毕,之后各按品秩入坐,跪行一叩首礼;坐,进膳桌,尚茶正进茶。

皇帝用茶,众皆于原坐处,跪行一叩首礼,茶毕,侍卫致众茶,众行一叩首礼,饮毕,复行一叩首礼。恩赐馔毕,众行一跪三叩首礼退出。

皇帝驾临黄幕,升宝座,汗王以下、呼图克图各按品级,两旁列坐看戏。

皇帝还宫,王公、喇嘛等跪送。

按照品秩每人赏给玻璃瓷器、茶叶、哈密瓜等物各一份,理藩院堂官会同御前大臣监放。领赏后,引至乾清门外,行三跪九叩首礼谢恩。

再如岁除日皇帝于保和殿宴请内、外扎萨克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额驸等及外国来使时,也有严格的仪注。首先是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乐部和声署设中和韶乐于殿檐下左右,陈丹陛大乐于中和殿北檐下左右,笳吹队舞,杂技百戏,俟于殿外东隅。武备院张黄幕于殿南正中。内务府管领设反坫(用于置酒具)于幕内,尊、爵、金卮、壶勺具。尚缮总领于宝座前设御筵。殿内左、右布蒙古王、公暨内大臣、入殿文武大臣席。宝座之左、右陛布后扈大臣席。前左右,布前引大臣席。后左右,布领侍卫内大臣暨记注官席。丹陛上左右布台吉、侍卫席。所有座次都按翼、按品为序。

皇帝御殿后,中和韶乐作,奏元平之章,蒙古王公等皆于坐处跪。

皇帝前御筵撤,众皆于原坐处行一跪三叩首礼。中和韶乐作,奏显平之章。

皇帝还宫,乐止。

由以上宴赉程序可见,清廷处处显示皇帝的尊贵,显示皇权至上,在所有的礼仪中强化以满洲皇帝为中心的印象。

三 清朝对蒙古地区“软治理”的实施效能

(一)有效地维护了清廷的“大一统”

清朝对蒙古地区的“软治理”,有效地维护了清廷的“大一统”局面。入关前正是靠恩威并施的政策,促使漠南蒙古诸部纷纷归附。入关后,主要以“软治理”的方法把蒙古诸部“缠绕”起来,不让其飘逸出去(当然,“软治理”背后是军事震慑和经济实力)。即便有偶尔的叛乱,也正是因为“软治理”下蒙古姻亲起到了关键作用,才使得叛乱平息。如察哈尔宗主大汗林丹汗的孙子布尔尼,在吴三桂反清时,趁机起兵反清,但在他邀约其他蒙古王公一起反清时,响应者寥寥无几,并纷纷向清廷示警。布尔尼的使者来到阿鲁科尔沁部时,清简王府的额驸色冷劝他的父亲扎萨克郡王朱尔扎哈:“我等与大清结亲,蒙恩甚厚,尔今附从布尔尼为叛,亦不过作一王而已,尚欲何为?布尔尼决不可从。”朱尔扎哈听从了色冷的劝告,派人将布尔尼反叛的消息报告清廷。色冷的话很有代表性,“与大清结亲”说的是满蒙联姻,“蒙恩甚厚”说的是清朝的封爵、俸禄等一系列优厚待遇,尤其是后面的一句话很有力度,“尔今附从布尔尼为叛,亦不过作一王而已”,跟从布尔尼叛乱没有更多的好处,顶多是做一个王爷而已,与现在的地位和待遇一样,那何必反呢?所以在这里我们看到,布尔尼还想以蒙古宗主大汗来号召反清,但因为清廷“软治理”的“缠绕”,已成功地转移认同,蒙古王公对宗主大汗已无认同。康熙皇帝之所以在京师空虚的情况下,还能够迅速平定布尔尼的叛乱,蒙古姻亲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统帅科尔沁五旗兵的沙津,是顺治皇帝的侄女婿、康熙皇帝的堂姐夫,正是他在最后追击布尔尼、罗卜藏兄弟,射杀二人,彻底平定了叛乱,与沙津一同统兵的其他蒙古各部王公,也大多是皇帝姻亲。

清廷推行的尊崇藏传佛教的政策,亦有效维护了“大一统”。清廷很多危机的场合,都靠宗教领袖斡旋才得以解决。乾隆二十年(1755年),乾隆皇帝发觉阿睦尔撒纳要叛,于是命阿睦尔撒纳九月至热河朝觐,令喀尔喀亲王额琳沁多尔济伴随。但行至途中,阿睦尔撒纳叛去。额琳沁多尔济因此被乾隆皇帝赐死。因额琳沁多尔济是蒙古黄金家族后裔,一时之间“诸部蠢动,曰:‘成吉斯汗后从无正法之理’,因推其兄哲敦国师为主,势多叵测”,看来哲布尊丹巴也要谋叛清朝,而此时喀尔喀扎萨克图汗部附属下的和托辉特部扎萨克贝勒青衮杂卜趁机煽动喀尔喀部叛乱,发动撤驿之变,“自十六驿至二十九驿,一时尽撤,羽书中断”。当时章嘉呼图克图正扈从乾隆皇帝在木兰围场,乾隆皇帝“以其事告之”,章嘉呼图克图说:“皇上勿虑,老僧请折简以消逆谋。”于是写一封信给哲布尊丹巴曰:“国家抚绥外藩,恩为至厚。今额自作不轨,故上不得已施之于法,乃视蒙古与内臣无异之故,非以此尽疑外藩有异心也。如云元裔即不宜诛,若宗室犯法又若之何?况吾侪方外之人,久已弃骨肉于漠外,安可妄动嗔相,预人家国事也?”哲布尊丹巴读完这封信,“其谋乃解”。乾隆皇帝十分喜悦,说:“一旦发生人数如此众多规模颇大的叛乱,许多年中定有无数生灵涂炭。一纸书信,其乱自平。尊胜上师你真是饶益众生的法力无穷的大德。”在这个事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除了章嘉呼图克图外,还有一位关键人物就是漠北赛音诺颜部固伦额驸策凌之子成衮扎布,他率军平定了青衮杂卜叛乱。

也正是清朝尊崇藏传佛教政策,促使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渥巴锡带领蒙古土尔扈特部从伏尔加河流域东归,这正是清代学者何秋涛所总结的“土尔扈特重佛教,敬达赖喇嘛,而俄罗斯尚天主教,不事佛,以故土尔扈特虽受其役属,而心不甘,恒归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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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清廷对蒙古地区的“软治理”,持续地在发挥效用,促进了清朝“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二)增加了对满洲统治者的认同

清代对蒙古地区“软治理”的核心,即是“结以亲谊,托诸心腹”,一些蒙古王公子弟,从小就被养在深宫,与未来的皇帝和皇子们一起玩耍嬉戏,结成了深厚友谊,长大后,令在御前行走,并选为额驸,参与一些军机大事,皇帝推心置腹,毫无隐瞒,故蒙古王公被信任感、获得感强烈,“皆悦服骏奔”。乾隆年间,在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的战役中,蒙古王公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喀尔沁贝子扎尔丰阿,科尔沁额驸索诺木巴尔珠尔,喀尔喀亲王定北将军成衮扎布、其弟郡王霍斯察尔,阿拉善郡王罗卜藏多尔济,无不率领王师,披坚执锐,以为一时之盛。”长期的满蒙联姻,使得具有满蒙血统的蒙古王公人数越来越多。整个清朝满蒙联姻达586次,其中出嫁公主、格格的人数以乾隆朝最多,乾隆朝60年间,嫁与蒙古的皇家女儿多达179人。所以乾隆皇帝在宴蒙古王公时,写诗注云“其令入宴者,率皆儿孙行辈”。这些不断扩大的具有满蒙血统的蒙古王公,对满洲统治者认同感强烈。所以乾隆皇帝去世时,“诸蒙古部落皆擗踊痛哭,如丧考妣,新降都尔伯特汗某,几欲以身殉葬,其肫挚发于至诚,不可掩也”。

正是因为清朝的“软治理”使得蒙古王公对清朝统治者和清朝有强烈的认同,所以康熙皇帝才有底气说“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此后有人奏请修古北口一带的长城,康熙皇帝进一步阐发:“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专恃险阻。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岂无边患?明末我太祖统大兵长驱直入,诸路瓦解,皆莫敢当,可见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

(三)有效地节省了治理成本

清朝对蒙古地区的“软治理”,使得蒙古地区比较稳定,凡纳入版图的,鲜少发生战争,与发动战争就要消耗几百上千万两白银相比,清朝在蒙古地区的治理成本是相当低的。雍正年间,雍正皇帝因为考虑到蒙古王公俸禄较少,还特意加俸:“朕思从前所定外藩扎萨克蒙古王等之俸禄,比于内地王等较少者,必非以内外之故,遂有多寡之分也。或因尔蒙古王等人员众多,且在外藩居住,费用尚为俭约,而国家钱粮亦或有不敷之处,故将尔等俸禄从少定议耳!”考虑到目前国家钱粮较为充裕,故雍正皇帝谕令:“尔蒙古王等以下、扎萨克一等台吉以上之俸,令著概行加增一倍赏给。再,平常一等台吉,从前俱无俸禄,今亦著照扎萨克一等台吉等所食百金之俸赏给。”此后理藩院年年具奏发放外藩蒙古王公俸禄情况。我们从档案看到,乾隆十九年(1754年),理藩院奏,外藩公主、格格、王、贝勒、贝子、公、台吉以下,世袭官员以上,共支放乾隆十九年俸银146522.5两,缎2207匹。此后,每年大体保持这个数字,一直到嘉庆、道光年间,清廷每年支付给蒙古王公的俸银总额约为十五万两,俸缎约一千五百匹。应该说,清廷对蒙古地区的“软治理”,是在经济上以较小的付出获得了最大的治理效能,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保持了“大一统”局面的稳定。

结语

明末群雄割据,远在东北的满洲一定不是最强的势力,但最后为什么能够入主中原并长期统治,这是中外学术界一直关心的大问题。日本学者岸本美绪认为,16世纪是世界的大变动时期,产生了很多“近世国家”,这些国家都面临着几个共同的课题,即民族、宗教问题;社会编制问题;市场经济与财政的问题,她概括为“后16世纪问题”。在这个大变动中,各国都探索出了自己的因应路径。满洲的成功具有复杂性,但毫无疑问,在东北之时,因为周围环境的特殊性,满洲不得不一开始就面对复杂的民族和宗教问题,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等满洲统治者的智慧就是顺其自然、顺势而为。无论是作为“硬治理”的盟旗制度和封禁政策,还是作为“软治理”的联姻、封爵、俸禄等政策,都是因应蒙古“旧俗”而建立起来的。而当时的困难还在于,相对于之前蒙古社会主要靠领袖个人能力和魅力来统合的情况,清朝统治者还面临如何改革这些制度的问题,以建立持续的、完善的制度体系来实现和巩固“大一统”目标。

顺治、康熙、雍正、乾隆诸帝一直在努力,逐渐在广大蒙古地区建立了基于盟旗制度上的官僚体系,把蒙古地区行政化、编制化了,以最小的治理成本达到了“大一统”的治理效能,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为维护盟旗制度的稳定性,并防范蒙古壮大,清廷在划定旗界后,同时限制内地与蒙古之间往来,限制蒙古各旗之间往来,这就把牧民限定在了狭小的牧地范围内,也脱离了世界的经济贸易大潮,产生了种种社会问题,到清末被迫放垦蒙地,盟旗制度行将崩溃。

“硬治理”另一个层面的政策是封禁政策。对蒙古地区的封禁政策几乎与清朝相始终,如此长时间持续的政策实施必然有其利弊得失。总的来讲,无论封禁令是严格时期还是放松时期,实际上都是为维护清廷“大一统”目标服务的。在清前期,限制内地民人进入蒙地、限制蒙古各旗互相往来,实际上主要还是为了维护蒙古旧俗,维护蒙古王公的既得利益,使得内地农民不与其争利。待承平日久,无论是内地还是蒙古地区,人口繁衍,生计的压力导致蒙古王公有招民开垦的内生动力,而内地人均土地的减少,使得往蒙古地区开垦土地的内地农民越来越多,这是外部推动力,一内一外两股力量的结合,促使清廷封禁政策的表达与实践产生背离,封禁法令成为“具文”,其根本原因,即在于在蒙地开垦“利在蒙、利在民,即利在国也”,与清廷维护“大一统”的目标相一致。总体来讲,因为封禁令的关系,清代前期开垦的土地不是很多,客观上保护了蒙古地区的生态环境,但也人为造成了边疆“空心化”的现象,越往边界地区人口越少,待清末西方列强入侵,边疆弱化,无法组织有效抵御,清廷被迫改变传统的“防边”策略,转而为“边防”战略,放垦蒙地就是其中重要一招,但为时已晚,应该说,清末割让出去很多土地,甚至后来外蒙古“独立”出去,与清代对蒙古地区的封禁政策有很大关系,此乃千古憾事,我们要引以为鉴。在“软治理”层面,我们看到,联姻、封爵、俸禄、朝觐、宴赉、尊崇藏传佛教格鲁派等政策在蒙古地区得到了有效实施,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治理效果,增加了对满洲统治的认同,节约了治理成本,并像一条丝带一样,把蒙古“缠绕”起来,达到了维护“大一统”的目标。

总之,清朝对蒙古地区的“硬治理”和“软治理”,软硬结合,刚柔并济,硬中有软,软中有硬,达到了对蒙古地区最大的治理效能,相比于中原地区,有清一代蒙古地区鲜少有反抗者就是明证,这是值得我们好好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