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峨眉山市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局等多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划定了“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将禁止饲养包括藏獒、比特、中华田园犬在内的22种大型犬只。

注:限养区内的单位因特殊需要饲养大型犬的,需按程序进行报备
除对大型犬采取禁养措施外,通告要求所有犬只必须到市农业局指定的集中免疫点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免费注射,并领取《犬只免疫证》和犬牌佩戴在犬只项上,便于检查。
注射地点:
1、城区范围内犬只在农业局指定的宠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注射,单位名称、地址如下:
⑴福来宠物服务部(峨眉山市西正街129号)
⑵伴侣宠物诊所(峨眉山市绥山东路北二街8-10号)
⑶爱心宠物诊所(峨眉山市清音路10-12号)
⑷宠福康宠物诊所(峨眉山市绥山东路17号)
⑸乐康宠物诊所(峨眉山市巴厘岛商业区9-1-10号)
2、城区范围以外犬只由所在地村委会组织,确定免疫注射地点,由村级防疫员实施免疫注射。乡镇集中注射时间为:9月5日至9月25日
注:疫苗分为两种,政府提供的免费疫苗和商家出售的进口疫苗,由犬只主人自行选择。

如果违反了《犬只管理通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据微峨眉小编从公安局得到的确切消息,我市即将公布一个自行完善养犬手续的最后期限。在该期限内,养犬人可以自行处理禁养犬只,一旦逾期没有处理的,等同流浪犬看待——将由城管、公安、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代为处置。对逾期没有办理《犬只免疫证》及其他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未按规定拴养或者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对犬只采取相关措施,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办理《犬只免疫证》和登记的,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驱使犬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犬只管理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1、携犬出户必须使用犬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同时应当避让老弱病残孕等行人。
2、携犬出户必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3、禁止遛狗的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商业街、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宗教场所、车站等(特种犬类除外)。
来源:微峨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