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随迁子女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的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和2020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二、申请人条件
(一)积分制入学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予以申请:
①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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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2) 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分值须符合相关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点在越秀区内,可认定为“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在越秀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1年以上并在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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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广州市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就业登记或商事登记(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均处在有效期内。
(2)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越秀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的证明。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二)保障性入学
1、第一类
①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
②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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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5年。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2)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分值须符合相关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点在越秀区内,可认定为“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3) 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在广州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
(4)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就业登记或商事登记(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均处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证明。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4)合法稳定居住所情况资料: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出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的申请人不需要重复提交书面资料;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第二类
①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
②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证明(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3、第三类
①现居越秀区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
②荣获2016—2019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荣誉称号证明材料: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荣誉称号的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荣获2016—2019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第四类:
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
◆备注:第四类仅适用于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申请人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公办学籍证明材料: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证明材料(不需要家长提供,由学校统一出具,集中提供给相关审核部门)。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须先申请并核定广州市积分分值后才能进行越秀区保障性和积分制入学申请,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上完成积分申请、核定或调整,避免影响申请2020年越秀区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中午12:00。2020年5月12日中午12:00越秀区积分入学申请入口关闭。
网上申报地址: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
(首页—选择“积分制入学申请”—选择“越秀区”)
积分入学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下午17:30。2020年5月12日下午17:30后各街受理点不再接收积分入学纸质材料受理。
(窗口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纸质材料递交审核地址:
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




四、申请流程

五、排名规则
根据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享受积分入学人员名单,出现积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当年学位计划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项目次序进行录取:(1)居住证年限积分高者;(2)社保年限积分高者。若最终排序仍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温馨提示:
1、请广大来穗人员特别留意积分入学申请办理时间,切勿错过网上预申请和递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提出入学申请后,须及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申请进度。
2、详细请登录越秀区教育局官网查看《2020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3、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期间,到积分制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业务或办理积分制服务的申请人,请提前电话预约,合理安排时间,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常见问题答疑
1、申请人随迁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答:非广州市户籍的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和2020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2、申请积分入学需要什么条件?
答: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2020年越秀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两大类别,具体准入条件以《2020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为准。
3、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街道、区来穗服务中心递交积分入学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需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提出积分申请,在获取核定积分后进行积分入学预申请(系统首页--选择“积分制入学申请”--选择“越秀区”),按规定录入申请相关信息。预申请通过后,申请对象方可到居住证(小学公办学籍)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核验。
4、错过积分入学申请报名时间还可以补报吗?
答:不可以。越秀区积分入学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中午12:00,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下午17:30(窗口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请有积分入学需求的申请人特别留意积分入学申请办理时间,切勿错过网上预申请和递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提出申请后,及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申请进度。
5、申请时,可以由父母双方同时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为该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时,父母双方不得同时申请,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6、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怎样计算?是计算累计时长或连续时长?
答: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要及时办理签注延期手续,以便增加持证时长。如未及时办理签注延期,则分两种情况:2016年1月1日前,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超过30天办理续期的,居住证办理期限自续期之日起重新计算,即续期之日前的时长不累计;2016年1月1日后,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未及时办理签注的,居住证办理期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即前后时长可以累计(扣除有效期满到签注之间的时长)。
7、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居住证逾期签注如何计算?
答: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逾期签注居住证自动续接居住年限,具体办理方式可致电居住证所在街道服务窗口咨询。
8、积分入学中“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如何判定?
答: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分值须符合相关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点在越秀区内,可认定为“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9、来穗人员就业创业如何认定?
答:个人无需提供就业信息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10、积分申请核定资料的截止时间?
答:积分资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11、提出申请后,一定会获得越秀区公办学位吗?
答:不一定。相关学位安排的次序为:首选解决保障性入学学位,再解决积分制入学学位。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总数不低于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申请积分制入学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12、积分制入学人员按核定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同分如何确定先后顺序的?
答:积分制入学人员按核定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出现积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当年学位计划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项目次序进行录取:1.居住证年限积分高者;2.社保年限积分高者。若最终排序仍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13、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或填报过程中显示页面出错等问题,怎么办?
答:建议使用ie11.0或者谷歌60.0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如申请人通过调试个人网络环境仍出现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等问题,可致电居住证(小学公办学籍)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的情况告知系统技术人员,系统技术人员按先后顺序对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14、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申请人无法到现场完成受理环节,可以请委托人代办吗?
答:申请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滞留湖北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和委托书(须书面原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由受委托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前往申请人居住证(小学公办学籍)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代为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可致电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咨询。
15、积分入学申请人材料造假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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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