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提升·破小案】诱捕野鸡,这个想法可真刑

2023年4月10日,夏津县公安局新盛店派出所的民警正在辖区村里走访,在走到村口一处鱼塘处时,民警敏锐地发现鱼塘旁边一个垃圾桶里有一些散乱的鸡毛。民警一眼就认出这不是普通家鸡的毛,是“环颈雉”(俗称野鸡)的羽毛。

【三抓三提升·破小案】诱捕野鸡,这个想法可真刑

当地并没有饲养野鸡的养殖场,倒是附近麦田里有野鸡活动,莫不是有人非法捕猎野鸡?经过对附近村民的走访,鱼塘的主人葛某落入民警的视线。葛某30出头,承包了本村的鱼塘,用报废的面包车在鱼塘边搭了个简易房,平时自己一个人住在里面,民警对其进行询问,他信誓旦旦表示没抓过野鸡,民警也没有发现有捕猎工具,但是并没有因为葛某几句话就解除了怀疑。

4月12日,夜里刚刚下过一场小雨,民警考虑到这种天气,葛某一定会把捕猎工具从野外收回,于是天刚亮就敲开了葛某的门,果然不出所料,在面包车内查获了两只圈养在笼子内的野鸡,以及好几个捕猎夹。

【三抓三提升·破小案】诱捕野鸡,这个想法可真刑

【三抓三提升·破小案】诱捕野鸡,这个想法可真刑

在证据面前,葛某低下了头,原来,葛某自小喜欢逮鱼摸虾,去年初来到村里后,发现田地里野鸡很多,就想着抓几只尝尝鲜。他在网上购买了两只雌野鸡,并训练成“鸡媒”(专门用叫声引诱雄野鸡的诱饵),将鸡媒固定在空旷的麦田里,在周边放置捕猎夹,葛某躲在不远处。被吸引来的野鸡只要靠近鸡媒,就会被夹子夹住,成为葛某的下酒菜。

目前,葛某因非法狩猎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