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带背“刑诉侦查关键点”
(出自左宁老师)
1、犯罪嫌疑人应分别讯问,但询问同案的被告人不一定单独询问。
关键点:法院审判中,同案被告人可能当庭对质。
2、讯问录音录相的规定?
关键点:公案机关询问应该同步录音录相的案件包括无期、死刑、重大案件。
检察院自侦案件讯问都应同步录音录相
3、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公安机关或住处传唤询问,不可宾馆。
法条定位:《公安部规定》第198条第4款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
4、只有为了逮捕、拘留,临时出现了需要搜查的紧急情况时,才可以无证搜查。
5、查封、扣押与查询、冻结的对象不同。查封、扣押一般针对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而查询、冻结则针对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
6、鉴定意见特别注意?
关键点:鉴定意见必须有鉴定人签字。有异议,可以交由专门知识的人员提意见。
法条定位:《公安部规定》第253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刑诉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7、技术侦查一般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执行。技术侦查不仅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在法定情形下,对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适用。
法条定位:《公安部规定》第264条第2款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8、案例: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潜逃,是否可技术侦查?经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是否可监听?
关键点:是否被通缉或逮捕、市级公安批准(县级无权,只有秘密侦查、控制下交付有权)
法条定位:《刑诉法》第150条第3款规定:“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部规定》第265条第1款规定:“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