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法~
今天继续和大家一起死磕“欠钱不还”
最近有朋友留言,言辞非常暴躁:
“对方欠钱不还,且彻底联系不上
我有欠条,按你说的办法去法院起诉
却被告知‘不能立案’···
这是什么道理,法律到底站哪一边的?
为什么法院不给我立案?!“

原来,法院立案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这位朋友只有借款人的微信号···

其实,这类问题并不少见
很多债权人信心满满地拿着借条去法院
总以为“自己有理”万事大吉
结果往往是“出师未捷身先死”

今天,小法就帮大家理清楚——
法院立案为什么一定要身份证号
没有对方身份证号,如何顺利立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
去法院起诉必须满足4个条件
- 和案件有利害关系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属于法院管辖

而倘若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
就是不满足 “有明确的被告” 这一条
即你没有提供给法院
足以使对方与他人相区别的身份信息

举个例子,你要去法院起诉“张三”
但你只知道他叫“张三”
那法院怎么知道你要告的是哪个“张三”
毕竟全国叫“张三”的人没有一千也有八百

你又说,那我还知道他
手机号码、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呢
但这些依然不能锁定被告确切身份
微信、支付宝可能不是实名注册的
手机卡可能买的或借的···

而且站在法院视角
通过手机号码、微信号、支付宝账号
确定对方身份信息 属于诉前调查
是需要原告你自己要先弄清楚的事
(具体怎么调查?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通过第三方公司查询该微信号手机号对应的实名注册信息)

再怎么说,你既然能借钱给对方
肯定是熟人吧
弄清楚对方的身份信息肯定比法院容易
法院也不是存着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也是需要去相关机构调取的
(小法内心os:不知道他是谁,怎么敢借钱的啊!!!)

话又说回来,现在怎么办?
只知道对方名字、手机号或微信号
还知道他住哪儿,不能再多了
难道这就立不了案,钱就要不回来了?

为解决大家现实难题,最高法有规定:
即使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只要你能提供具体明确的
足以使对方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
法院就应该立案!
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社会关系、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
理论上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

换句话来说
你提供的信息线索越多
法院就能越精确锁定对方的身份并立案
立案后可能会出具一个《补正通知书》
让你去派出所调取个人信息
然后就可以进入下一程序

如果提供的信息可以直接锁定被告
法院会让你填写《调取当事人身份信息申请表》
并主动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线索
去派出所、银行等机构调取相关身份信息

最后,听小法一句劝
与其事后想方设法寻找对方的身份证信息
不如在借钱时就多想一步
及时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借条打得好,*债追**没烦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