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航行程序
4.2.1船长和驾驶员是否熟悉公司的航线计划程序?以及所有航程是否均已按公司程序、行业最佳实践以及地方和国际法规进行评估、计划、执行和监控?
问题主题
航线设计
船舶类型
油轮、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
重组船舶检查问卷顺序
驾驶室
出版物
国际航运公会:《驾驶台程序指南》第五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关于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和预防事故的建议》第一版
目标
确保从泊位到泊位的航线按国际/地方法规和行业最佳实践指南予以计划和执行。
行业指南
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关于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和预防事故的建议》第一版
4.2.2 泊位到泊位航线计划
国际海事组织大会A.893(21)号决议航程计划指南包括评估(收集与航程或航线有关的所有信息);从泊位到泊位整个航程或航线的详细计划,包括需要引航员的水域;计划的执行;以及在执行计划期间监控船舶的进展情况。
在制定泊位到泊位的航线计划时,航线设计的原则与使用纸版海图所遵循的原则大致相似。
建议
● 如果目的地尚未确定,则应设计从泊位到船舶预计驶往的地点。
航线的所有航段必须合理设计,并在执行航线的航行之前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上进行验证。
4.3 航线验证
航线验证包括以下阶段:
● 视觉检查。
● 手动和自动验证功能。
● 驾驶台团队交互核对。
● 由船长最终验证并批准。
● 沿航线再次验证。
4.3.1 建议
● 每次航行前应进行航线验证。
● 航线验证至少应由1名驾驶员和船长进行,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的视觉检查和航线验证功能。
● 应对警报、提醒和指示进行适当的核对和处理。无法解决的以及影响航线计划的应与船长讨论。
● 在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应对航线验证程序予以规定。
● 视觉检查和航线验证的所有阶段一旦完成,则应仅由船长批准该计划。
● 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规定记录驾驶员航线验证和船长的航线计划批准的程序。
● 航线的重新验证,应在任何后续的航线改变、电子海图升级、软件/硬件以及航行警告改变之后进行。一旦完成,船长应核对然后重新批准该计划。
● 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航程完成后的复查程序,以便任何危险或有用信息可以被纳入到未来的航线计划中。
4.4 航线的执行和监控
航线计划包括纳入最新的补充信息定稿,然后对航线进行验证之后,才进入航线的执行和监控阶段,并开始航行。这涉及到根据批准的航线计划,配置所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包括显示模式、安全等深线和安全水深设置和前瞻区、上传手工图层以及管理叠加。
4.4.2 位置验证和监控
驾驶员经常了解船舶的位置及其准确性至关重要。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是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位置数据的标准来源,但驾驶员必须不断了解其局限性。可以使用多种技术结合来核实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上的船舶位置,包括:
● 雷达图像叠加。
● 观测或雷达方位。
● 雷达距离和方位。
● 平行线导航。
● 天体观测。
● 使用回声测深仪进行水深比较。
建议
● 在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时,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规定位置验证的频率以及位置验证的首选方法。
● 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结合使用多种技术,包括雷达图像叠加、雷达/观测定位、平行线导航和天体导航。
● 定期和经常位置验证应有助于防范全球导航卫星系统错误,以及干扰和欺骗。
● 平行线导航应被用在雷达上,而不是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上。
● 船长和驾驶员应意识到,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上使用的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出现偏差,因此他们应使用传统的定位和导航技术对航行信息进行交互核对。
国际航运公会:《驾驶台程序指南》第五版
第2章 航线计划
第2.1章 原则
航线设计的目的是为船舶从泊位到泊位的安全航行制定一个全面的航行计划。
拟定的航线计划应确定一条航线,该航线:
● 识别危险,并评估相关风险和决策点。
● 确保有足够的可航水域和水深。
● 包括适当的定位时机。
● 遵守船舶的相关报告规定和定线措施。
● 考虑预期的交通和气象状况。
● 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检查单B9 航线计划
液货船管理与自评估 关键绩效指标 5.1.2 要求确保安全航行的综合程序已制定。该程序可以包括:
● 泊位到泊位航线计划。
● 辅助检查单。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7公司应为涉及人员、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制定程序、计划和说明,包括适用的检查单。所涉及的各项任务应加以界定,并指派给合格的人员。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V章 第34条
安全航行和避免危险情况
1. 船长在开航前须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和建议案,确保预定航程已根据有关区域的相应海图和航海出版物作出计划。
2. 航程计划须确定一条航线,该航线:
.1 考虑任何与本船相关的船舶定线制度;
.2 确保有足够的可航水域作为船舶全航程的安全通道;
.3 预计所有已知的航行危险和不利的天气条件;和
.4 计及使用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并尽可能避免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和活动。
*参考航程计划导则(A.893(21)号决议)
检查指南
船舶操作公司应制定程序,以确保船上工作人员按照国际/地方法规和行业最佳实践对所有从泊位到泊位的的航线进行评估、计划、执行和监控。
该程序应规定:
● 航线计划的格式和必须包含的最少信息,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
○ 平行线导航(不可使用漂浮物标,除非其位置事先已核对过)。
○ 海图更换。
○ 定位和/或位置验证的方法和频率。
○ 显著导航和雷达信标。
○ 禁航区域。
○ 初显物标和灯标。
○ 避险线和避险方位。
○ 叠标、导标和导航线。
○ 重要潮汐和海流。
○ 安全航速及必要变速。
○ 机器处所状态的改变,即有人/无人值班。
○ 机械状态的改变,即用于操纵的备车。
○ 驾驶室值班组成的改变。
○ 转换燃料和/或使用洗涤器。
○ 保安安排的改变。
○ 最小富余水深。
○ 开启回声测深仪的位置。
○ 交叉和交通密集区域。
○ 距航行危险或航标的安全距离。
○ 锚泊间隙。
○ 应急计划。
○ 中断点。(放弃计划的最后位置)
○ 船舶交通服务和报告线。
○ 当从桥、电缆和缆车等下面通过时的净空高度。
○ 临时通知所需的替代或紧急航线。
○ 凡适于船舶及其航线的地方航路出版物所提供的特别指导。
● 验证最终航线计划包含了所有航行和环境的注意事项的方法。
● 审核和批准航线计划的程序,包括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航线检查功能。
● 记录保存要求,根据其所涉及的航行进展情况和航行事件。
● 当环境改变需要船舶偏离原定计划时,更新航线计划所采取的行动。
● 如果船舶仅有1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备或指定纸板海图作为首要航行方式,则在纸板海图和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上均制定航线计划的要求。
● 要求向包括船长、所有驾驶员和轮机部门的1名代表作航线计划作简介。
为安全遵守避碰规则,船舶应预见到在一定程度上偏离计划航线。当评估航线和制定计划时,应适当考虑这种情况,以确保有足够的可航水域以及相应的值班条件。
建议检查官行动
● 察看,如必要时审查,公司的航线设计程序。
● 察看,如必要时审查,公司根据所涉及的航行活动而保存记录的程序。
● 审查最近的航线计划,并核实其是否使用公司航线设计程序所规定的格式,以及是否包含公司程序所确定的最少信息。
● 在纸版和/或电子版海图上审查同一航线计划,并核实是否包含按公司航线设计程序所要求显示的信息。
● 审查同一航线的记录,并核实保持的记录是否包含根据公司航线设计程序所要求记录的信息。
● 如果装有2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则核实2部设备均已导入航线计划。
● 核实航线的检查和扫描是否已利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航线检查功能执行,或者对于纸版海图,在航程开始之前和在任何时间进行改变,是否均已在批准的计划中进行手工检查。
● 核实航线计划的简介在航程开始之前或航程每一重要部分开始之前,已由船长、所有驾驶员和1名轮机部成员参加。
当审查船配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上使用手工定位的频率时,应参照操作公司的航行程序中规定的频率为指导。
预期证据
● 公司的航线设计程序。
● 公司要求保存相关航行活动记录的程序。
● 最近结束航程的公司航线计划评估格式/检查单。
● 由船长批准并由驾驶员签字的最近结束航程的航线计划。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航线设计位置和/或纸版海图,显示审核的航线计划和监测历史。
● 证明航程进展情况的航海日志、活动日志以及其他记录。
负面观察项的潜在证据
● 公司没有航线设计程序。
● 公司没有保存相关航行活动记录的程序。
● 陪检驾驶员不熟悉公司航线设计或航行记录保存程序。
● 没有标准的航线计划格式,其中要求航线计划以连贯的方式记录、捕捉程序中所规定的所有数据。
● 没有航线计划评估表格/检查单,以核实所有相关航线信息均已予以考虑。
● 航线的设计或执行明显违背了避碰规则、公司航行程序或海图、航路设计指南或航路指南所提供的指导。
● 海图标出的航线计划未包括根据公司程序所要求列明的所有相关信息。
● 航线计划未按公司程序审核和批准。
● 在航程开始前,或者计划航程已改变或更新时,未进行航线检查和扫描。
● 航线计划大体上未得到遵守,例如在计划外一侧通过岛屿或航标的情况,除非航线计划确定了应急使用的替代航线。
● 未按公司的航行程序和计划的定位方法及时间间隔进行手工定位。
● 航程进展情况的记录未按公司程序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