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位置 (浙江省宁波市地图)

浙江省宁波市,房东每月以150元的价格将房子租给一名妇女。这名妇女提前支付了四个月的租金。从那以后,她一年多没有付房租了。房东联系不上她。房东认为这个女人不见了,所以他把她的东西清理干净了。谁知道这个女人这个时候回来了,声称她的一件衣服几百元,她让房东赔偿房子里的东西。

(来源:1818金眼)

盛女士从家乡回来,长途跋涉,身心疲惫,只想回到自己的小出租屋,好好休息一下。

但当她打开小出租屋的门时,她惊呆了,她的东西不见了,然后房间里出现了一个男人,这吓了她一跳。

她以为房子里有小偷,但男人很平静,男人面对盛女士的到来,也感到莫名其妙。

盛女士说:“你为什么在我的出租屋里,你把我的东西都扔到哪里去了?”

这名男子很困惑。他告诉盛女士,这是他租的房子。至于盛女士的东西,他什么都不知道。他说,当他来看房子时,只有一台饮水机,没有看到其他东西。

盛女士意识到房东没有跟她打招呼,卖掉了她的东西,或者把它清理干净,然后把房子租给了房客。

一想到自己家里的东西,她就被房东卖掉扔掉了。她很心疼。毕竟一个房间的衣服和一件衣服只有几百块钱,突然损失很大。

于是她跑去找房东秦先生,一见面就问他:“我已经给你交房租了。你怎么能卖掉我的东西,清理干净,把房子租给别人?”

秦先生看到盛女士吓了一跳。一年多后,他几乎认不出盛女士来了。

秦先生看到她的到来,无助地说:“你付了四个月的租金,消失了一年多,我联系你也不能联系,电话是空的,一年多我没有收到租金,房子是空的,我损失很大,我只能清理你的东西,把房子租给其他租户。”

看秦先生如此轻描淡写地说,盛女士很心疼她的事。

她对秦先生说:“2022年12月,我提前交了四个月的房租。当时我告诉你,我有事要离开,回来的时候会继续给你交房租。”

秦先生很无奈。他告诉盛女士,她一年多都联系不上她,盛女士也没有联系他。他认为房客不见了,房子也不能一直空着,所以他把房子租给了其他房客。

盛女士还说,并不是她不付房租,而是她回到家乡后真的不能来,她无法联系房东,所以她没有付房租。她不是故意不付房租的。

现在已经到了,她回来了,秦先生已经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她不想调查这个问题。

她现在想调查的是,秦先生把房间里的东西清理干净了。她损失惨重,要求赔偿。

说到赔偿,秦先生的头很大。据盛女士说,她的一件衣服是几百元。他丢了很多衣服,但只有几万元。

还有其他家具、家用电器,他要收多少年的房租。毕竟他的小土房一个月只租150元,稍微涨一点房租就租200元,真的是亏了不少。

因此,秦先生认为盛女士一年多没有交房租,也没有联系他。他有权认为盛女士不再租房子,所以他没有义务保管盛女士留下的东西。

然而,秦先生认为他真的丢了东西。他愿意向盛女士赔偿2万元,但盛女士不同意。他们一直在争论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秦先生是否应该赔偿失去盛女士的东西呢?

首先,盛女士租了秦先生的房子,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盛女士需要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盛女士应该按时支付租金。虽然她和秦先生同意她从家乡来后继续支付租金,但她已经一年多没有联系房东了,房东可以终止他们的合同关系。

第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违约的终止情况如下:

1、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应当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无法联系盛女士,盛女士也没有主动联系房东。可以认为盛女士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第三,合同关系终止后,房东没有义务为租客保管东西。

盛女士交了四个月的房租,房东联系不上盛女士。他不知道她是否还活着,她是否想要房子里的东西。如果她一直保留她的东西,房子就不能继续租给别人,他就会遭受损失。

因此,房东在这种情况下清理盛女士的东西是可以理解的。

现在他也愿意向盛女士赔偿2万元,也算是仁至义尽。

你觉得这个怎么样呢?#竟然发生这种事# #最气人的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