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VIP账号出租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

运营VIP账号出租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

被告:江苏猎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宝公司)、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易讯畅公司)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108民初53072号

简要案情:猎宝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安卓手机端app、网站中设立专区向用户收费提供腾讯视频会员、腾讯体育会员、腾讯体育高级会员三类腾讯公司旗下会员账号的租赁服务,卓易讯畅公司是应用软件*载下**平台(豌豆荚),提供软件*载下**服务。

法律评析:

1、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本案被告猎宝公司主张其商业模式与腾讯公司的付费会员模式不存在竞争关系。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当下商业竞争与过去已经大不相同,业务领域的交融越来越频繁,非同业经营者也完全有可能存在竞争关系。

具体到本案,猎宝公司的商业模式关键在于吸引用户流量,而流量同样也是腾讯公司的核心利益。如果更多用户通过猎宝公司平台租号,获得流量,必然会影响腾讯公司的经营利益,因此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2、猎宝公司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公司的商业模式简化为“架设服务器——运营网站平台——购买正版资源——免费服务+广告/付费服务免广告”。付费会员服务是腾讯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腾讯公司在用户协议中明确会员账号仅供用户个人使用,不得转借、转租,并采取一定技术手段限制明确会员账号归属。猎宝公司应知上述用户协议,但仍提供转租服务,“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和‘食人而肥’的特点,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并为自己经营的平台带来流量,取得了本不享有的竞争优势,致使腾讯公司遭受了‘劳而不获’的损害后果”,构成不正当竞争。

3、猎宝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本案审理法院结合猎宝公司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腾讯会员数量、腾讯会员收入等因素,酌定猎宝公司向腾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猎宝公司需发布道歉声明,为腾讯公司消除影响。

卓易讯畅公司仅为第三方应用软件*载下**平台,无证据显示其参与了涉案行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