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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17,674.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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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SZZR210099 |
保证金: 3,530.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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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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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 2021-10-29至2021-11-25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1303室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郭伟 成立时间 2016-09-30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7人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117,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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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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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3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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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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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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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986.96 |
99,641.27 |
388,34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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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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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04 |
23,888.98 |
18,59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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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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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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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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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69.01 |
85,609.07 |
407,75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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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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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4 |
51,247.2 |
45,7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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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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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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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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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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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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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87,986.96 |
646,1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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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99,641.27 |
99,32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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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388,345.69 |
547,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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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7,67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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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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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重大事项详见天职业字[2021]3842号《通汇资本审计报告》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527号《通汇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勇 注册资本 459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1.5%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的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17,674.8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款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接受并同意执行本次混改确定的混改方案相关内容(混改方案置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