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皮婉婷、全媒体记者章娜摄影报道: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就意味着,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生鲜灯”等会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被正式禁止使用。

12月1日,抚河西菜市场仍有商户使用“生鲜灯”
《办法》施行首日,商超、菜场等地“生鲜灯”是否已经全部替换?当日,本报全媒体记者跟随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多个市场共计70余户商户,发现大多数商户已给生鲜食用农产品摘掉“美颜滤镜”,仅有2户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市监工作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户限期整改。
12月1日上午9时30分许,在南昌市西湖区朝新路菜市场,记者看到现场13户肉铺已经全部卸下“生鲜灯”,换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还生鲜食用农产品以“本色”。朝阳分局市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自《办法》颁布后,该分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辖区农贸市场宣传,并督促市场内经营户逐步替换“生鲜灯”。
“以前进了市场,在‘生鲜灯’下,肉看起来非常新鲜,买回来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现在好了,我们再也不用为此担心了。”市民辜女士看到市场上的肉终于恢复“素颜”,开心地说。
随后,记者跟随市监工作人员来到抚河西菜市场,这个菜市场商户数量更多,人流量也更大。现场,记者看到一家名为“鲜徕客专卖店”的店铺中放着一台保鲜柜,保鲜柜中放置的鲜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显得格外鲜艳,与放置在保鲜柜外的鲜肉形成鲜明对比。该店老板解释称,“生鲜灯”系保鲜柜自带。市监工作人员随即对该店老板进行了教育,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当天内整改到位。
走访过程中,记者和市监工作人员还发现一户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该店一共有4盏灯,外围的3盏灯已经更换成了普通白炽灯,而最里面一盏灯却没有更换。见市监部门工作人员靠近,该店老板立刻将那盏“生鲜灯”关闭收好。最终,市监工作人员对该店老板进行了警告教育,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当日改正。
市监工作人员介绍,“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目前,只规定了商户不能使用“生鲜灯”,对更换的照明灯具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能让食用农产品呈现真实色泽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照明灯具便可自行选用。
“对于发现的两户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我们会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督导,如发现商户拒不改正,我们将依照《办法》相关规定,对商户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监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