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线索由“广东业委会群6”高先生推荐,素材摘自微信公众号”花曼丽舍业主之家“,供全国小区业委会工作参考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属于业主共有 。

佛山市禅城区花曼丽舍小区2020年7月交楼至2022年11月期间,江苏安邦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物业”)作为前期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安邦物业多次公布小区公共收益详细收支情况,其支出大于所得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为负数 (总收入652803.69元,总支出734227.31元,亏损81423.62元)。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多次就公共收益事宜与安邦物业进行沟通,希望物业依法向全体业主返还公共收益。在沟通无果的前提下,业委会依法依规将诉求提交佛山市禅城区法院。
2023年7月25日,法院正式判决: 被告安邦物业应在十日内返还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小区公共收益594046.88元 。
按照小区议事规则,这笔收益将进入业委会银行账户,待下次业主大会表决后向全体业主分红。

附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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