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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天津出台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款贷**实行“认房不贷”政策。 即首套公积金*款贷**结清后,名下在天津市无房产的,天津公积金第二次使用可按第一套政策计算。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获悉,这一政策已经开始实施。
全面启动“认房不贷”政策
5月25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业务操作规则》的通知,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购买套数由天津市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销售协议时确定。
对在天津购买第一套、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款贷**。
在天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的职工家庭,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款贷**。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款贷**记录仍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款贷**笔数计算。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款贷**记录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款贷**记录合并。
此前,天津出台了商业*款贷**“认房不贷”的政策,此次公积金*款贷**也开始实行“认房不贷”的政策。 天津正式开启全面“认房不认贷”时代。
预计影响有限
中国指数研究院天津公司分析认为,公积金新政策最重要的变化是取消了“尚有两套*款贷**记录待结算”的要求。 如果第一次住房公积金*款贷**还清,且您名下在天津没有房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以按照首套政策(首付30%),但不能两次使用公积金*款贷**后,再次使用公积金。 这项新政策实施后,公积金对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与商业*款贷**基本一致。 政策强调,确定首套资格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名下无天津房产”。 对于需要置换的人,必须“卖一买一”才能享受新的公积金政策。
5月份,天津二手房市场挂牌量持续上升。 二手房市场已进入“买方市场”。 销售周期延长,房价总价下降。 所有这些都会影响想要更换房屋的人们的期望。 更新换代需求释放面临较大阻力,新政策对更新换代人口作用有限。 此次公积金新政策将对部分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首套房*款贷**利率已降至历史低位,公积金使用条件放宽,*款贷**额度大幅增加。 宽松的政策环境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是利好。
有先例
此前,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款贷**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款贷**记录,或商业性住房*款贷**记录及相应*款贷**已经解决了。 为了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实行首次置业政策,*款贷**首付比例不低于30 %。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款贷**记录且已还清相应*款贷**,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实施第二套房政策,*款贷**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调整范围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4月份以来,随着前期积压的需求得到释放,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有所下降,不少城市近期都出现了政策优化调整,其中包括一些热点一二线城市。 从政策类型看,除了优化限购等政策外,多地优化政策主要集中在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优化户籍政策、发放购房补贴等方面。 虽然此类政策力度相对有限,但多项政策的累积效应仍能对购房者的置业预期和市场交易的恢复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例如,优化公积金政策是城市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 此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一定的限制。 但不少城市支持“企转公”、提取公积金缴首付、灵活就业公积金试点等公积金政策相继出台,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盘活住房公积金,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 购房者的压力提振了购房者的情绪。 同时,提高公积金*款贷**限额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置业成本。 上海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款贷**限额,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情绪和预期。
一些地区降低落户门槛至大专学历或取消落户门槛,加大吸纳各类人才和人员力度。 将住房政策与人口、人才政策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人口、人才的流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购房需求的释放。
业内人士表示,当地楼市政策或将持续优化。 比如,在重点一二线城市库存较高的郊区,可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优化限购条件和购房认贷政策; 结合生育政策,多子女家庭购房限制可能会在户数、首付比例、房贷利率、公积金*款贷**额度等方面得到支持;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栏目编辑: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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