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越南成立海上警察部队,经过10年试运行,2008年1月26日,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上警察力量法令》,对外亦称越南海岸警备队。2009年10月19日颁布有关越南海警力量的政府令,2012年正式颁布《越南海洋法》。2013 年10月12日修改补充海警力量的政府令。根据新颁布的政府令,越南原“海警局”更名为“海警司令部”,“海警局局长”改为“海警司令”。海警司令部总部设在越南首都河内,运作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根据国防部长建议,政府总理任命海警司令、政委、副政委及副司令。

越南海警是越南武装力量之一,负责海上执法,维护海上安全等。关于海警的职责,《越南海上警察力量法令》第六条、第七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越南领海、毗邻区内,根据越南法律和越南已签署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进行检查、监督,维护其主权,保护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维持安宁、秩序和安全;发现、制止并打击非法运输人口、非法运输或经营商品、*器武**、爆炸物、*品毒**和兴奋剂等;打击*私走**、海盗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越南海上警察的任务还包括及时收集、处理并向职能部门通报必要信息;配合其他力量保护国家财产以及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在越南海域和大陆架内合法活动的船只。参加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工作;配合其他武装力量维护越南海岛、海域的主权和国家安全,维护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主权权益。
越南海警隶属于越南国防部,所有活动由国防部直接组织、管理、协调,但不属于越南人民军序列。年度预算直接由国家财政预算编列支付。海上警察体系包括海警局,海警区(包括海团、海队、海警队)和海警培训学校。海警总部设在海防,在河内有常设机构,在胡志明市设有代表处。海上警察区的组织与海军沿海区相对应。各海上警察部队包括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和国防职工,统称为海警干部和战士。
在职务任免、军衔晋级方面,军官按《越南人民军军官法》执行,军衔最高为中将,以下依次为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和少尉。专业技术军人、士官和士兵按照《军事义务法》执行,国防职工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海警干部、战士的服役年限参照越南人民军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海上警察干部、战士享受越南人民军干部、战士的待遇和政策。执行任务时,海警必须穿着海警制服,佩戴海*徽警**章,海警的船只必须悬挂*旗国**和海警旗帜。

越南海洋警察巡防区分成4个海上警察区,依地理位置从北至南分布。第1海上警察区:管辖区域从广宁省北仑河至广治省昏果县,指挥部位于海防市。接壤中国广西省及海南省三沙市海域等地区。第2海上警察区:管辖区域从广治省昏果县至平定省,指挥部位于三歧市,接壤中国海南省三沙市西沙群岛海域等地区。第3海上警察区:管辖区域从平定省至茶荣省茶荣市,指挥部位于头顿市,接壤中国海南省三沙市南沙群岛及太平岛海域等地区。第4海上警察区:管辖区域从茶荣省茶荣市至坚江省河仙市,指挥部位于金瓯市,接壤柬埔寨、泰国及中国海南省三沙市南沙群岛海域等地区。
越南海警现有50余艘舰艇,其中有148吨俄制胡峰级鱼雷巡逻快艇、自制120吨TT-120巡逻艇、200吨TT-220巡逻艇、400吨TT-400巡逻艇、1200吨巡逻艇、2100吨荷兰DN2000型多功能巡逻船、2500吨达曼9014级巡逻艇、1400吨达曼打捞船、韩国造280吨和1400吨巡逻艇。其中,TT-400海上巡防艇由越南政府投入巨资建设,可以在海上连续活动30天,时速超过34海里,机动性和巡航能力出色。
海警船CSB 8001和CSB 8002,排水量达2100吨,2012年下水,属于荷兰公司设计的DN2000型多功能巡逻船,采用隐身外形设计,配备有2门30 毫米火炮、2挺14.5毫米重机枪和4部水炮,称拥有“越南从未有过的先进舱内设备”。100-400吨的小艇,配备有冲锋枪、高射机枪和机炮,甚至还有单兵反坦克火箭筒。2011年8月,越南海岸警卫队接收了首批3架欧洲空客*用军**飞机公司生产的*用军**C212-400海上巡逻机。该机将用于海岸监视、监督渔业,并担任其他执法角色。越南海警还获得10架波兰产M-28巡逻机,并接受波兰教官的飞行员培训。这些飞机安装有波兰PIT公司最新研制的MSC-400海上监视系统,可有效提高越南海警对南海纵深水域的监控能力。
除越南海岸警备队外,越南建立了越南海上民兵自卫队作为补充,形成了越南海军、越南海岸警备队、越南海上民兵自卫队相结合的全民国防体系。越南海洋战略是优先开采资源,发展海洋经济,不激怒大国,不爆发冲突,静悄悄地蚕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