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十大特征 (法律人三大品质)

“合规”两个词在中国普遍成为热词是最近5年的事,特别是2018年被称为“中国合规元年”之后,合规在不同行业成为必需要求,特别是中国企业竞争国际市场、大型互联网公司滴滴美国上市后梦想破灭,“数据合规”成为热门。合规和法律都是名词,但合规的概念范围比法律范围更大,包括了法律和一部分道德。合规是用来约束企业行为的,企业或公司需要合规,是为了规避合规风险带来的财产损失、声誉损失、人员惩戒和刑事责任。但合规是块遮羞布,时不时也会揭开示人的,何时示人,就看利益是否足够大、权力是否够强。我说这句话的时候,是会遭到合规同仁的谩骂的,好似砸各位饭碗。但即使得罪各位合规同仁,我还是要把话说明白。讲合规跟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一样,结果都是殊途同归。我们经常提到“合规是公司的底线”,只是在实际中这个底线不是直线,有可能是弯弯曲曲、坑坑洼洼的不规则线条而已。

没有行业监管也就没有合规的地位

合规和现代法律都是外来制度机制,是和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会计制度、证券市场制度一样,作为人类文明优秀智慧成果当然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运用。美国是合规机制的开创者,其制定的《反海外腐败法案》,催生了企业反腐败合规管理要求,也是“长臂管辖”的开始,典型案件比如西门子企业贿赂案件、安然破产案件。我国采用合规机制的首个行业是商业银行业,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明确对合规概念首次进行了定义: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因为银行是强监管的行业,必须讲合规,否则,银行乱来,必然导致金融乱象和经济损失,严重的会产生社会*乱动**。后面合规在金融机构中逐步推开,在保险、证券、基金、期货行业中也设立合规机制。随着金融监管的强化,金融机构中也就有了设置合规部、合规总监或类似机构及人员的必要,讲合规成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正常性要求和决策过程。2018年前后发生了中国合规发展史上重要的事件,第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第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ISO19600:2014),对于企业想要全面系统的建设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具体的指南。第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对于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和建议。第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了《企业境外经营管理指引》,对于推动企业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提供了更加具体的行动指引。这些规则的出台,让合规成为中国企业治理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和行动指南,许多人也将2018年定义为“中国合规元年”,之后合规在互联网公司、医药行业等陆续展开,合规专员、合规人员成为招聘市场上急需职位。在行业监管常态化或监管趋严的大形势下,合规人员的地位和职业的春天才真正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