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边缘疯狂试探的宜人贷

今年的315晚会后,网贷“714高炮”曝光。

陈先生意识到,向自己先后出借了两笔资金的宜人贷,似乎也存在诸如“砍头息”“高利贷”“*力暴**或软*力暴**催收”等问题。

于是陈先生便向宜人贷的权属公司——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然而在交涉过程中,陈先生却遇到了来自恒诚公司总部以及他所在地区门店的互相推诿,也就是在此期间,他有了更多发现,也产生了更多疑问。

实际到账金额和发票中少了的那两笔钱

2016年4月22日,陈先生向宜人贷借了第一笔款,并在位于浙江省的宜人贷绍兴分公司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显示,借款本金总计人民币98300元,年利率12%。

签署协议的当天下午,陈先生收到了借款,但只有70000元,少了28300元。

在边缘疯狂试探的宜人贷

图为陈先生第一次在宜人*借款贷**时的实际到账金额。

据陈先生提供的协议显示,少了的这笔费用,其收取名义为“平台管理费”,协议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时,借款人不可撤销的同意出借人委托的支付机构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划扣28300元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平台管理费。”

在边缘疯狂试探的宜人贷

图为陈先生第一次借款时收取的平台管理费说明。

彼时,陈先生并未就此深究,但在今年315晚会后,他提出质疑:“这所谓的平台管理费不就是砍头息吗?”

几经交涉后,恒诚公司向陈先生补开了上述平台管理费的发票,但是两者的金额却不相符。

原来收取的28300元平台管理费,仅开具了金额为21788.23元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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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恒诚公司向陈先生补充开具的第一次借款时平台管理费发票,金额与实际收取的28300元不符。

因与实际金额不符,陈先生选择了拒收,并要求恒诚公司给出合理的说明,但时至今日,陈先生告诉万象之昼夜观察(微信ID:wxzzygc),仍未得到任何答复,“除了不合理,它(恒诚公司)是不是还存在*税偷***税漏**的问题。”

另外,陈先生还提到,一次性扣除高额的平台管理费,对借款人来说,无疑大幅增加了资金成本,而对出借人来说,也难免有变相归集出借人资金之嫌,总体而言,对借款人造成还款压力,必然会增加出借人的资金风险。

合同利率(还款额)VS实际利率(还款额)

据陈先生讲述,他的两次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均为12%,还款方式也都是等额本息。但是按照第一次实际到账70000元,月实际还款3264.97元计算,综合年利率约合37.5%。

因第一笔借款还至26期时,宜人贷客服知晓其资金紧张,便主动提出向他出借第二笔资金。

2018年6月28日,陈先生签署了他在宜人贷的第二份借款协议。协议显示,借款本金87400元,利率12%,月还款金额290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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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陈先生二次借款明细。

协议约定,陈先生第一次借款时剩余未还款额,将在二次借款中的本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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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陈先生二次借款时对第一笔未还款金额的划扣约定。

据协议,宜人贷一次性扣除了陈先生24860.82元及前期服务保障金2600元。二次借款实际到账金额5993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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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陈先生二次借款实际到账金额。

陈先生说,如果按照上述协议条款,倒是还可以接受,但看了还款信息后,他又开始不明就里了。因为还款信息上显示,他每个月要还3855.59元,如果以实际到账金额计算,综合利率约合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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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陈先生第二次借款实际月还款金额。

陈先生质疑道:“这不是高利贷是什么,而且同一笔借款出现两个不同的还款金额,是否还存在阴阳合同的问题”。

不知去向的服务保障金

陈先生二次借款时,恒诚公司收取了其前期服务保障金2600元。但当他要求对方查询该笔款项的去向及出具发票时,却遇到了宜人贷总部的推诿,让其找线下门店沟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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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宜人贷官方客服让陈先生找线下门店沟通查询。

而据陈先生提供的录音显示,门店经与总部确认后给出的答复是“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向出借人进行赔付的一笔资金,并不是恒诚科技公司收取”,并让其再找总部沟通。

于是陈先生继续与宜人贷的官方客服沟通,多番交涉后,客服人员回应道“该笔费用是由PICC(中国人保)收取的”。但当陈先生要求提供保单号,查询该笔费用的实际去向时,官方客服并未给出相应保单,并变更了说法,由原先的PICC收取变成了北京中国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但同样未给出相应的担保合同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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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缘疯狂试探的宜人贷

图为陈先生与宜人贷客服沟通的部分截图。

万象之昼夜观察(微信ID:wxzzygc)经在企查查查询,并无该公司的相关信息,而客服说这家公司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控股,实力雄厚。

据此,陈先生再次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这笔费用的收取主体究竟是谁,宜人贷是否存在消费欺诈?如果这笔费用最终由恒诚公司自己收取,那么是否存在自融自保的问题?”

资料:自融自保

自融自担保就是平台自己给自己担保或者融资给自己,这个具体真实情况没人知道,全是平台一方说。资金链一断,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现挤兑。一旦出事就没有其他第三方担保了,这时投资者就遭殃了。所以投资者选择平台不能选这种平台,要选第三方担保,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平台。

协议中未出现的出借人信息VS网站上不定时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随着交涉的不断深入,陈先生发现,在第一次借款时,协议中明确标注了出借人信息,这说明宜信在放贷过程中履行过“撮合义务”。

但在第二次借款时,协议中并未体现出借人信息,只有一份“委托授权书”。据授权书标明:“受托人恒诚公司尚未开始向借款人撮合出借人,因而协议中无出借人信息,故委托人(借款人)授权恒诚公司在撮合成功后,于附件中展示出借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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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陈先生二次借款时的授权委托书。

陈先生说,他至今都未看到相应的出借人信息。对此,在咨询了办理该笔借款的宜人贷线下门店(绍兴分公司)经理后,他得到的答复是“二次借款的出借人即一次借款时的出借人”。

陈先生称,该回答与协议约定不符,且在整个还款过程中,宜人贷网站经常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的邮件,表明合同约定的出借人非一成不变,而是有多批次出借人向借款人进行出借,但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借款人的协议并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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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宜人贷网站上给陈先生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另外,陈先生提到,二次借款时,他在签订合同后约1个小时即收到宜人贷发放的*款贷**。据此他怀疑:“宜人贷是否真的履行了撮合义务,如果没有,它是否存在自有资金放贷的可能性。”

陈先生还质疑,宜人贷客服和门店经理都告诉他,宜人贷的资金存管账户在广发银行设立,但他查询后发现,他的第二次借款资金受理机构是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说明这笔资金是从中信重庆分行划出来的,并不能说明是由宜人贷或者宜人贷在广发银行的存管账户划拨。

万象之昼夜观察(微信ID:wxzzygc)经在企查查查询了解到,恒诚公司并无自主放贷资质。

在边缘疯狂试探的宜人贷

图为恒诚公司经营范围。

发稿前,陈先生打来电话,告诉万象之昼夜观察(微信ID:wxzzygc)说,他要坚持用法律手段解决自己与宜人贷之间的问题,也希望以亲身经历让更多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