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读库原创部落成员:周恺法官,著有《如何写好判决书》、《未来的法院》等。采访者:陈锦,法律读库助理库头。法律读库投稿邮箱: 1751490@qq.com 。
问:周法官,你好。作为一名法官,你这么多年从事审判工作,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答:我感到情理对审判太重要了。我刚从事审判工作不久,就感觉我们中国的审判有什么地方不太对劲,但具体是什么我也说不清楚。这种感觉持续了很多年。这几年我渐渐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中国的审判不讲情理,不重实质。只关心形式与教条。所以你很难在中国的法治中感受到真理的光芒,感受到那种在茫茫世界中发现法律的痛快感,那种与你发自心底的情理感相合的兴奋。你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感到来自权力的强制命令,和一个附加的牵强说明。
我觉得中国的法院应当成为一个情理的法院。这是法官的使命,这一代完不成,就下一代完成,如果都完成不了,就应该很替中国法治不乐观了。
问:你认为法官主持庭审工作,最关键的是什么?
答:理与力。法官主持庭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始终站在理上。只有处处以理服人,处事得体,才能够以最小的力气取得最大的效果。就像古人说的“垂拱而治”。当然,什么叫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就要看法官为人处事和临场把控的能力了。同时,法官要把控法庭。这个法庭不是律师的,不是当事人的,也不是检察官的,而是你的。不掌控法庭的法官是失职。只有有力的掌控法庭,庭审才能顺利进行。现在律师与法官在法庭上时有冲突,我觉得律师与法官在法庭上应该是一个“兄友弟恭”的关系。法官要友善地对待律师,律师要恭敬、服从法官。这样才能建立和谐、正确的法庭秩序。现在的冲突原因,不是兄不友,就是弟不恭。
问:你认为法官思维与检察官、律师思维或者说普通大众思维的最大区别在哪儿?
答:没有什么法官思维!也不存在什么律师思维、检察官思维。所有人都是一个思维。法律人不过是学了一些东西,受了一些专业训练罢了。讲思维不过是讲一些经历、见闻、心得、办过的案子罢了。如果把这作为一种形象化的说法还可以接受。如果太严肃地探讨什么法官思维就是误区了。
问:证据是诉讼制度的核心,你认为中国的证据规则和英美法国家的证据规则有何不同?
答:英美是陪审团审,中国是法官审。所以英美有比较发达、成系统的证据规则。让一群没有受过训练的普通人来决定被告的生死,必须要有一套规则来保证公正。中国不存在这个问题。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大打折扣。要说规则,最大的规则就是情理。我前些日子写过一篇文章分析了电影“十二怒汉”的证据运用。就是说明怎样运用情理和证据得出事实真相的。另外,这个领域是形式主义的重灾区。
问:你如何评价所谓的“最伟大的判决”?
答:这确实是一个伟大的判决书。它是一个飞跃。无论是在写作上还是在司法理念上都是飞跃。写作上它完全做到了表意,司法理念上它体现了人的司法,而非机器的司法。虽然我对它的实体处理还有一些疑问,但这并不妨碍它是一个飞跃。
至于它能对中国司法产生多大的意义,还要看有没有第二个伟大的判决出现。我个人并不乐观。这篇判决书写的太痛快淋漓了。如果不是写作者万翔的院长身份,根本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判决书。这种痛快淋漓也说明了根本没有人在真心帮他,它无法嵌入现在的司法状态,他的同僚都在一旁观望。估计它会成为孤例。但愿我错了。
问:你想过要进员额吗?
答:想过。法官不仅应该求法,还应该求官。否则就是学者。那不是法官。当然要进员额。
问:你认为本轮司法改革提出的员额制合理吗?为什么?
答:合理。
问:你想过辞职吗?
答:还没有。
问:你现在对法官这个职业的态度是什么?
答:这是一个安稳而平庸的职业。挺好的。既可以坐而论道,也可以起而躬行。但没有什么太大的功绩可以完成,也赚不了大钱。法官在国家进步中的能力有限。沈家本说过:法治亡,国家一定亡,但法治兴,国家却不一定兴。法官可以让社会正常运转,但要取得根本性的转变和发展,法官做不到,法律人也做不到。
问:你对未来的法院有什么设想呢?还有什么是本轮司法改革未能实现的呢?
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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