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改革后执法现状 (改革后林业执法队伍职责)

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〡双木

从(八十年代国有林场下属的事业编制企业管理的)林区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科—(行政编制)森林公安局,一步步走来,这支队伍的建设倾注了林业几十载的心血,也成为了如今林业行政执法的中坚力量,森林资源安全的捍卫者,林区社会稳定的守护神。可是,孩子大了,身强力壮了,别人家要了去,确实别人家也比咱家富贵,祝福他们吧,在新的体系里有更好的条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何填补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的空白,确保林业行政执法不出现大滑坡、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不出大问题?在现有的林业体制和机构改革后基层林业机构百花齐放的现状下,无法做到一概而论。抛砖引玉,愚见有五:

一、林业高层要认真研究如何落实好新《森林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这一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真正落实到各级政府头上,敢于逗硬,把板子打到政府领导身上,倒逼政府把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重视起来,从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而不要像以前那样,建立的是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成绩不理想或者出了问题,板子打的还是林业人,对政府领导影响甚微,咋个会重视你呢?所以,林业高层要敢于、要善于依《森林法》来提升地位和影响力,获取政府重视和支持。

二、县区基层保存了林业机构的,要充分利用木材运输检查许可取消后闲置的执法力量,再从林业站、林场抽调精干人员,加强培训,加大资金、设备的投入,建设一支有力高效林业综合执法力量,目前这种形势下,再穷也别穷了执法,“管理管理,不管就不理”,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三、林业和国土合的,林业要对原行政执法力量开展清理,把具备执法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原国土的执法体系中去,积极融合成为一支涵盖林业、国土、规划的自然资源执法力量(即便未来的某一天林业又单独设立出来,也有重新组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班底和基础),这一点需要原基层林业部门领导们的努力和智慧。

四、已被撤销并入其他部门成为一个科、股、办的,就不要再强调啥林业人了,服了,认了,紧紧依靠新部门,给领导做好思想汇报,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融入部门工作去安排完成,这一点需要原林业部门人员的智商和情商了。同时,上级林业部门也要在工作安排和考核督查上给这些老林业人以更多的体谅,他们过得并不开心。

五、要尽量和转隶后的森林公安搞好关系,争取他们在林业行政执法新生力量未壮大的过渡期给予最大的执法支持,力量多一分是一分,时间多一天是一天,眼下林业行政执法的成长最需要的就是时间。相信几十载林业兄弟情,又岂会一朝出门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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